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網絡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進行公開諮詢,在諮詢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時間為期一個月多一些。《網絡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引起社會上許多爭議,有些人會認為《網絡安全法》的立法,會成為網絡廿三條扼殺市民網絡上言論自由權利。有些人會認為《網絡安全法》的立法,會嚴厲控制黑客對澳門網絡系統的損害等。
到底澳門《網絡安全法》立法工作的制定目的是什麼?澳門《網絡安全法》立法公開諮詢主題網頁上指出有四個現實背景,就是恐怖主義瀰漫全球、犯罪趨高智能化和跨境化及全球化、網絡犯罪日益猖獗、網絡攻擊及網絡入侵種類層出不窮。還有兩個理由,就是澳門至今沒有網絡安全方面的防護性行政管理規定、網絡安全是公共安全及個人安全的前提及保障,同時基於預防勝於「治療」。
可見《網絡安全法》立法原意是主要針對恐怖主義,還有網絡攻擊及網絡入侵等,在這一點上不會有太多異議。不過不是所有網絡安全危險威脅,都是同恐怖主義級別可以相提並論,這樣就需要設置各種網絡安全危險級別,對網絡安全進行合符現實情況檢測後去解決有關問題。例如什麼情況屬於最高網絡安全危險級別,什麼情況屬於中等網絡安全危險級別,什麼情況屬於輕微網絡安全危險級別。要做好這個工作,當局首先要調查清楚,還要判斷事情嚴重程度有多少,再去決定網絡安全危險級別。其次當局要做好提高殺滅電腦病毒和防禦網絡威脅的能力,否則《網絡安全法》立法後也未必完全正確處理好網絡安全問題。第三是要小心定義誰人是不是恐怖主義和黑客者,如果定義錯誤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問題出現。
《網絡安全法》的立法,自然會涉及網絡上言論自由是否完全受影響,許多市民也擔心這個問題。例如當局指出公共網絡經營者「與用戶簽訂合約、確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域名註冊服務、公用固定或流動電訊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實名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將互聯網地址與內聯網地址的轉換對應關係的日誌保存一年(『日誌保存』)。」
雖然當局保證以上措施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同時不得接觸或取閱市民通訊內容,但是這樣應該未能完全解除市民所有疑慮。當局應該公開更多《網絡安全法》立法資訊,同時應該制訂保障網民在網絡上自由的執法機制,以排除市民所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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