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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新城規劃對澳門文化未來發展的關鍵 (訊報 16/12)(文章原版)



   在2011年12月11日,澳門文化局與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在科學館會議室舉行以文化界別的專場諮詢。從發表於社交網站「Facebook」的邀請函當 中可以看到,這個專場諮詢主要目的是「為了全面、深入地聽取文化界的呼聲,並讓廣大市民長遠的文化需求融入規劃之中,使未來新城區成為『永續文化之城』的 重要組成部分。」筆者在六點半到達科學館後,就被接待到草案展覽場地內聽取有關介紹,初步了解兩個規劃草案的構思。從展覽板上的數據到仔細的模型,確實可 以把兩個規劃方案能夠初步注入每個人的大腦中。令筆者感覺「規劃」這種學問表面上看來很簡單,但實際上非常深奧。深奧在於一切規劃必須符合社會實際去考 慮,絕對不能用簡單的思維而掉以輕心。另外筆者認為兩個規劃草案有一個共同點,在於十分注重環保的推行。一個地方若果沒有良好的環境,就沒有良好的生活和 發展空間。所以未來無論怎樣發展都好,千萬不要放棄環保。

   筆者聽取有關介紹之後,就到達科學館會議室參加這個以文化界別為主的專場諮詢。專場諮詢全場滿座,開頭部分是以吳衞鳴局長和劉榕廳長作發言,劉榕廳長的發 言以介紹去年推行諮詢的狀況和新城規劃草案基本方向,吳衞鳴局長發言介紹澳門文化政策的路線圖。吳衞鳴局長指出:「不過今次我們的夢就大一點,之前的夢就 是參加一個雙年展。今次把很多種子放下來,就看看澳門未來發展可以做點什麼。其實當然我們坐在一起商量、一起思考、一起爭取最好條件不只是為了我們,特別 是為了下一代,為了澳門持續發展下去。澳門地少人多,自己條件有限制,其實澳門怎樣發展下去呢?就將我們發展方面的目標,而定位澳門成為『文化永續之 城』,這是一種遠的方向。以這個方向再用文化作為一種推動力,令整個社會擁有持續發展,來面對不同的當代社會整體環境挑戰。」筆者感覺吳衞鳴局長的觀點很 好,因為澳門未來能不能持續發展對下一代有相當大的影響,我們思考的時候不可以只是為了現在。其次若果文化沒有納入城市規劃當中,所謂『文化永續之城』的 夢想就無法實現。文化是一座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故文化能否持續發展的問題一樣特別重要。澳門除了擁有賭場之外,也有獨特而聞名於外的文化底蘊,這也是它 其中一種優勢。故此,現在我們要適當地利用這種優勢去實現『文化永續之城』的夢想。

   另外,難以相信最近澳門電台有一段新聞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文本建議與《打擊電腦犯罪 法》一樣,未經著作人同意「改圖」和「惡搞」作品屬於刑事罪行。另外,立法會要求政府對侵權刑罰從寬或從嚴作政治決定。立法會認為,未經著作人許可將作品 向公眾展示已屬刑事,政府則建議需具有不正當目的且商業目的才需判處徒刑。」難以明白的是,為什麼要限制二次創作的自由空間?或許當二次創作的自由空間完 全失去的時候,許多人不會再主動熱衷於文化創作,也使在萌芽階段的澳門文化創意產業面臨崩潰。筆者認為我們要透過新城規劃實現夢想和維護版權利益的同時, 也必須要為創作人提供更多自由創作的空間。若果自由創作空間被法律條文的制訂而被收窄,到時候無論環境條件很好也罷,促進不了澳門能夠持續發展下去,也永 遠不能成功實現『文化永續之城』的夢想。新城規劃只是對澳門文化的未來發展提供條件,若果自由創作的空間都通通失去了,所謂的夢想和規劃只是在紙上談兵。

