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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

青年社團在澳門社會當中應有的存在意義

雖然有關澳門青年政策諮詢的活動接近尾聲,政策諮詢的氣氛仍難得踴躍。據澳門電台消息:「青年政策諮詢期至本月二十一日,目前教青局已接獲十八間學校和五個社團邀請出席座談會。」(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 可是知悉有關澳門青年政策諮詢的消息,再知悉局方一再強調對所有青年一視同仁也罷,始終感覺所有青年政策仍以青年社團為主,而且不同的青年在澳門社會也有不同待遇。首先我們觀察澳門青年政策的諮詢文本可以看出,例如提升青年領袖能力和溝通談判等技巧是以青年社團骨幹成員為主要培訓對象。青年社團骨幹成員絕對是指一個社團的理監事成員,絕對沒有包括一般社團會員或非社團會員的資格。其次難以明白的是青年政策的推行及檢視機制多是以青年社團或青年事務委員會等為主,彷彿非親建制社團會員絕對沒有推行及檢視青年政策成效的資格,也彷彿參與社團就是青年參與社會的唯一出路。

應公開帳目證明該社團
一直遵守政府指引運用公帑是否事實


  據報道:「會上又有不少參與社團的青年讚揚社團的作用,陳先生表示,新青協的生涯規劃、工聯及街總的活動都為青年做了很多工作,他自己都受惠,並引述調查顯示澳門青年參與社團人數愈來愈少,但社團在社會不可或缺,青年政策應提高青年參與社團;又有青年認為「香港的抗爭文化是陋習」。新青協理事長高岸聲表示,青年社團對青年的發展一直有積極作用,以他自己的社團為例,有三千名會員,每年活動有三百多項,共有七萬多人參與,同時提供青年活動中心,生涯規劃諮詢服務等,社團對青年工作責無旁貸,政府必須投放資源做好青年工作,他又聲稱自己的社團成立以來一直遵守政府部門指引運用公帑。」(《市民倡推公民教育培養青年獨立思考》,《市民日報》,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 當看過相關報導之後,感覺青年社團確實的存在意義應是所有社團工作必須常以整個社會為中心,一心一意服務青年為己任,可是用公帑來享受一切吃喝玩樂絕對不是青年社團應存在的意義。雖然新青協都有為青年做了許多服務工作,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另一方面以報道當中新青協理事長高岸聲列舉他自己的社團為例,他其中聲稱新青協成立以來一直遵守政府部門指引運用公帑。可是現實並非如此,首先他一直沒有公開社團帳目,難以證明他所說是否屬實。有關陳述公帑的內容絕對不是社團領袖一句承諾就可以過關,應同時擁有數據充當其可靠的參考資源,否則沒有數據支撐的社團數字絕對不可靠。

  其次筆者曾撰文透露新青協曾在英皇娛樂酒店廿一樓舉辦活動「Bling Bling耶誕夜」,還有在新部落舉辦的萬聖節派對,以上所有活動在海報上都標明贊助單位是澳門基金會。讓人感到非常失望的是,高岸聲仍然聲稱新青協一直遵守政府部門指引運用公帑。澳門基金會章程第二條指出宗旨有以下兩個條款:「一、基金會之宗旨為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包括旨在推廣澳門之活動。二、基金會主要在澳門開展活動,可與從事與基金會宗旨相符活動之機構或實體進行交流及合作,並在需要時按章程及其他適用法規之規定給予資助,唯該等機構或實體必須已依法成立及運作。」澳門基金會宗旨當中絕對沒有允許資助青年社團在豪華飲食的慶祝活動上。豪華飲食的慶祝活動絕對沒有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和推廣澳門之活動成分。希望澳門當局做好監督社團公帑運用工作,社會各界也應該要有種監督社團公帑運用的義務。做好與社團公帑運用有關工作才能夠使公義永遠存在於澳門上,也能糾正更多人參加社團的心態。參加社團的心態應該多以關心和服務社會為出發點,而不是享受豪華一時的快感。若將這些豪華飲食的慶祝活動支出給予更多有需要的人(這裡包括沒有會員資格的人士),這樣社團服務青年的工作才會做得更進一步。

抗爭文化絕對不是陋習

  雖然社團在社會不可或缺,但抗爭文化也絕對不能缺少。抗爭文化絕對不是香港的專利,而是社會行動的一種形式。一個社團若果抗拒抗爭形式存在,就是指這個社團完全不為所屬界別人士爭取權益。若抗爭形式的確是陋習,那麼權益被侵害之後仍愚昧地聽話確是社會應該所提倡的品格。若抗爭形式的確是陋習,那麼發生在一九六六年的「一二‧三事件」當中學聯向澳葡政府提出五項要求都是不可取的行為。向社會現實忍氣吞聲地低頭,這是一種弱者的表現,絕對沒有強者的影子。希望親建制的青年社團應該承前啟後地繼續有種為廣大青年爭取權益的抗爭精神,勇於對青年權益相違背的政策說不,這樣的社團才會對整個社會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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