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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觀《創作人談創作(十六)》有感

根據報載:「由文化局和澳門基金會贊助,澳門東亞大學公開學院同學會出版的《創作人談創作(十六)》於十二月十七日在瘋堂十號創意園舉行發行儀式,同場並舉行研討會「龍門陣」,該書受訪者詩人賀綾聲、導演陳雅莉及插畫家霍凱盛與觀眾暢談和分享其成長歷程、創作經歷及心得,現場氣氛熱烈。」(《澳門日報》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 現在大家看到的這篇《創作人談創作(十六)》有感,原本要早點撰寫刊登,可是由於早前還有一些更重要的題材需要撰寫,故此只能推遲至現在撰寫。

  首先祝賀《創作人談創作(十六)》一書能成功出版,筆者當時也曾經到場參加發行儀式和研討會「龍門陣」。雖然當時天氣好冷,但也堅持參加,這是因為這本系列書籍有其出版意義,也有其珍藏意義。出版意義在於還沒有《創作人談創作》口述系列之前,本澳的圖書出版從未有關本澳藝文界人物生平記錄,與相關藝文發展歷史記錄,當時完全還是一片空白。因此《創作人談創作》口述系列的出版,充分補充這段澳門藝文史的空白。《創作人談創作》口述系列不單是記錄本澳藝文界人物生平,也記錄澳門藝文的發展歷程,對現在或將來的人,認識和研究澳門藝文史有一定的幫助。
 
  《澳門日報》報載還介紹新書由黃志榮主編,同時加入多位年輕人去參與採訪、攝影以及校對的工作,而以互動形式去帶動青年朋友投身藝術創作的行列。這種方法非常之好,這是因為提供這個活動年輕人去參與,讓年輕人親身體驗口述歷史工作的樂趣。其實口述歷史工作的樂趣,最主要增進謀生技能之餘,同時也增進許多創作知識,也增進自己對人生的信心。雖然讀書分數非常重要,但是讀書分數不能代表全部。
 
  《創作人談創作(十六)》一書總共有四位主角,分別是詩人賀綾聲、導演陳雅莉、插畫家霍凱盛、音樂人潘君保。觀看《創作人談創作(十六)》一書,可了解到這四位主角的成長和成才的歷程,了解到這四位主角對從事文藝的看法,了解到這四位主角對人生和成功如何感觸等。例如詩人賀綾聲認同李鵬翥提出文學改變命運的觀點。其實行行出狀元,你在從事其中一樣行業,把心認真放入去,也一定能改變命運。導演陳雅莉雖然失落於電視台的招聘,但她深信時勢造就英雄,後來獲北京電影公司垂青。從這一點認識到做人千萬不要怕挫折,要把握機會之餘,同時要堅持自己理想做好一切。插畫家霍凱盛從小培養起對繪畫的興趣,最終遇上心中的樂園。插畫家霍凱盛的成功,在於他找到他自己特別藝術風格,去走出他的藝術人生路。音樂人潘君保從小培養起對音樂的興趣,而且深信流行音樂不死。希望他努力把澳門音樂推廣,讓更多澳門以外的人認識。

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

不應放棄對「文革」錯誤的反思

有線中國組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於Facebook刊登一則新聞影片,新聞標題為「新版教科書刪除「文化大革命」/學生認為可讓錯誤歷史更完美/學者批評模糊政治是非」。該報道指出人民教育出版社對中國歷史教科書進行修改,其中有傳對「文化大革命」的歷史進行刪除,引起了社會許多爭議。有線中國組就此問題採訪了廣州學生,廣州學生的解答也引起了社會許多爭議。不過也有學者提出批評。這個有關歷史教科書的教育問題,是值得我們討論,應該讓年輕一代認識較為史實的過去。同時因為這樣,可以有效監督人民教育出版社對教材如何編寫。