   吳衞鳴局長和劉榕廳長作發言之後,就進入了現場參與者提問的環節。許多不同的文化界別人士搶著難得發言機會,對澳門新城規劃和文化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見,吳 衞鳴局長和劉榕廳長亦作詳細的回答。其中一位澳門文創推動協會副理事長梁先生說:「那我們再看一看這份草案入面的開頭,提出特區政府要『積極善用自身歷史文化資源,發揮中西文化特色』。但在我的角度覺得在澳門人來說,澳門的文化就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剛才這位黑色衣服的小姐就說希望將澳門的文化設施變成遊客區吸 引遊客,這不完全是一種理由。為什麼?因為澳門人有澳門人的生活方式,文化設施的利用應該是澳門人不是遊客,所以需要分散和集中。例如A區有很大的文化設 施,那些都是搬上大舞臺的東西,但我覺得怎樣搬上大舞臺?包括特色?搬上大舞臺會變成怎樣,我說給你知香港有個姓蘇的人在澳門做了一個飲食節目介紹一些餐 廳,大家一定知道不少。為什麼呢?因為她說餐廳好食,遊客就全部走過去,好食的餐廳變得不好食,許多食物做不完,遊客感覺不好食就走了,接著變了本地人也 不去,那間餐廳就倒閉了。你覺得我們的東西全部搬上大舞臺,全部都是這樣的話,全部拿來宣傳,放在很耀眼的地方是不是一件好事,我覺得完全不是。」從澳門 文創推動協會副理事長梁先生的發言看來,每一個地方的人都有他們獨特生活方式,把地方所有一切都搬上大舞臺絕對不是件好事,這樣會把整個人們生活的地方變 成遊客區。由此看來遊客的地位絕對不能凌駕於市民之上,也不能為了迎合遊客而做出擾民的舉動。

   雖然夢想和規劃確實很美麗,但新城規劃對澳門文化未來發展的關鍵,在於能不能夠實現目標中的理想,也在於能不能夠體現市民與文化的利益得到保護。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致政府、音樂業界及有意投身音樂事業朋友的公開信


William Chan 寫於 2011年12月13日 23:33
 
關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文本,委員會引述政府文本建議,將未經著作 人同意「改圖」和「惡搞」作品屬於刑事罪行。著作權不僅涉及平面影像設計,更牽涉到攝影、影音及舞台表演等,而在與音樂相關的創作中,無論「改編歌詞」以 及「翻唱流行曲」均與「改圖」或「惡搞」等性質極相似,大部份同樣未經著作人同意。如果政府取向同時將這部份作品刑事化,相信會影響音樂業界人才培育。

一般「改編歌詞」指的是利用已發表音樂作品的旋律和編曲,填上與原作品未必相同意義的歌詞;而「翻唱」則利用已發表音樂作品的旋律、編曲和歌詞,配上自己的演繹。亦有「改編歌詞」及「翻唱」愛好者合作,演繹改編歌詞的例子。

本 人由 2003 年開始,透過互聯網接觸改編歌詞,這些年來了解到多位來自港澳,活躍於互聯網的填詞和改編歌詞愛好者,相當部份已成為業界現役的音樂創作人,當中包括本澳 填詞人蔡耀輝在內,這些音樂人都是從互聯網發表改編歌詞出身,在同好間互相切磋,提出意見的過程中鍛鍊創作技巧,即使是屬上一代的香港業界知名填詞人林夕 先生,亦由雜誌發表改編歌詞開始,踏上填詞人和作家的職業生涯。而在翻唱作品的愛好者當中,亦有部份正式成為職業歌手。

這 愛改編歌詞及翻唱音樂作品的愛好者,在完成填詞或錄音工作後,透過互聯網論壇、網綕又或部份平面媒體發佈作品,少部份作品亦會出現於電子媒介,這些愛好者 未必認識改編對象的原作者,未必有途徑取得原作者同意改編及翻唱,而大部份這些創作都是非商業,不作謀利用途的。就本人觀察所得,多數真正愛好者亦會著名 改編之原作品出處,以及說明其原著作人。

然而,由於此類作品多數利用互聯網作公開展示,其合法性在鄰埠香港同樣被受爭議。 早前香港政府有意立例監管著作權時,對象同樣涉及改編歌詞及翻唱作品,同樣惹來社會激烈討論。基於部份愛好者透過改編歌詞作為載體,作為練習技術以進入創 作行業的準備,如果政府建議的新文本將此類非商業用途作品,同樣歸類為侵權作品,將大幅打擊新人投身音樂事業的意願,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亦必將受阻。

「改編歌詞」領域中亦存在不少「惡搞」作品,多數屬諷刺時事而非侮辱或誹謗,即使在中國文學歷史上,同樣出現過影射或惡搞作品傳世。如果這類作品將面臨刑事化命運,無疑與打擊創作無異。

政府交往立法會的最初法案文本建議,影像制品可作私人用途或不具商業目的的科學或教學用途,相信已足夠保護以技術交流形式發佈的改編歌詞或翻唱作品。而就作品內容來說,如果政府擔憂「改圖」或「惡搞」作品涉及誹謗,刑法典本身亦已有相關限制。

