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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強硬打壓高度自治港人反彈 —一國兩制白皮書違反原來的承諾


在上週本專欄提到,《一國兩制白皮書》的爭議點其中在於中央解釋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時,認為中央對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權」,所謂高度自治權是由中央授予多少就有多少等。《一國兩制白皮書》在港出臺之後,雖然有些學者認為「白皮書」只是一本政治檔而沒有太大法律效力,但是在香港反應極大。這是由於在中國大陸經常有國家領導人發表工作報告和出席活動講話時,或者是官方宣傳,都會其中高舉什麼「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澳)人治港(澳)」的口號。但《一國兩制白皮書》所講的內容與官方宣傳強調的不一樣,而令許多港澳市民和關注中國「一國兩制」人士感到困惑。其實可翻閱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當年有關「一國兩制」的著作文獻,可瞭解到他不太同意「完全自治」的做法,同時觀察到現時為止而沒有發現著作文獻有「全面管治權」的字眼。

  以下就為大家引用部分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當年著作文獻的文章句子,讓大家瞭解他當年對「一國兩制」是什麼看法。

中央會隨時收回特區特別行政政策嗎?

  「香港繼續保持繁榮,根本上取決於中國收回香港後,在中國的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香港現行的政治、經濟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當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鄧小平文選》第三卷 《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在這段可以看出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在會見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時指出,香港是否繼續保持繁榮取決於中國收回後管轄之下,而實行適合香港的什麼政策。同時中央處理澳門問題的設想與解決香港問題一樣。似乎在這裡出現「管轄」一詞,若中央沒有在這地方制定實行高度自治政策,這代表中央可能會隨時收回這地方的高度自治。中央是否會隨時收回特區「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政策,這點是許多人較為擔心的問題。

怎樣定高度自治的高度?

  「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們希望國共兩黨共同完成民族統一,大家都對中華民族作出貢獻。我們不贊成臺灣「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統一後,臺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臺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臺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臺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臺灣留出名額。」(《鄧小平文選》第三卷 《中國大陸和臺灣和平統一的設想》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我們從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著作可看出,地方上主權屬中國內地不變而治權高度自治,是他為瞭解決臺灣問題而提出「臺灣特別行政區」。要保證港澳臺繼續保持繁榮,同時要實現一統,必須要達到和平與平等原則,所做辦法必須有利於港澳臺和中國大陸的互利繁榮。由於港澳主權已回歸中國大陸,已不存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可行性。但中央不能原全反對或否定港澳市民對於國防和外交以外,對本地民生事務擁有自決權,因為這應是體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澳)人治港(澳)」的有效辦法。否則難以體現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所以在港澳所辦的公投活動,就算沒有法律效力都好也能得以體現民意。

  至於解決臺灣問題,應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前提下解決。統一後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在和平與平等原則下,形成同時可代表兩岸政治實體的機構。沒有平等原則,不能完全解決兩岸問題。至於兩岸統不統一還是維持原狀,都要同時多詢問兩岸人民意見。

鄧小平曾說政策「誰要變人民就會反對」

  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曾經說「今天我要告訴大家,我們的政策不會變,誰也變不了。因為這些政策見效、對頭,人民都擁護。既然是人民擁護,誰要變人民就會反對。聯合聲明確定的內容肯定是不會變的。我們中央政府、中共中央即使在過去的動亂年代,在國際上說話也是算數的。講信義是我們民族的傳統,不是我們這一代才有的。這也體現出我們古老大國的風度,泱泱大國嘛。」(《鄧小平文選》第三卷 《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一九八四年十月三日) 希望中央說話要算數,同時相信鄧小平所說的誰要變人民就會反對。中央千萬不要破壞中國在當今世界的信譽形象。

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一國兩制白皮書》對港澳影響

據報道,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最近公佈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以下簡稱《一國兩制白皮書》)。據一位評論員稱,在未來還將公佈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一國兩制白皮書》。《一國兩制白皮書》在香港公佈時,引起很大的社會爭議。《一國兩制白皮書》的爭議點其中在於中央解釋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時,認為中央對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權」,所謂高度自治權是由中央授予多少就有多少 等。

  或許中國國務院推出《一國兩制白皮書》的考慮不太周詳。就在中央授予下的地方高度自治,如何體現地方確實有高度自治的存在? 這樣會令人感覺港澳只是中央直轄市,只是比另外四個中央直轄市有多一些自治權而已。難道主權屬中國內地不變,而治權高度自治方法是不可行的嗎?沒有兩種制度並立和高度自治,何有保持港澳的繁榮? 一個地方若不能擁有一國前提下的自決權,如何體現一個地方特別行政的高度自治?

