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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港澳是特別行政區還是中央直轄市?


原先本人想寫文暢談逛香港旺角街頭見聞和參觀香港文化博物館李小龍展的感想。可是由於香港時勢變化,香港發生持續一個星期以上的「佔領」街頭和罷課、罷工等行動爭取普選,加上聽聞有知名人士發表有損一國兩制的謬論,本人因而不得不作出評論反駁這些觀點,故此只能在下週再為大家詳談自遊香港的事。

  據報道指出前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及香港行政會議成員,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愛詩女士認為提名門檻高或低,是與香港人的心態是否接受為中央直轄市有關:「有啲人仲未接受回歸呢個事實,佢哋對一國兩制同《基本法》係唔理解,所以審慎啲處理香港政改嘅事,係國家認為有需要嘅。但如果大家對一國兩制掌握得更好、對《基本法》掌握得更好,接受呢個事實,我哋香港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面一個直轄市、係中央政府直轄市嘅話,門檻就唔使咁高。」(《梁愛詩矮化港為直轄市 稱市民若接受事實 特首提名門檻可降低》,香港《蘋果日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梁愛詩女士提出香港是中央政府直轄市的觀點,在本人自遊香港時,在香港茶餐廳上的電視機當中聽到。感覺這個觀點很匪夷所思,這是因為香港所有的國際地位和管治形式等都以《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所規定,香港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規定准許下所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形式的特別行政區,而且規定「五十年不變」。但本人從來未見《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明文規定香港只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直轄市,並且從來未見《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有明文規定《白皮書》當中有關中央有全面管治特區治權的字眼。由此我們或許要重新認識《基本法》和《聯合聲明》。因為所謂高度自治在現實上或許根本沒有真正的自治權,有些法律或許沒有明文規定出來但或許有法律效力。如果是這樣的話,本人的確不太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法律規定下,特別行政區和直轄市兩者是性質不同的行政區劃分。港澳特別行政區推行是「一國兩制、港(澳)人治港(澳) 、高度自治」的資本主義社會,四個直轄市推行是鄧小平作為改革開放總設計師所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加上港澳雖然仍作為特別行政區,但在國際郵政上的地位仍是獨立。相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四個中央直轄市到現時為止仍未有這個待遇。要把特別行政區和直轄市兩者混為一談,就是錯誤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聯合聲明》,這樣對港澳繁榮穩定非常有很大的影響,同時也有損港澳在國際上的地位。

  相信爭取普選絕對不是變相要求中央承認港澳獨立,而是能讓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港(澳)人治港(澳) 、高度自治」的構思在港澳能完滿地實現起來,也能夠充分保障港澳居民履行《基本法》規定基本權利和義務。希望最近在香港爭取普選行動能完滿成功,希望參與爭取普選行動的市民和學生要注意安全,始終相信希望在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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