政 府決定扶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相關業界尤其有志成為藝術工作者的朋友,既覺鼓舞亦有擔憂。喜的是政策為業界創造了發展勢頭,軟硬件設施包括產業基金等,亦 為業界提供了創造生存空間的途徑,憂的則是政府過多干預業界工作,令藝術作品的無限可能性打了折扣,如果藝術在萌芽階段慘遭滑鐵盧,一切發展不過空談。

因此,政府必須清晰說明新的建議文本中,何謂向公眾展示,又將甚麼類型或內容的作品列作違法。如當中涉及上述的「以練習及交流形式發表的『改編歌詞』或『翻唱』作品」屬侵權,則希望政府取消相關建議。

陳頴暉(Ch@nSiR/橙)

一名活躍於互聯網、熱愛歌詞創作的愛好者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我們一定要保護小動物

在星期天的下午一點多,筆者在澳門塔石廣場見到有位姐姐 拿著簽名紙,正在勸說別人簽名。筆者走近一看,這個活動原來是由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和貓空間主辦的,主要目的是「促請澳門政府盡快定立保護動物法規之步 行活動『凝聚力量關注動物愛人行2011』」。雖然當時還不算太多人,可惜的是筆者要上課緣故沒有參加步行活動,但筆者會精神上支持並在簽名紙上簽名。為 什麼筆者會支持這個活動?因為人類與猛獸的區別之處,在於人類有人的理性。故作為人類要熱衷地運用我們的理性,有責任也有愛心地保護一切小動物。

   據《正報》的報導,讓大家了解當時步行活動的實際情況:「此個名為「關注動物愛心行」的遊行活動,由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與貓空間兩團體發起,有約六百市 民參與,不少帶同貓、狗寵物一起遊行,彼等亦攜帶了寫上「尊重生命、請即立法」、「虐殺動物、應判刑事」、「和諧社會、不容虐殺」,以及「不准虐畜」等標 語參加,發起遊行的團體指出,此次是繼零六年後第二次發起同類遊行,促請政府盡快立法保護動物,因為現時本澳無法例保障貓、狗等動物,相關法例亦已過時很 久,即使發現有人虐畜亦難以對之起訴。遊行隊伍拉起「虐畜法、何時立」的大字標額,由塔石廣場出發,至特區總部,遞交有八千四百多人支持立法的簽名。」雖 然 步行活動的規模沒有想像中特別浩大,但市民參與的人數也不少,這樣可以給各位知道愛心的力量是多麼大。若果每個人都沒有愛心的話,難以想像這是什麼世界。 小動物有牠們的生存權,牠們也應該與人類擁有被法律保護的權利。也許促請澳門政府盡快落實保護動物法規立法工作的社會行動,就是一種勇於捍衛動物權益的舉 動。捍衛動物權益的決心,始終如一都不能夠輕易放棄。小動物不被法律保護的後果,造成更多人作出任意虐畜等行為,讓牠們更加生不如死。這種惡劣的社會現 象,更加體現不到何處有和諧社會之治。難以明白的是,為什麼不能盡快立法禁止任意抹殺動物生存權呢?還要等多少無辜動物受害才知道後果嚴重呢?難道其他小 動物的生命不比國寶熊貓珍貴嗎?其實有生命存在的生物都是世界上寶中之寶,絕對沒有品質高低之分,同時也絕對沒有優劣之分。牠們的生存權,更是與人類一樣 平等。若果小動物沒有得到平等的空間,社會上的一切也無法平等。因為人們不懂得用平等方式對待小動物,人們也會用不平等方式對待人類自己。

   《蘋果日報》曾報導一段新聞:「為改善因流浪狗入侵、影響校園衛生及師生安全的問題,北護二○○二年時從校內的流浪狗中,挑選脾氣較穩定的小黑與優漢 給予訓練,賦予守護犬任務,自此小黑風雨無阻堅守崗位,驅趕入侵流浪狗,也陪伴夜間留校的師生在校內行動,之後陸續有校犬襪子、討厭、咖啡加入守護校園的 行列,但最年長的小黑地位無可取代。校犬志工隊隊長吳善禾回憶,曾有隊員失戀,小黑像看穿心事一樣,寸步不離地陪伴,讓失戀的隊員忘記壞心情,逐漸走出情 傷。吳善禾說,上月十八日,小黑沒有食欲,整天趴著,送醫檢查發現牠腹部有腫瘤,已轉移至胸腔,隔天辭世,結束牠三千多個守護校園的日子。 護理系助理教授葉明理說,小黑沒有休假,唯一的福利是一件冬季外套,但牠盡忠職守,直到送醫前,牠看到學生仍奮力撐起無力的四肢,搖著尾巴,想給人們歡 樂。」這段新聞可以看出,雖然小動物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但我們要反思是人類自己有沒有出於朋友的心對待小動物。小動物為人類的確付出了許多,所以我們要懂 得感恩。可是虐殺小動物的人有沒有想過牠們的感受,牠們絕對不是為了享受的玩具,也絕對不是賺錢的工具,牠們是您的朋友。

