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澳門作曲人吳國恩在二月二十日於Neway卡拉OK消費的時候,發現自己創作的歌曲在未經授權下被用作商業用途,他立即就向海關舉報Neway侵權。一名自稱是Neway工作人員在第二天於社交群組發文,表示中福分店度過最後一夜已經結業。事件發生後,隨即有兩極的爭議,正方認為在公共地方播音樂,交版權費是天經地義。反方認為MACA做法欠公平與欠透明,令中小企或網民無所適從。
其實爭議點首先在於MACA處理公關問題的失當。他們面對中小企,或者面對網民,始終保持強硬姿態,仇恨味也非常之重。文化藝術作品版權的確需要維護,但不能代表每一件事都需要以強硬態度解決。有時候都需要圓滑處理,如果能這樣做的話,處理問題能事半功倍,或者得到廣大網民了解。許多網民都有良好出發點,向該會提出意見和建議,該會是否接受就另一回事。MACA現在這樣做法,嚴重影響澳門市民對澳門音樂人印象。不過希望廣大讀者,不要對所有澳門音樂人都攻擊。因為未必每個澳門音樂人都是MACA會員,也未必都認同MACA的做法。
感覺近年逢晚上七點三播旅遊局和新聞局廣告音樂,都幾好聽,特別是旅遊局那首當中的和音部份。其實有不同的媒體和不同的中小企播放音樂,才有宣傳的效果。不知是誰想出,以保護版權為名,嚴格限制周圍地方播放音樂。不可以播放全首,都起碼允許半首試聽歌播放。現在已經不是太多人肯聽本地澳門音樂。如果MACA繼續這樣做的話,損害澳門音樂人給外界印象之餘,也不利澳門音樂長遠發展。澳門時下不乏演戲和唱歌課程,也有不少年青人參與聲樂考級。現在急需要在澳門有一個可以發展音樂的社會氛圍和空間。
其次MACA的版權收費方式,令許多澳門市民和中小企業主產生疑慮。最無謂就是相關法規不清晰,社團帳目又不完全透明,令許多人特別是中小企業主無法適從。又欠缺彼此溝通。見到好多網民懷疑他們所謂的授權何來?網上翻唱首歌或者古典音樂是否又要收費?這樣可見,好多灰色地帶,好易令人踩界。其實應該修改本澳著作權法律,完善處理著作版權規範。公共版權同私人版權的版權處理應該分開。同時明確豁免版權使用的情況(例如慈善或教育、社福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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