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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

網上亂曬威風被廣傳 澳門潮童問題值關注 (二)




   上一個星期在專欄內向各位讀者評論最近有少年網民在網上亂曬威風被廣傳一事之外,發現要解決這些與潮童有關的社會問題,就必須找出產生潮童問題的根源入手。同時也發現解決與潮童有關的社會問題影響著未來青年政策在澳門是否落實,故此也應是澳門未來的青年政策其中一個重點,所有青年政策應以青年權益得失為最大的根源切入點。故在這個星期要對以上幾個論點,需為各位讀者作出一些深化探究和觀點解釋。



   與潮童有關的社會問題在多個地區都有出現,現在先向大家探究產生潮童問題的根源在何方。找不出根源,就難以成功解決與潮童有關的社會問題。找出根源就需要多從外界多方面批評意見當中尋找。以下引用香港網絡大典對這些方面的部分資料,雖然資料皆未經考證但仍可作為一種參考:「潮童很喜歡自拍,然後放上討論區的自貼版區供人測覽。潮童們也很喜歡舉辦壇花壇草選舉,但是選出來的一個總不是最帥、最靚的一個可見潮童們年紀小小就懂得辦一些小圈子選舉。他們所喜歡的嘈交不是指兄弟、朋友、情侶之間的嘈交。他們所喜歡的嘈交是三五成群,鬥人多,情況有點似一套著名的港產片「古惑仔」內的社團鬥爭。他們一開始通常會說出自己「跟」既「大佬」係邊個,從而想把對方嚇倒,如果第一招無效既話雙方會進行一個無限人數、無限制、完全FREESTYLE既MC BATTLE 註:正常的MC BATTLE當然是一個有規則的、健康的、有文化的活動。潮童當初都指一些對衣著毫無品味,盲目追趕潮流的青年人;經深入分析後,他不但衣著上出現問題,就連心智上也出現問題,對社會做成影響。潮童經常不穿衣服裸露上身自貼,他們以為這樣很「型」,有時候更男女衣衫不整一起自貼潮童也喜歡把自己吸煙.吸毒照片貼上論壇(3男2女較多),這些行為不但沒被版主關貼還得到會員的支持以上可顯出他們的幼稚.無知行為。」這些對潮童的負面批評,形成潮童許多負面的形象。潮童的負面形象除了以上所指的喜歡自拍、喜歡舉辦壇花壇草選舉、盲目追趕潮流等之外,原來也包括喜歡吸毒、打斜行、喜歡「嘈交」。但需要說明的是,對於資料仍不能完全分辨判斷出真假來。可是仍能指出的是,追求潮流絕對不是一件壞事,最主要在於你如何看待它,追求的是什麼潮流。潮流有如波濤洶湧的大浪,有時高也有時低。也就是說你可以追求潮流,也可以反潮流。潮流的本身無罪,個人如何看待潮流同時影響著自己生活的方式。故此潮童做出心智未成熟的負面形象行為,若許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們看待潮流出現偏差嗎? 不過潮流的標準不完全是絕對,我們感覺這樣是偏差,但他們也許會認為未必肯定是偏差。與潮童有關的社會問題另一根源在於傳播媒介上,不要忘記傳播媒介能夠帶動潮流,同時也能引導潮流。引導潮流有正反兩方面的作用,引導正確對於年青人會利高於弊,相反引導不正確對於年青人會弊高於利,所以做好傳播媒介工作也很重要。