   所以我們要有保護小動物的責任,讓牠們永遠不再受虐殺之苦,更讓牠們永遠感受到世間的溫暖。

難得一見的論政激辯

據《澳門日報》以《邁小步有民意基礎中央會同意 澳門論壇論政改擦火花》為題的報導:「澳門論壇昨討論政改,擦出火花。政制向前走、加大民主成份是主旋律,但如何走、如何改成爭論點。講者認為二○一三年 立法會、二○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可邁小步,相信有民意基礎、經三分二立法會議員通過的方案,中央應會同意;強調修法須在「一國兩制」、基本法的框架及原則 下進行。二○一二年施政報告提出,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是明年施政重點之一。人大常委會已收到行政長官的釋法信 函,下月或會有答案,明年政改可“起錨”。立法議員關翠杏、吳國昌,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鄺錦鈞、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昨出席澳門論壇,與台下觀衆 激辯。」我們可以從這篇新聞當中發現,澳門論政風氣終於熱鬧起來了。這不是一般的熱鬧,也不是為鬧而鬧的熱鬧,而是共同為澳門的政治前途才熱鬧起來。他人 屬什麼派別沒有太大關係,最主要有火花才代表澳門論政風氣有進步。筆者最不想看到只有一組派別發聲,最不想看到論政風氣冷寂寂。若果一個地方只有一組派別 發聲,代表這個地方絕對沒有民主可言。若果一個地方論政風氣冷寂寂,代表這個地方絕對沒有民主氣氛。但必須注意絕對不是只要能夠擦火花的激辯,就一定對社 會有良好的作用。所以激辯的時候若果表現過分會造成反效果,同時會形成社會分化的作用。所以表現千萬不要太過分,這樣能對社會不會出現分化局面之餘,也能 夠對社會各階層和派別有適量的溝通。
   這樣看來澳門論政風氣進步的地方在於能夠勇於站出來之餘,也能夠對相關議題進行激辯。為什麼澳門論政風氣進步如此快?筆者認為第一種因素,就是部分社團舉 辦大量提高青年論政課程。若果社會上沒有一個空間提高和發揮青年的論政水平,論政風氣進步是沒有可能的事。雖然仍有部分人認為關不關自己的事都不敢去發 聲,但澳門當代青年人是未來的希望,必須要有一種帶頭敢言的作風去積極地關心社會。至於第二種因素就是澳門政府和各種媒介增加許多種方法,讓市民有更多論 政建言的方式。例如澳門特首與各級官員對市民或者青年的對話、澳廣視在每一個星期舉辦的「澳門論壇」、每逢有關重大決定與立法工作都有更多諮詢市民意見的 環節等。雖然這些論政建言的方式仍然有令人不太滿意地方,故希望當局仍然要做到廣納民意、知過必改的態度,才能夠使論政建言的工作做得更好。

   在這一場「澳門論壇」上,不同的現場嘉賓與觀衆對澳門政改問題提出不同的意見。雖然筆者觀察報導所載,不同現場嘉賓與觀衆對政改的立場趨向不一定完全相 同。但現在比以前有近多人願意思考與推行普選有關的問題,絕對是一件好事。其實政治與人權是一個永恆的話題,這是因為政治與人權對老百姓生活是息息相關的 緣故。就算時間過了一百年之後,社會確實充分體現民主風氣也好,相信仍然繼續會有後來的人關注這個話題。老百姓在現代化社會生活,必須擁有良好政治環境和 應享有作為人的公民權利。所以提高老百姓對政治與人權的基本認識,是現代化社會必須要做的事。若果老百姓對政治與人權完全不認識,推行普選的工作就不能做 起。

   澳門的普選前路,千萬不要認為一個激辯就可以算事情完滿成功了。希望當局應吸收論壇提供的意見之後,就要立刻實事求是地循序漸進推行才行。若非的話,澳門的政改之路永遠只能原地踏步就不好了。