  本來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是為瞭解決港澳問題之餘,同時也能最終解決台灣問題。但是中國國務院現在這樣推出所謂《一國兩制白皮書》去解釋「一國兩制」,台灣人一定不會願意接受,因而可能會影響兩岸和平與平等前提下一統的進程。

  值得令人思考是這樣的《一國兩制白皮書》,是否會影響國策「一國兩制」在港澳的落實?《一國兩制白皮書》是否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而影響其落實?同時是否影響港澳實行高度自治?思考這些要點非常重要,因為《一國兩制白皮書》可能會改變港澳現狀之餘,可能也會影響中國在當今世界的信譽形象。
中國國務院公佈《一國兩制白皮書》的前因,有說由於香港佔領中環行動和澳門五月反對高官離補法案大遊行和集會,而驚動中央的神經。按照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在一九八九年接見時任美國總統老布殊時說「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麼都吹了,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我們國家要改革,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穩定的政治環境,離開這一點,什麼都搞不成。…中國人多,各有各的看法,如果今天這個示威,明天那個示威,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會有示威遊行,那麼就根本談不上搞經濟建設了。…」

  其實每一個市民本來都不是想天天去示威,日日去請願。可是在如此現實的環境生活下,市民不得不去示威。相信什麼白皮書都好,也不能改變公民覺醒的心。要搞好民生經濟建設的話,就必須搞好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規的建設,這些與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規的所有建設都以改善民生為基礎。否則難以讓人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當中中華人民的主體性在哪裡?也難以讓人相信澳門特別行政區區號當中特別行政的特別性在哪裡?

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

政府在管治過程中不應超越市民底線


近年來,澳門發生了一場又一場市民抗爭的社會行動。以下不按時間順序地數一數,澳門發生了有守護澳門松山、澳門西環湖、澳門世遺景觀、氹仔鷺鳥林、氹仔小潭山、路環等自然生態或人文古蹟的行動,有反對興建厭惡性公共設施的行動,有爭取政制普選的行動,有爭取在台澳門學生自由回家的行動,有要求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下臺的行動,有反對高官離補法案的行動,有反對輸入外勞的行動,有爭取新聞自由的行動,有爭取善豐居民權益的行動,有爭取動物權益的行動等。

  感覺政府在管治決策過程當中,越來越超越了市民認同的底線。市民怨氣越深,自然影響地方的穩定。本文所指市民底線,是指政府管治決策對市民生活影響的臨界點。當超越這個臨界點,就會使一個地方的社會不穩定。若一個地方社會出現不穩定,就難以讓社會實現和諧。所以政府千萬不能作出欺騙市民,也不要作出任何超越市民底線的舉動。否則市民對當局信任會大大降低,因而影響政府在地方上的威信。由於現在政府不是民選,希望澳門能實現雙普選,雙普選選出下的政府或議員,相信對市民態度會比現在要好。

  同時發覺所有市民抗爭行動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所有爭取的事物都同民生有關。例如自然生態或人文古蹟面臨遭破壞的危險;市民的居住和就業等權益面臨遭侵犯的危險等。到底這些問題是如何形成?其實歸根究底就是政府的管治工作未能夠完善,推行政策未能夠滿足廣大市民的需要。這些社會問題能否完滿解決,考驗著管治者的管治水平。

  可喜的是現在有大量澳門市民已覺醒,不怕秋後算賬的危險去上街和集會,勇敢地表達自己的聲音。在撰寫此文之時,據論盡媒體報道在六月十日晚上又有約二十名居民,在氹仔麗景灣酒店附近一個休憩區靜坐,抗議把休憩區改建為加油站。感覺自己日常生活周邊環境的安危,是需要自己去維護。自己不為自己挺身而出,就沒有人可以幫到自己了。