    與潮童有關的社會問題在澳門也出現許多,例如除了少年網民在網上亂曬威風被廣傳一事,再如據報道:「澳門治安警情報廳探員4日清晨截獲3名未成年少年,調查後相信3人與今年元旦日內港23號碼頭縱火燒車案有關。有人聲稱當日一時貪玩,在新馬路、司打口及內港一帶玩火燒雜物,不料釀成巨災。警方目前已將3人移送檢察院處理。警方調查期間,有人聲稱當日與另1未成年少年同在街上流連,其間3人因一時貪玩,先後在司打口、新馬路及內港一帶放火燒雜物。包括當日縱火燒車案現場,3人在現場附近燒著部分雜物,離開時沒有將火弄熄,不料釀成巨災。警方隨後根據兩少年提供資料,再帶同另1名少年返局調查,目前已將3人移送檢察院處理。」 (《三澳門少年涉縱火燒車案落網 稱僅因好玩釀大禍》,《澳門日報》,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 若個人心智上出現問題,就自然對社會造成影響。不過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少年的共通點都在於一時的貪玩。另外發現在網絡上有網友曾把少年網民在網上亂曬威風與香港學民思潮的黃之鋒作比較,但是在社會現實來說這個確實難以比較。所以希望管理澳門教育和青年的當局,許多宣傳政策的口號不是不重要,但現在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希望多聽青少年的聲音,影響社會的青年問題能完滿解決,也能在教育工作當中培養更多如黃之鋒般獨立批判思考的青少年,這樣的青年政策才會對青年和澳門整體有利。

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網上亂曬威風被廣傳 澳門潮童問題值關注

     近日有張照片,其照片內容就是多輛停放在達信大廈門外的電單車被連環推倒。有一位少年網民以「踢左一腳之後既樣」作為標題轉載這張照片,還聲稱是自 己所為。社交網站「Facebook」其中一個與交通有關的群組以照片形式披露此事件,從而引起公憤。許多網民在社交網站「Facebook」、澳門互聯 網站(Qoos.com)、CTM澳門互動社區、香港高登討論區等不斷轉載這張照片,也隨即遭到其他網民的起底。報導指出「遭網民瘋傳轉載數千次,不值相 關者的惡行,又指其行為可能已觸犯毀損罪。有人其後「改口風」否認惡作劇,但仍引來網民質疑。」(《澳門日報》,新聞特搜,2012.7.16) 另外還有報導指出:「上傳相片者承認有關行為是他所做,他似乎並不清楚其行徑已經觸犯刑事罪行,根據澳門的法律,他已經觸犯了毀損罪。但若果上傳者的年齡 是他自稱的九七年出生,他則未到十六歲的刑事歸責年齡,雖然可以免除刑責,但仍須接受警司警戒,若情況嚴重更可被判入感化院。」(《現代澳門日 報》,2012.7.17) 雖然不太清楚連環推倒電單車一事的作案者是不是他本人,但這件事讓我們了解到網絡世界的威力是多麼強大。千萬不要以為在網絡世界隨便說一句話,對自身影響 就不大。其實影響的力度是深遠的,這種力度不但影響自己的個人聲譽,也影響家人親友的安危。還讓我們了解仍未到刑事歸責年齡都好,若犯罪過後仍有可能需要 接受強制性措施。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仍未到刑事歸責年齡,都千萬不要做出傷害社會的言行舉止。仍未進行刑事歸責絕不代表放縱未成年可以犯罪,這只是一種處理 與未成年有關問題的特殊措施。需要批評的是在網絡上起底他人(就是指把他人資料公開在網絡上) ,這絕對不是值得提倡的行為。當事人若確實犯罪的話自然受到法律處罰,沒有必要進行太多網絡起底的行動。
     另外發現有網民在澳門互聯網站(Qoos.com)的隨便聊聊內以「澳門潮童所作所為」作為標題發表帖子,証明有部分網民認為在網上亂曬威風都是潮童的作 風。現在撰文討論有關潮童問題絕對不是指責某人, 而是希望從中可以找尋更多有關解決潮童問題的看法。要討論潮童,那我們先了解什麼是潮童,根據香港網絡大典是指:「某類只懂跟著潮流走,衣著品味毫無個人 性格的心智未成熟人士。 雖然穿上特別服飾(如:punk、lolita、hip hop look等),實際上喜歡現時的流行曲。問及他們服飾背景,卻一竅不通。又胡亂配搭極為不倫不類。有人認為他們跟「MK Look」同類,但又要刻意強調自己不是「MK Look」。 男的髮型多數會以出名格鬥遊戲《拳皇》中的八神庵髮型為主(前陰極為長,梳側一邊而達到遮掩一隻眼為準,另會染上不同的怪異顏色),這髮型亦可稱為「鳳梨 頭」。女的髮型多數會以楊丞琳為模樣(如齊陰、爆頂、碎頂、曲髮、甚至水母頭等);化妝方面,她們通常會模仿日本電影NANA中的女主角中島美嘉的煙熏妝 (Smoky Eyes,即用黑眼線筆將眼線畫得異常地粗)。他們被人視為極為浪費金錢的一群。」原來對於外界來說,潮童是一個貶義詞。要界定這個人是不是潮童,需要觀 察他人的衣著品味。不過只是觀察他人的衣著品味,未必能準確認定他人就是潮童,這樣我們還需要觀察他人的言行舉止和心智是否未成熟才能判斷。其實社會上發 生之事是誰的錯沒有爭論必要,找出根源所在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故此要解決與潮童有關的社會問題,就必須找出產生潮童問題的根源入手。千萬不要硬碰硬,要 多從他們的角度思考解決問題。為什麼他們要這樣生活? 為什麼他們要做出心智未成熟的行為?
     解決與潮童有關的社會問題影響著未來青年政策在澳門是否落實,故此也應是澳門未來的青年政策其中一個重點。現在不斷提出許多理想性的口號不是太重要,故所有青年政策應以青年權益得失為最大的根源切入點。

