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事情就是這麼巧合,在同一年內發生社會爭議較多的法案立法工作有關事件。例如官委議員馮志強在今年初發表有關家暴的出位言論。近月來發生三隻小狗和一隻龜懷疑從湖畔大廈高處被拋下致死的事件;一些醫療社團在報章刊登許多聲明,不滿澳門法院作出醫護人員要接受刑責的決定。相當遺憾的是,當局仍未就《動物保護法》、《家暴法》、《醫療事故法》完全進行有關立法工作。這三項法案未完全進行有關立法工作,受到影響始終是受到該法律保障的動物或人士。由於有關民生的立法工作影響社會方方面面,故此這些工作刻不容緩。
首先談談澳門《動物保護法》。根據《正報》在今年六月五日的報道:「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動物保護法》法案最新文本。政府建議,把虐待、虐殺動物的最高處罰,由原來的三年徒刑或科罰金降低至一年。另外,政府建議,刪除最初法案文本內禁止放生的條文。日前,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聽取政府介紹《動物保護法》法案的最新調整方向。新的法案修訂文本建議,把虐待、宰殺等合拼為一條「禁止傷害動物」的條文,並訂定殘酷對待動物的處罰。法案最初文本建議處以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政府現在提出降低為一年。」
其實當局建議澳門《動物保護法》減刑一年難以保障動物安全。因為立法除了教育意義之外,同時有阻嚇犯罪的作用。巧合的是當政府正式提出降低為一年徒刑的建議,就發生三隻小狗和一隻龜懷疑從湖畔大廈高處被拋下致死的事件。這個新聞旋即成為澳門街其中一個熱門話題。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也立刻決定在這個月的二十八日進行愛心行,讓政府明白一天都不能減徒刑。雖然本人十分支持這個活動,可能不太同意活動日期延後這麼久。因為社會議題的熱點是有期限的,活動日期要延後這麼久,活動未必達到預期目的或效果。
再談談《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官委議員馮志強在今年初發表有關家暴的出位言論之後,同時多個團體聯名進行市民聯署活動後,感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社會關注度下降了許多。這其實不是個正常現象,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仍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中。希望相關關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團體,能辦一些網上或實際活動,目的讓更多市民持續關注為妥。
最後談談《醫療事故法》。最近所謂醫療事故爭議,在於澳門法院作出醫護人員要接受刑責的決定,令部分醫療社團人士感到困惑,不同醫療社團就在報章上先後刊登聲明。其實這些社團聲明沒有解決實際問題之餘,還有分化醫患關係、令醫患關係似乎走向對立面等對社會不利的因素出現。故此本人與一群關心社會的澳門市民,集資登報作聲明反對這些醫療社團的所作所為。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