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淺論舉辦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的利弊

格蘭披治大賽已在澳門第六十年舉辦,這項活動對澳門整體發展的影響有利也有弊。雖然這個利弊問題絕對不是討論的最新命題,是否繼續舉辦也有不同的觀點意見。但可歸納總結問題,從而了解利弊問題所在。

至於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利的方面,首先在於地方知名度的提升。格蘭披治大賽車是一項國際性賽事,根據維基百科條目所載:「賽車大獎賽或稱格蘭披治賽車(英文:Grand Prix motor racing)是法國最早期的賽車運動,其年代可以追溯至1894年。最初車輛只在一條比較短的道路上作賽,及後賽道演變至跨城鎮,以考驗車手和車輛的性能。由於當時無封路措施,以致出現意外的機會率頗高,因此造成不少致命的意外。」在澳門舉辦一項國際性賽事,讓國際上更多人感覺澳門博彩業文化和世界文化遺產的另一面,從而讓更多人知道澳門在國際上的存在。其次直接或間接帶動提高澳門不同行業的收益。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的舉辦,自然吸引國際上不同地方的人前來觀賽和遊玩,同時不同會展選擇在這時候舉辦。遊客的多少變化著收益的多少,這可影響賭場、商店、酒店等與遊客有關行業的發展。

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的舉辦,據維基百科條目所載是「一眾賽車新星的搖籃,不少世界知名的賽車手在新人時期,都曾經到澳門作賽」。其 中包括有「一級方程式世界著名車手羅斯保(Keke Rosberg)、鍾斯(Alan Jones)、柏齊斯(Riccardo Patrese)、冼拿(Ayrton Senna)、貝嘉(Gerhard Berger)、阿里斯(Jean Alesi)、希爾(Damon Hill)、舒麥加(Michael Schumacher)、夏健倫(Mika Häkkinen)、艾雲(Eddie Irvine)、古達(David Coulthard)、巴里哲奴(Rubens Barrichello)、韋倫諾夫(Jacques Villeneuve)、費斯捷拿(Giancarlo Fisichella)、拉夫舒麥加(Ralf Schumacher)、杜尼(Jarno Trulli)、希菲特(Nick Heidfeld)、韋伯(Mark Webber)、畢頓(Jenson Button)、佐藤琢磨(Takuma Sato)、高華利倫(Heikki Kovalainen)、咸美頓(Lewis Hamilton)、尼高羅斯保(Nico Rosberg)、古碧加(Robert Kubica)、維迪爾(Sebastian Vettel)及蘇迪(Adrian Sutil)等」。同時由於澳門賽道曲折險要,故此格蘭披治大賽也是不同地方的車手能夠在此挑戰實力難度之地。

至於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弊的方面,首先在於賽車活動存在一定風險,從而會發生一些意外。例如在一九五四年至今,有十五位人士意外喪生,其中十二位是來自世界各地的車手,其中包括有菲律賓籍著名車手羅路(Arsenio Laurel)、香港車手曾社倫、澳門葡籍車手羅沙遼、法國籍車手邦浩爾(Bruno Bonhuil)、香港車手丘永材等。另外三位就是一九七四年的一名九歲觀眾湯錦餘和一九九八年的二十五歲消防員李志堅、二千年的大陸男遊客。其次因澳門地少人多,人口密度大,格蘭披治大賽的舉行會造成一些擾民情況。由於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舉辦而部分時段進行局部封路,巴士公司也要改道通行,造成澳門交通的不便。同時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舉辦期間,造成附近周圍民居的噪音等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的問題。

希望政府和舉辦格蘭披治大賽的有關當局能夠審時度勢,促進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利方面程度的同時,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弊方面的影響程度適量地下降至最低。因為澳門是屬於澳門市民大家的,所有有關舉辦格蘭披治大賽的決策不應只照顧參賽方和遊客,而不理會市民的感受。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在日常生活中須分清楚辯論與溝通的區別

辯論對於筆者來說是辯明真理,是鍛煉口才的方法,但也是針鋒相對的論辯。不過有關辯論的活動,能提高本澳不同居民論評能力提供一個有力的鍛煉平臺,所以對辯論在社會當中的作用不能忽視。但重視辯論在社會當中作用的同時,都要必須分清楚辯論與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的區別。

  現在可用本人最近與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一事,作為一個例子證明辯論活動絕對不能與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相提並論,辯論活動也絕對不能完全替代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其實本人從來不是在楊穎虹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當中所說「且建燁當時乃本人之面書辯友(他在此事後主動block了本人),過去,我們雖觀點偶有不同,但透過議題討論,相互學習,實屬平常」。本人從未想過與楊穎虹交社交網站Facebook朋友是為了爭辯,加上同她從未參加過什麼辯論比賽和社團,同時從未真正見過臉,彼此從來沒有真正相互學習,根本不算什麼辯友,這只是她個人的無中生有想法認為。