陳大白回憶抗戰時期的澳門報業 當年大眾報硬骨拒絕日本收賣

    炎炎夏日的星期日,在澳門檔案館舉行了「抗戰時期澳門中文報業」為主題的講座,由陳大白先生及蔡佩玲女士擔任主講嘉賓。但講座基本上由陳大白先生主講,蔡佩玲女士在旁為陳大白先生作輔助或對相關主題內容進行補充。根據展覽資料單張的介紹陳大白先生是:「一九一五年出生,廣東新會人。…一九三五年投身《朝陽日 報》,同時兼任《大眾報》編務。上世紀五十年代,並兼任當年著名愛國刊物《新園地》周刊副主編,退休前任《大眾報》總編輯。從事新聞事業逾七十載,為澳門 資歷最深的新聞工作者。二零零四年,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文化功績勳章」。…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四一年間,他參與由《朝陽日報》和《大眾報》同仁聯合 發起組織的抗日救國團體「澳門四界救災會」任該會理事兼總務主任及「澳門四界救災會回國服務團」工委等職務,全力推動抗日救亡運動。一九六七年協助籌組新 中國成立後第一個新聞工作者團體─「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一九六八年元旦該會正式成立並擔任常務理事。…」在講座上陳大白先生不斷訴說自己的生平歷史, 由此看來他確是一位資歷最深的新聞工作者。現年九十七歲的他,感覺他精神十分飽滿,記憶的所有事物仍歷歷在目,看樣子完全不感覺他老。筆者非常欽佩他,這 麼大的年紀理應在家好好休息,但他仍走出來無私地為大家分享許多那久遠的歷史。所以一定會把握這個難得的機會,去洗耳恭聽地吸取更多經驗。



    關於抗戰時期澳門營運報業的情況,根據陳大白先生回憶說:「當時仍有很多人買報紙,以表達社會的願望。但很少廣告,商家很少賣廣告,大部分是醫療和醫 藥的廣告。當時報社無自己的印刷部,報社所有印刷事務都要由外面的印刷店舖助印,所以當時的報紙廣告有許多印刷店舖的廣告。當時按舊式標點無分號,只有感 嘆號和句號。若文章經上級認為不行,就少一行或少一字,以□號作省略。若再不行要抽起,打交叉去開天窗。當時廣告也要經檢查,所以要準備時效性不大的文稿 作後備,不要天天開天窗。直至一九六零年代尾取消新聞審查,當時一二.三事件的澳門華人對澳葡政府提出其中一個要求就是取消新聞審查。承擔印刷部不是這麼 容易,故六十年代中之前沒有印刷部。一二.三事件的十六小時宵禁,所有店舖差不多完全沒有生意做,當時《大眾報》設印刷部。叫人捉字粒就慘了,一個格仔不 能裝許多個。若重複用一個字就不夠,字倉空了。要買多五個,重複用不是經常。當時無橫行,只有直行。原是右起,現是左起。當時直排容易。當時社論用當時編 輯高度智慧,你不能夠這樣就用其他方式,避開審查。」聽取資深報人陳大白先生回憶有關抗戰時期澳門營運報業的情況,讓我們了解當時澳門報業的情況。當時營 運技術沒有現在這麼先進的情況下,仍堅持新聞傳播的工作,這是難能可貴的。加上當時仍有新聞審查的制度,新聞自由的程度沒有現在這麼多情況下,編輯運用高 度智慧避開審查更是難以置信。新聞自由是直至一九六零年代尾之後才逐步體現,原來新聞自由是以前的人爭取回來的成果,故此我們每一個人的主要任務應是繼續 捍衛新聞自由。因新聞自由來之不易,所有脫離百姓利益和新聞傳播基本素養的作風絕不可取。沒有新聞自由,廣大新聞傳播工作者就沒有自由空間進行工作,廣大 市民就沒有更多知情權。



