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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保護舊城牆遺址及招牌的兩個難題

據報道指出:「『梁永馨香莊』招牌早年來刻在大三巴斜巷一段舊城牆上,多年經風吹雨打,招牌早已變殘、顏色走樣,但早與舊城牆融為一體。昨文化局發出附圖的新聞稿指,該局人員昨巡查上址發現,舊城牆遺址一側遭『油漆破壞』,使其『夯土構造及整體形象受損』。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舊城牆遺址屬於被評定的紀念物,也是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組成部份,而在文物建築上刻畫或塗鴉等行為,已涉嫌違反《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故局方已即時報警處理。」(《香莊翻新舊城牆招牌出事 文化局斥破壞世遺文物報警處理》,《正報》,二零一六年一月廿六日)
 
  從《正報》報道了解到被評定為紀念物,也是評定為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組成部份的舊城牆遺址,被他人不當使用黃色油漆塗鴉,使舊城牆遺址「夯土構造及整體形象受損」,舊招牌失去原有古蹟味道。這個對於文物建築不好的情況,澳門文化局部門即時報警處理。值得稱讚政府當局的是,政府對舊城牆遺址及招牌保育非常重視。不過難以明白的是,據新聞報道指出當局開展過近四百次巡查工作,可是為何還會出現這種情況?
在《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五條其中規定:「一、禁止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上刻畫或塗鴉。二、禁止在紀念物上張貼或裝置任何宣傳品。三、屬特殊情況,在紀念物上裝置與之相關的資訊性物品,須事先經文化局評估,並取決於該局具約束力的意見。」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嚴禁他人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上刻畫或塗鴉。屬特殊情況在紀念物上裝置與之相關的資訊性物品,也必須經文化局評估,還有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再觀察這件事上,或許這位市民油漆該文物時,不認識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也不認識油漆地方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這樣的話,當局應多加強在街坊對《文化遺產保護法》進行宣傳的工作。宣傳《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工作不足,只會不能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

  其實完善保護文物的機制,對於當局非常重要。保護舊城牆遺址及招牌存在兩個難題需要解決。首先如何查到誰人破壞被保護文物?由於被保護文物附近或許沒有閉路監控電視,難以找到誰人去做。這樣的話,當局除了鼓勵市民舉報之外,同時也要鼓勵市民更好地認識保護文物基本認知。鼓勵市民的前提,就需要制定一個良好的鼓勵政策。例如市民成功舉報之後,就可以獲取小獎狀之類。其次據《正報》報道指出「梁永馨香莊」招牌多年經風吹雨打,早已變得很殘舊,可惜沒有見到文化局的修繕措施。市民用不同顏色油漆改善文物,只是市民對修繕文物工作步驟不認識,不過相信文化局應該不會不認識如何修繕文物。如果文化局一早對舊城牆遺址及招牌進行適度修繕,同時推行有效的保護措施,或許自然不會出現如何修繕文物恢復回原貌的難題。

  至於完善保護文物,也應該有一定的保護標準。保護標準是需要多方面因素考慮,絕不能只靠民調決定文物去留。例如愛都酒店、新花園、山頂醫院附近兩間舊建築,絕不能只靠民調或只靠未經多方評估的政府批示,就對文物建築說拆就拆。決定文物去留,當局應該多作多方評估,否則體現不到《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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