捍衛二次創作價值的責任

    據香港《明報》在11月18日的報導:「廣大網民憂慮《版權條例》修訂會威脅網上惡搞改圖文化,稱有關草案為「網絡23條」,要求政府立法時豁免,但不獲 政府接納。政府發言人解釋,惡搞難下清晰定義,故不打算在修訂版權條例時豁免,待明年再諮詢時才下回分解。有立法會議員憂慮不豁免惡搞扼殺二次創作,表明 反對修例。《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下周二開會,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澳洲已就「戲仿」(parody)和「諷刺」(satire) 作品訂定公平處理版權豁免,加拿大亦於9月提出立法,但商務局的文件指兩地都無定義何謂戲仿和諷刺,豁免戲仿作品具爭議,不宜匆匆提出。不過,草案委員會 主席、民建聯議員陳鑑林認為,惡搞具傷害,豁免前須諮詢,『你有本事就自己創作,為何要搞人家的照片?』」筆者認為最反感的是,香港草案委員會主席、民建 聯議員陳鑑林竟然講這種話出來。雖然大家都知道,香港民建聯經常被網上惡搞。惡搞具有人身攻擊的傷害,這點他沒有錯。但他有沒有想過香港許多經典歌曲曾改 篇自日本、台灣作品,例如《夕陽之歌》和《千千闕歌》都是改篇日本巨星Kohji Makaino(近藤真彦) 的《タ烧けの歌》。《版權條例》修訂一旦通過,後果更是不堪設想。這種後果主要表現為香港的言論和創作自由就會立刻被扼殺、網上創作的熱潮被立刻壓制等情 況。為什麼會出現這些情況?這是因為修改《版權條例》限制了許多東西,什麼可以和不可以的界線,廣大網民完全不會知曉。知曉也罷,也難以接受參與這種諸多 界限的活動。

   究竟二次創作是一種不良行為嗎? 其實二次創作也叫做改篇創作,是把原作以其他手法進行修改的創作方法。它本身不是一種不良行為,只是要看二次創作本身的創作作用和價值來判斷好壞。創作作 用可分為三種性質,第一種就是娛樂性。有時候二次創作例如網上惡搞改圖,帶給人們有一種歡樂的味道。第二種就是發泄性,大多數諷刺事件相關的人物和組織。 諷刺本身沒有錯,最主要看諷刺的力度有沒有過分。但要注意的是限制廣大網民不要做出人身攻擊和誹謗行為就可以,無須要完全禁止惡搞。第三種就是推廣性,二 次創作能夠娛樂和發泄之餘,也能夠有間接推廣原作的作用。二次創作不破壞原作形象的基礎上,進行惡搞也有廣告的效果。雖然保護版權是必須要做的事,這一點 筆者不會完全反對,但過分保護版權會造成廣大網民的創作欲開始有所減少,從而使香港的網絡文化進入衰亡階段。如此看來二次創作的價值在於是原作意義的延 伸,也體現一個作品同時擁有不同的演繹方法。為什麼筆者會這樣說?這是因為創作作品的方法不局限於一種,改篇就是使用第二種方法創作。或許出於版權原因, 禁止其他人使用其他方法創作而已。所以二次創作不代表完全是侵權,希望原作者能在非商業性質的前提上,容許他人合法而且適當地進行改篇。而不是修改法律扼 殺二次創作,就認為可以把事情完全解決。

   香港「Keyboard Frontline 鍵盤戰線」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 起「有本事就咪封殺創作自由」大巡遊,他們計劃在「12月4日,下午2點,約定你!行出黎話俾個政府聽係香港政府無本事!暫計劃沿路進行幾個街頭惡搞活 動,巡遊路線待定,歡迎討論。請大家邀請更多朋友加入戰線!歡迎大家到時自備最喜歡的惡搞圖出黎~!」筆者十分支持這個大巡遊,是一種勇於發聲的表現。這 次大巡遊的成功與否,証明給大家知道扼殺二次創作的弊害。同時也帶給社會一個訊息,就是若果二次創作的空間垮掉了,其他與創意產業有關空間從此也有生存的 威脅。筆者另外擔心的是若果香港《版權條例》成功修訂,澳門會不會跟著香港走,也做出不豁免惡搞扼殺二次創作的立法工作呢?扼殺二次創作問題上,絕對影響 一個地方的文化發展。捍衛二次創作價值,更是我們的一種公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