    關於當時抗戰時期澳門前後的情況,根據陳大白先生回憶說:「澳門歌妓是澳門四大害之一,琵琶仔要先學唱學彈才成妓,顯出當時澳門歌妓的高貴。福隆新 街、清平直街、宜安街等開滿妓院,這行業至一九三一年之前才開始式微。當時對社團申請很嚴,工人不許申請工會,學生不許搞學生會,但商人與教師就可以有組 織。故用業餘形式就可以發揮作用,有關體育、音樂、武術等三百多個組織,各行各業精英都集中在業餘組織當中。當時澳門沒有電視台和電台,所有信息來源主要 靠報紙,《大眾》、《朝陽》幾千份最多,起碼有六版。澳門報業在抗戰後期走下坡,因澳門四周被日軍佔領而成為淪陷區,許多人走來屬於安全的澳門避難。澳門 所有米糧經香港運來,香港淪陷後中斷,出現大飢荒。當時公務員最好有公價米,後來《大眾報》也有公價米,糧食問題基本解決。《雲報》和《西南日報》有日本 支撐,日本人脅迫收賣《大眾報》社長、總編輯。但不行,不能出賣自己人格。《大眾報》不受威脅,硬骨頭,不受惡勢力的影響。」根據陳大白先生的憶述,讓我 們了解當時澳門的社會生活情況。「放棄」對於當時來說,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所以當時社會生活情況沒有現在的好,但人們不會因此而對社會絕望,而且不 會放棄自己。另一方面就是有感「硬骨頭」精神在社會上的重要性,我們作為人確實需要「硬骨頭」。骨頭對於個人來說,是一個支撐人體能夠保持穩健的系統。骨 頭不夠硬的話難以支撐人的身體,換句話說做什麼事情也難以完成。



    當陳大白先生分享完後,就輪到了進行問答的環節。其中一位參與者問及抗戰時期所有信息來源時,根據陳大白先生回憶說:「抗戰前期所有信息來源最主要由 中國國民政府的中央通訊社提供,到抗戰後期所有信息來源就斷絕了。」這位參與者問及當時他有沒有與新聞審查的人打交道時,據陳大白先生回憶說:「當時新聞 審查制度部門內有華人也有葡人,葡人對中文不行就會請教華人。他們很少接觸報紙,報紙也很少接觸他們。」講座的時間總共兩個小時,雖然沒有中場休息的時間 但沒有悶場。難能可貴的是陳大白先生分享一個小時之後,仍有力氣答復所有出席講座朋友的問題,這始終是熱愛歷史的人一種榮幸。