  最令人難以想像的是楊穎虹在社交網站公開分享評論留言無中生有搬弄本人是非,歪曲了拙作原意,同時雖然還作為筆會理事發表有關評論說真話,但是在言行上破壞筆會形象。因她在網絡上失言而沒有道歉之餘,她還在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當中提出三個自辯理由:「一、社交網站公開討論實屬平常,一個人以私人帳戶進行討論,進而被牽連至其身份背景,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否必要?二、在辯論過程中,每個人均有暢所欲言之權利,指出論點、論據、證過過程的謬誤便足,將情況引申至「師德」和「搬弄是非」之設想,是否必要?而這種推論又是否涉及人身攻擊?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質疑其用心,並延伸至專業失德與品格不善等指控,有否有尊重他人之發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公共空間議事氣氛之良性發展?」楊穎虹的三個自辯理由,都體現出她不太在意網絡上的言行舉止。

  首先雖然在社交網站公開討論的確屬平常,但同時需要注意個人所屬其他身份參與有關討論而避免失言。例如楊穎虹對外作為筆會理事,雖然她不是該會會長,但無論在該會有多久,因為她作為該會理事而評論該會,都一定程度上對該會形象有影響,故其在網絡上評論有關該會事宜理應慎重。正是她作為該會理事而評論該會,所以提出她意見是否代表該會的疑問。本人印象相信澳門筆會成員都很友善,希望今次只是個別事件。本人也相信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參與社團活動資歷理應比本人多,她應該不會不清楚參與社團必須注意的事項。故此個人以私人帳戶在網絡上進行公開留言討論,特別是社交網站與論壇網名制的不同,其身份背景同時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必要的。諸多考量的作用在於避免失言的同時,也能對自己作為該社團或公司成員一份子所帶出其責任感。

  其次令人可笑的是楊穎虹把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套入互聯網絡世界討論當中。她所指的辯論過程正是類似於辯論比賽和論壇規則,辯論比賽和論壇當中確實可以不注意身份地提出或反駁不同觀點。但互聯網絡世界與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不同,每個網民與你討論的目的不一定是為了辯論比賽。雖然每個人都有暢所欲言之權利,但不代表以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為由,就可以任由在互聯網絡世界公開散播不負責任而且傷害別人的言論。為何感覺她似乎每次在網絡上與人討論都以同人辯論比賽心態?就算的確是以辯論比賽心態討論,都不太理所當然應該搬弄是非的論斷反駁對方,難道辯論比賽心態就可大條道理無中生有地在網上抹黑他人嗎? 假若辯論比賽心態就可大條道理無中生有地網上抹黑,去散佈某人或某組織不實的網上謠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於公共空間議事氣氛得到良性發展?難以想像她還說自己「而且本人行文禮貌,言詞絕不包含粗言穢語,人身攻擊和誹謗」。本人相信她對辯論比本人更有認識,理應更加瞭解辯論與溝通的區別。

  第三,楊穎虹作為公眾人物而同時有其他現實身份的人,在網絡上發表有關評論,理應她自己對自己發表有關評論負責任。本人沒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只批評指出她作為公眾人物而同時有其他現實身份不懂行為錯誤所在,同時不為有關網絡評論負責任,她反說本人上綱上線而有所質疑;還說本人不尊重他人發言,證明她自己一直不知自己錯在哪?其實尊重是必須對等的,個人以私人帳戶同進行辯論討論交流都可以從私下當中交流,何必要公開散播出來? 她只覺得他人只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而不覺得處於什麼身份在任何地方而應該說什麼話是很可悲的。

  至於楊穎虹回應本人反駁她對本人拙作有關評論。觀察在她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感覺她只是把她自己提出論點意見總結為五點再重申一次,而沒有太多反駁成份,似乎繼續沒有上文下理地觀看本人有關反駁。有關本人反駁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對本人拙作的有關評論,同時她如何在社交網站上散播無中生有搬弄本人是非的有關評論,詳情請看拙作《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一文,在這裡就不去詳述了。

  但現在要說的是,本人一直只想對澳門文學發展表達意見,絕對不是楊穎虹在社交網站上公開散佈指責本人是製造分化。不過本人都要感謝各人的關注,也不打算就此件事和楊穎虹糾結,相信世事如楊穎虹從事辯論活動二十年的心得所說「事實勝於雄辯,公道自在人心」,也相信各讀者眼睛是雪亮的。同時就讓楊穎虹自認為正確的一套給學生們做個真實示範,因為這是她的教學自由。希望她在未來日子,認真地改善自己而活得更好。希望所有從事或關心公共空間討論的一切讀者,不因散播不負責任言論而相互排斥,真正做到楊穎虹所指的「百花齊放,共同進步」!