  人民教育出版社其後發表新聞稿指出「實際情況是,統編初中歷史教材八年級下冊專題講述了「文化大革命」,將在二零一八年三月春季學期投入使用。統編歷史教材按照新的編寫體例,在第六課《艱辛探索與建設成就》中,將「文化大革命」單獨作為一個專題進行了重點講述,分六段全面系統講述了「文化大革命」發生的背景、過程和危害等…」同時人民教育出版社因應感謝社會各界對統編教材的關心,專門開通「中小學教材意見回饋平臺和回饋郵箱(jcfk@pep.com.cn),大家有何疑問,可直接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作出準確答覆。」

  人民教育出版社答出這個答案,大家是否接受?雖然人民教育出版社願意接收其他人更多人意見是個好決定,不過令筆者不太明白的是,為何「文化大革命」被歸納於艱辛探索當中?「文化大革命」從正式發動一刻起就是錯誤的,因為毛澤東錯誤發動,紅衛兵在中國各階層大肆攻擊和破壞,四人幫縱欲驕橫,危害的不只是中國黨和國家政府機關,也危害千千萬萬個無辜老百姓。故此難以用艱辛探索,來形容「文化大革命」對中國及其人民的危害。

  為何廣州學生接受有線中國組採訪後,會受到許多人的批評?接受採訪的廣州女學生認為可讓錯誤的歷史更完美。這其實是完全錯誤的邏輯論調,失實的歷史本身就是錯誤,又何來修改之後會令錯誤的事物更完美?另外接受採訪的廣州男學生認為:「在當時的做法來看(「文化大革命」)可能是正確的,但是我們現在人看過去的時候,可能是一個不太正確的做法。但是我覺得,這個事情既然經過了就必然有它經過的意義。所以說歷史書修改版的話,我們新的八年級同學的話,就按照新的教科書學就好了。」其實在當時中國政府在「文化大革命」結束(一九七六年)幾年後,在一九八一年就公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決議》,一早否定「文革」正確,何來現在人望過去先發現不正確?不過大家不要太過分擔心,筆者觀察新浪微博有許多中國大陸網民的評論,大多數是反對和質疑人民教育出版社在中國歷史教科書當中,刪除「文化大革命」一章的做法。反思「文革」錯誤的歷史觀從來沒有錯,反思目的其中就是為了吸取教訓,來避免「文革」不幸運動再度出現。

  在這件有關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國歷史教材的事件之後,可感受到傳媒輿論的厲害之處。如果沒有傳媒和社會輿論的施壓,人民教育出版社不會這麼快就社會輿論表態。雖然人民教育出版社願意接收其他人更多人意見是個好開始,但不完全代表所有問題就完全解決,仍需要社會各界繼續關注。

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

讀李江新著《博彩與理性》有感

首先恭喜澳門訊報總編輯李江先生新著《博彩與理性》一書的出版成功,也非常感謝他給予筆者一個機會,為他的新書設計封面。見到已完成印刷的版本,非常滿意印刷之後的新書封面《博彩與理性》的效果。李江先生也邀請筆者寫一寫對新著《博彩與理性》有什麼感想心得。本文就簡單述評觀看這本書後的心得,也談談設計新書封面《博彩與理性》之後有什麼體會。

  首先談談對設計新書封面《博彩與理性》之後的體會。這本新書封面很快就完成,這是因為網上搜索公用圖片作新書封面《博彩與理性》,不會使用太多時間,因為公用圖片在網上有許多資源。對新書封面《博彩與理性》作設計構思,也不需要太多時間,因為李江先生把設計指引講給筆者,然後再按自己的能力和想法,把這個封面設計工作處理好。不過感覺美中不足之處,在於選擇的照片有點不清楚。雖然自知還有許多進步空間,不過今次擁有這個封面設計是個新開始,未來會把繪畫和設計水平提高得更進一步。

  這本李江先生新著《博彩與理性》一書,是由當代澳門出版社出版,澳門文化廣場及各大書店經銷。可以觀察一下新書《博彩與理性》的目錄,了解到李江先生新著《博彩與理性》一書,共分為十三部份。新書當中的文字內容,對博彩行為進行全面的剖析。由於對博彩認識實在太淺,同時很少進出賭場觀摩,故對博彩不評論太多。