  正如歌曲《問誰未發聲》其中一些歌詞所說:「無人有權沉默/看著萬家燈火變了色/問我心再用我手/去為選我命途力拼人既是人/有責任有自由決定遠景」。這首改編自音樂劇《悲慘世界》的第一幕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歌曲,成為流行於港澳的歌曲。這首歌教人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發聲,絕對不能沉默。希望這首歌能夠做到這個效果,讓更多人能主動發聲。

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對高官離補法案的幾點疑慮


        雖然特首崔世安與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政府發言人梁慶庭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廿九日出席新聞記者會時,由於順應民意而正式宣告撤回高官離任補償制度法案。但是希望大家需要分清楚問題是,這個結果並不是市民維權抗爭的完全勝利,這是因為政府準備對這個法案在社會作廣泛諮詢。因而產生對高官離補法案的幾點疑慮。

  首先特首崔世安曾經在新聞記者會當中,提出把所有離補款項全部捐給慈善機構,據《市民日報》報道:「崔世安昨在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上逐點拆彈,他強調,「我雖然肥,但我唔會自肥」,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修訂文本時,他已決定,倘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將全數捐出因制度而獲得的相應保障款項。他已經聯絡好約六個慈善及教育團體,在他有生之年,「唔會收取一分一毫,如數捐出。」但是這些所有離補款項會捐給什麼慈善及教育團體?至於市民對慈善及教育團體的信任度有多大多小,這個問題值得社會反思。以鏡湖慈善會為例,近年來不斷收回在新馬路的物業,令新馬路的老舊店舖一間接一間地消失。不太認同鏡湖慈善會這樣的收回物業做法,這是因為這樣做影響他人生計,也破壞澳門街的地方街坊特色。這些慈善及教育團體得到高官捐出離補款項後又如何使用?現在仍未有充足的社會監督社團和機構如何合理使用大量公帑的機制,換句話說就是大量接受政府公帑資助的社團和機構仍未向社會有公開詳細帳目。要是這樣的話,那又如何讓市民放心讓特首將所有離補款項捐出去呢?其次如果所有高官都把離補款項全部捐給慈善及教育團體,會令人感覺高官離補制度如同虛設。特首崔世安說全數捐出只是現在說出,但是不太清楚以後的特首會不會突然之間改變做法。另外澳門已有一套公職人員退休的相關制度,不應再為高官度身訂造一套制度。

  其次就是特首執行工作有需要刑事豁免權的必要嗎?據《市民日報》報道:「談到社會質疑「刑事豁免權」,崔世安指出:自二零零七年起,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已就該制度向中央溝通,享有刑事豁免權並非淩駕中央,也不是他個人要得到保護的做法。他指出:大家可以參考現行法律對議員的保障,以及《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特首享有刑事豁免權可以討論,他的態度公開,但行政長官作為地區首長,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是否需有某種法律制度保護行政長官執行工作,值得研究,但設立相關規定,絕對不是行政長官在任期間作出刑事違法行為而不會被追究。」令人難以明白的是何以看出法案當中設刑事豁免並非淩駕中央,也不是他個人要得到保護?當立此法保障特首之後,那澳門又有哪條法律追究行政長官在任期間作出刑事違法行為的責任?難以明白陳司長到底是同中央什麼人溝通,就算溝通只是官員之間交流意見,並不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表示完全同意的意見。現行法律對議員的保障不能作為保障高官例子,這是因為議員議政需要法律的保障。特首作為一區之首則不相同,特首任何動作都影響澳門的未來。加上現在特首不是全民普選產生,現時需要的是社會大眾對特首的有效監督。再加上《澳門基本法》現在仍未有明文規定特首享有刑事豁免權,雖然《澳門基本法》可以修改,而應促進社會和諧的方向修改。如果特首執行工作需要刑事豁免權,會令人感覺高官問責制度如同虛設。

  最後一點就是離補法案的諮詢文本到底是如何制訂?制訂程式會從哪些方面入手?如何妥善安排諮詢活動過程能完滿順利?政府諮詢文本不應有引導他人支持某一方案的成份,不同媒體在報道諮詢活動時不應過分幫政府宣傳,相關官員應不偏不倚地接收不同的諮詢意見。這樣才更能讓政府看出諮詢活動當中的更多真實民意。否則在社會已作公開諮詢都好,而仍未完全能解決離補法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