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再談捍衛二次創作的意義

    根據香港《太陽報》在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刊登一篇前政務官譚榮邦撰寫於專欄「黑白灰」的文章,它的名字叫做《二次創作?》。前政務官譚榮邦在這篇文章第一段指出反對二次創作的理由:「二次創作是一個奇怪的名詞。創作就是創作,一件作品完成後,可由作者本人或經他同意而由別人作出修改、潤飾、變奏,但最終作品仍須註明原作者和出處,不能魚目混珠,把別人作品改頭換面而據為己有當為自己創作。一個題材可重複使用,然而一件已完成的作品,無論是音樂、繪畫、照片、劇本、文章,都有自己的生命,不容擅自竄改。」前政務官譚榮邦認為已完成的作品神聖不可侵犯,二次創作後的作品只是在魚目混珠地擅自竄改已完成的作品,改頭換面地呈現大家的眼前,但現實是不是如此呢?到底何謂文化創意?原來是指「以知識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合相關學科、利用不同載體而構造的再造與創新的文化現象。」(《文化創意方法與技巧》,張浩和張志宇著,中國經濟出版社) 原來融合與整合不同元素形成不同的文化創意,同時不斷再造與創新,最後利用不同載體表現出來。換句話說二次創作絕不是一個奇怪的名詞,也絕不是題材重複使用這麼簡單,它也是擁有自己的生命。但這是一種靈活變化的生命,像化學式以不同化學元素重新組合而形成,絕對不是機械般被人為地設定一切。

      前政務官譚榮邦在文章第二段指出二次創作是難登大雅之堂的藝術作品:「英文字 「創作」是「creation」,本來在前面加上「re-」即可變成「再創作」,然而英文字「recreation」的意思卻是「娛樂」。換句話說,「再創作」只能當為茶餘飯後吹水遣興材料,嬉笑謾罵,難登大雅之堂成為藝術作品。一些所謂創作者信手拈來,把情歌改為罵歌,將漂亮的美人變成醜八怪,只圖自己發洩,完全不顧原作者感受。大家絕對有權創作,有權自由發揮,但無權改動他人創作,無權曲解他人意圖。說得比較難聽,大家有權自瀆,但是絕對不能強姦。」其實英文字「recreation」絕對不是指「再創作」,英文字「derivative works」的意思「衍生作品」才是指「再創作」。本來在英文字「creation」前面加上「re-」即可變成「娛樂」也好,仍然沒有傷害二次創作在社會上的重要性。娛樂絕對不是一件壞事,任何一件創作作品若沒有娛樂成分,難以體現欣賞創作作品的時候得到不同趣味。大部分二次創作本身就是仍未能登大雅之堂的次文化,為何我們不去努力為二次創作爭取更多人認同呢?還有感覺有點可笑是他在文章以自瀆與強姦來諷喻二次創作的不當,錯誤地把二次創作與否作為一種嚴肅的道德標準判斷。他這樣做的話,與林以諾牧師在早前的佈道會上將同性戀與吸毒者、賭徒及癌病等相提並論有什麼區別?

       他在文章還認為:「…在他人作品上偶作塗鴉,無傷大雅;作為主流,則完全扭曲創作意義。…我只是從文藝創作權利和自由的角度看待此事,創作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不容作品被人任意歪曲、塗污、改動。請不要上綱上線,把合理的版權法一棒打成網絡二十三條。」難以明白的是二次創作是在他人作品上偶作塗鴉嗎?創作意義到底是指什麼?二次創作的創作意義絕對不是魚目混珠,絕對不是強姦,絕對不是完全扭曲創作意義,絕對不是任意歪曲、塗污、改動。二十多年前由黃霑主唱的改編聖誕歌系列,當時由許多如林夕、鄭國江等著名填詞人改詞,實在看不出改編聖誕歌系列內容有魚目混珠和任意歪曲等的成份,歌詞所諷刺的都是社會現實。若要確實從文藝創作權利和自由的角度看待此事,就應當以捍衛自由創作空間為己任。捍衛二次創作絕對不是支持版權抄襲,而是筆者曾撰文指出創作作品的方法不局限於一種,改編就是使用第二種方法創作。或許出於版權原因,禁止其他人使用其他方法創作而已。所以二次創作不代表完全是侵權,希望原作者能在非商業性質的前提上,容許其他人合法而且適當地進行改編。其實所有反對二次創作者,就是在不斷地做自我扼殺自由創作空間的舉動。因為創作作品的方法不局限於一種,若第二種方法都被禁止的話,所有創作人難以繼續進行創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