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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

論澳門特區政府諮詢委員會的三個問題



根據《正報》在今年的二月八日,刊登《黃的六四方案黑箱作業 黃東:交諮會連被諮詢也沒有》為題的報道文章。了解到文友時事評論員黃東作為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感覺交通局與交通諮詢委員會諮詢「純電召」方案過程有問題。

    按照《正報》的新聞報道當中指出,交通事務局在今年二月六日突然拿出以六成「純電召」就與宏益黃的公司續約九個月決定,文友黃東接受《正報》採訪時就認為,交通事務局從來都沒有拿出這個方案在交通諮詢委員會當中諮詢討論,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連過去「被諮詢」的機會都沒有,同時局方也沒有召開記者會說明清楚。其實這個與交通諮詢委員會有關的問題,因而引申出一連串與政府諮詢委員會的有關問題。例如政府諮詢委員會在社會上有何作用? 政府是如何選拔人才成為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政府諮詢委員會的基本運作有沒有透明化?

    首先談談政府諮詢委員會在社會上作用的問題。從觀察回歸之後歷年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可了解到,特區政府早已設立不同類型的諮詢委員會。例如有 環境諮詢委員會、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澳門漁業諮詢委員會、文化諮詢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等。可見政府設立這麼多諮詢委員會,或許就是想廣納不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讓局方所制訂與該局有關的政策能夠保持相關專業水準之餘,也能夠充分體現社會的意見。可是交通事務局這麼做,完全不尊重所有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本人認為諮詢委員會被委任之後,其存在價值絕對不是可有可無。若果諮詢委員會委員存在價值可有可無,局方就沒有必要委任這麼多人做諮詢委員會委員,同時也沒有設立諮詢委員會的必要。故此當局應該及時檢討設立諮詢委員會的成效高低,才能把有關諮詢委員會的工作做得更好。

    另外要談談政府是如何選拔人才成為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問題,換句話說要討論的是選拔標準和選拔過程。本人主動提出這些問題,絕對不是本人特別想被政府委任做諮詢委員會委員,而是希望作為一般小市民,都能理解政府選拔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選拔標準和選拔過程,都是擁有充足理和合乎所有原則。如果當局這樣做的話,這些諮詢委員會委員意見能體現直接反映他自己專業意見之餘,也或許能同時間接反映一般小市民的意見。所以政府必須向社會大眾更多解釋,選拔些人士做諮詢委員會委員是以幾點作為標準,在局方相關學識領域當中有哪些特別之處。同時選拔的過程,局方是按照哪些選擇步驟而委任出來。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多管閑事,因為諮詢委員會所涉及的範疇都與公共利益有關。故此當局是否接受諮詢委員會委員的意見,都影響社會大眾的福祉。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到底政府諮詢委員會的基本運作有沒有透明化?本人在Google搜尋過,其實答案是有。但本人希望能夠更透明化,就是說政府諮詢委員會在每一個季度要時作出相關的統計,相關統計整理好之後再公開給社會大眾參閱。政府諮詢委員會相關的統計,包括諮詢委員出席會議次數和發言次數,同時也有諮詢委員會開會次數等統計內容。公開統計政府諮詢委員會有關數據目的,在於增加政府諮詢委員會在社會大眾當中的透明度,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政府諮詢委員會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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