  本新書《博彩與理性》的前言,非常仔細地介紹李江先生撰寫新著《博彩與理性》的緣起和目的。這本李江先生新著《博彩與理性》一書出版緣起,在於「我第一本談賭的書《經濟看博彩》出版後迅速售罄」,當年代理發行該書的書店小姐在二零零三年五月打電話問李江先生是否再版以應市場需求,他就回答不會出再版,還準備一本新書。同時「我預期出版第二版的《經濟看博彩》是會滯銷的。故寫一本從微觀角度談賭博問題才會切合市場的需求,也應該是讀者所樂見的」。

  撰寫第一本書出版後非常成功暢銷,完全理解再嘗試推出一些新作品,以切合市場的需求。這其實是一種積極進取的精神,雖然他年紀比筆者年長許多,但是始終沒有放棄學習。從觀察新書當中的內容,可見他文章當中的理論,是仔細地一步一步地去推進。其次值得佩服李江先生對新書出版的堅持,這本新書需要接近十五年時間思考和撰寫,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比一些人就很容易放棄。

  這本李江先生新著《博彩與理性》一書出版目的,也從本書的前言可了解到,在於「選擇(決策)問題是每位心智正常的人在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需要解決的問題。期望每位心智正常的人喜歡這本書。」這本新書非常有意義,在於教導讀者如何理性地選擇(決策)問題。相信讀者眼光是明智的,這麼對自己有意義的書是值得一讀的。

2018年1月5日星期五

就澳門《網絡安全法》立法提出幾點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網絡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進行公開諮詢,在諮詢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時間為期一個月多一些。《網絡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引起社會上許多爭議,有些人會認為《網絡安全法》的立法,會成為網絡廿三條扼殺市民網絡上言論自由權利。有些人會認為《網絡安全法》的立法,會嚴厲控制黑客對澳門網絡系統的損害等。

  到底澳門《網絡安全法》立法工作的制定目的是什麼?澳門《網絡安全法》立法公開諮詢主題網頁上指出有四個現實背景,就是恐怖主義瀰漫全球、犯罪趨高智能化和跨境化及全球化、網絡犯罪日益猖獗、網絡攻擊及網絡入侵種類層出不窮。還有兩個理由,就是澳門至今沒有網絡安全方面的防護性行政管理規定、網絡安全是公共安全及個人安全的前提及保障,同時基於預防勝於「治療」。

  可見《網絡安全法》立法原意是主要針對恐怖主義,還有網絡攻擊及網絡入侵等,在這一點上不會有太多異議。不過不是所有網絡安全危險威脅,都是同恐怖主義級別可以相提並論,這樣就需要設置各種網絡安全危險級別,對網絡安全進行合符現實情況檢測後去解決有關問題。例如什麼情況屬於最高網絡安全危險級別,什麼情況屬於中等網絡安全危險級別,什麼情況屬於輕微網絡安全危險級別。要做好這個工作,當局首先要調查清楚,還要判斷事情嚴重程度有多少,再去決定網絡安全危險級別。其次當局要做好提高殺滅電腦病毒和防禦網絡威脅的能力,否則《網絡安全法》立法後也未必完全正確處理好網絡安全問題。第三是要小心定義誰人是不是恐怖主義和黑客者,如果定義錯誤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問題出現。

  《網絡安全法》的立法,自然會涉及網絡上言論自由是否完全受影響,許多市民也擔心這個問題。例如當局指出公共網絡經營者「與用戶簽訂合約、確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域名註冊服務、公用固定或流動電訊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實名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將互聯網地址與內聯網地址的轉換對應關係的日誌保存一年(『日誌保存』)。」

  雖然當局保證以上措施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同時不得接觸或取閱市民通訊內容,但是這樣應該未能完全解除市民所有疑慮。當局應該公開更多《網絡安全法》立法資訊,同時應該制訂保障網民在網絡上自由的執法機制,以排除市民所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