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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星期四

徵文比賽的作用有多大?



在還有一個月的時間,第九屆澳門文學獎比賽的截稿期限就快到了。筆者心想喜歡文學的人,一定把握這個機會發揮自己所長,為自己爭取在徵文比賽上有更好的成績。但筆者有一個疑問是,到底這種徵文比賽的作用究竟有多大?

澳門文學獎是徵文比賽的其中一種,規模也是其中最大的一個。由於文學獎的評審過程一如既往都是秘密進行的,這樣難免有種小圈子評審的感覺。澳門文學獎比賽的舉辦宗旨是「為鼓勵寫作、繁榮澳門文學」。但它的作用究竟是不是如宗旨裡所言?當作品投稿參賽之後,就不知道自己失敗在哪處?評審過程到底是如何的?若許要每一位參賽者認同事實是參加比賽的時候只有按要求寫作,什麼都不要想。這種事實會感覺,參賽的過程中就是在博取幸運。究竟徵文比賽是求提高澳門人的寫作水平,還是求一時的幸運?或許筆者有幸在徵文比賽成為冠、亞、季得獎者其中一員,也不能明白為什麼會得獎?筆者不會反對別人參加,因為參加與否是 別人的自由。但現在需要探討的是,這種比賽到底有沒有存在的意義?那什麼是比賽的存在意義?在於比賽的過程中讓參賽者明白一個道理,就是寫作不是為做而做。為做而做的心態處事,做出來的事物毫無意義。其次要做到三公,就是公平、公開、公正。三公缺一不可,否則徵文比賽就沒有公信力。其三要讓每一位參賽者在賽後知道,他們的作品優秀在哪?失敗在哪?最主要讓每一位參賽者清楚自己的作品得失所在,還要耐心教導有需要的參賽者或潛在的參賽者,這樣才能夠真正地 培養創作人才。

文學獎的另外一個吸引之處,在於獎金是否豐厚。豐厚的獎金,確是一個令人注目的東西。若許獎金能夠鼓勵 寫 作、能夠鼓舞寫作動力、能夠吸引更多文學愛好 者參與比賽其中。但參賽者值得需要注意的是,創作應不為博取部分人認同,應為追求廣大讀者認同而為之。筆者曾撰文指出,把文學評審的權力歸還於廣大讀者,文學的價值應由廣大讀者判斷,而不是小圈子評審能評得了。在文學理論當中的四要素,讀者是其中一個要素。沒有讀者參與其中的文學活動,絕不是一個完整的活動,也體現不到文學的價值。那麼徵文比賽都是一種與文學有關的活動,只是換了一種形式而已。雖然換了形式,但意思並不是要把所有讀者完全消失。雖然能夠成 為徵文比賽評審的作家們都是讀者一種,但他們絕對不能夠完全代表一切讀者的觀感。因為在筆者理想的徵文比賽過程中,把文學評審的權力歸還於一切讀者,這樣 能夠鼓勵寫作之餘,能夠鼓勵閱讀,也能夠提高讀者的審美能力。一舉三得的徵文比賽,能帶給澳門的不至於繁榮澳門文學這麼簡單,也能夠帶動澳門的寫作與閱讀風氣,何樂而不為?當然,將文學的評審權交給讀者在操作者存有難度,但我們應循這個方向走噢。

或許,徵文比賽都有它好的一面。因為在當今的社會,高科技發展超乎人們的想像。部分人經常要靠電腦打字,才能「寫」出一份文稿。徵文比賽縱使接受電腦打字的文稿,不過它也接受手寫稿。也許,徵文比賽就是一個當代人拿起筆寫字的一個機會。另外,徵文比賽也許喚起人們對文學的興趣。從前段所述,徵文比賽都是與文學活動的一種方式。比賽得到的獎金與獎項,有一定的激勵作用。所以筆者不會反對徵文比賽的舉辦,只是希望徵文比賽的規矩在有朝一日,能夠作出突破性改革轉變。


更正:
在上一周本欄的文章中,「離開了之後鎮」應為「離開了之後」。在此向各位讀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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