  從以上有關例子,大家可發現辯論永遠代替不了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因為辯論的目標是求「勝」,而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是求「真」,增加相互之間的瞭解。假若以辯論活動的模式完全替代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只會讓彼此之間感情變得很僵,溝通在日常人與人之間的真正意義也失去了。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駕駛執照互認制度令人擔憂的三個因素

       筆者經過思考發現,對於《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的推行有三個令人擔憂的因素。

  首個因素就是擔憂該制度符不符合民意?要了解民意,可從今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當中觀察,根據《正報》有關報道指出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部分嘉賓對《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提出擔心或質疑的意見:「直選議員吳國昌指出,與大陸融合是必然,但非來者不拒,而是擇善避惡,否則不止政府增加管治困難,亦加深融合過程中的矛盾。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馮金水也認為,兩地融合要市民參與、支持才行,若只政府融合而市民反對就不好,所以任何融合都需要循序漸進。」根據《澳門日報》有關報道指出,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台下多名觀衆擔心甚至反對《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台下多名觀衆擔心本地已日益嚴重的交通狀況不勝負荷,『就連救護車都經常被塞住』,更憂慮醫療、法律等無法跟進。有觀衆直言,車多勢必增加意外,本澳醫院服務是否能處理?法院處理交通意外的排期最少一年,如果肇事者為內地人,返回原居地後拒絕回澳受審,如何處理?再說經常『爆倉』監獄,又如何容納增加的『犯人』?」雖然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大多數嘉賓和觀眾都提出擔心或質疑,但根據《正報》有關報道指出中港澳直通客貨運輸聯會會長李賢良則表示贊成,認為是「『天跌落來的餡餅』,尤澳人可往內地駕車,『這是好事,值得推動』。」更認為「希望當局以此作為首步,下一步能開放職業司機予外僱擔任,解決行業的司機荒。」

  另一方面可從網絡民意當中觀察到,例如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港澳新一代視訊頻道 IMT Channel發布有關「反對粵澳駕照『假互換』」的帖子,當中有五百多人讚好同意,有四十多人分享此帖子。有網友Andy Cheng認為:「雖然我是香港人,但我macau都有好多朋友系到,所以隔岸都要支持」。也有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愛瞞日報官方專頁Macau Concealers」,也發布由該報副社長岩島松撰寫《中澳兩地駕駛執照擬互認 是利?是弊?!》的「愛瞞焦點」圖文帖子,岩島松在這帖子說道:「但即使他們已READY好,但很抱歉,澳門根本無地方容納外來更多司機上路了。大陸人這種「強勢」一批批湧向外的「出行模式」,澳門人真的很害怕。」這帖子受到六百多人讚好關注,有二百多人分享此帖子。更有網民Amy Feng憂慮:「顯然,啊爺想一步一步地要港澳同大陸融為一體,可能不足廿年就連關閘都已經拆埋!......」其實民意應為衡量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或適應社會實際或大眾需要的指標。從觀察多個民意可體現出這項政策措施並不受大家歡迎,建議當局應詳細留意更多民眾不滿意見,更好地瞭解這項政策措施不受大家歡迎的緣故。

  其次因素就是擔憂澳門城市的承載量。雖然根據澳門電台消息,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強調「粵澳駕照互認是指駕駛資格的互認,不等於可從內地直接駕駛車輛進入本澳,亦不等於可在本澳工作。」但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的這個說法,應該仍未可以完全排除民眾的憂慮,建議當局向社會各界作更多溝通,同時對這項政策制度作更多相關介紹,以排除民眾的各種憂慮。另一方面若當局推行《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之後,需要思考有什麼有效方法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
第三個因素就是擔憂是否與有關法律相抵觸?根據澳門電台消息,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解釋說「之所以會討論粵澳駕照互認,是因為將來港珠澳橋落成後,由於橋身內地管轄,沒有駕照互認的話,本澳居民未必能上橋,而且內地可能允許本澳駕駛者以單牌形式進入橫琴,亦需要內地認可本澳駕駛執照。」涉及本澳居民能不能上港珠澳橋,就涉及法律認可的問題。澳門雖然均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下,落實原有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推行兩地駕照互認的政策措施,可能會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所規定澳門原有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承諾的落實。雖然法律制度可以因實際情況而作出改變,但當局應注意同時思考相關制度的落實是否與有關法律相抵觸。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

本人上星期在本報專欄寫了一篇文章,名為《政府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絕不能偏袒於一派》。難以想像的是,本人拙作發表之後立刻有幸知悉得到兩位澳門筆會理事 楊穎虹和太皮的回應。但感到有關回應仍存在一些問題,同時雖然期後本人也旋即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作出相關回應,但鑑於之前相關回應未必大部分讀 者都有留意觀看,所以需要在本報專欄撰寫本文,同時作一些補充。

難道澳門筆會有文學類型限制?

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同時也是作為一名教師,她對本人拙作的第一個回應如下:「主題思想本無誤,但我不明當中所謂偏袒和壟斷是 如何推論的?恐怕是作者自己對澳門文學的情況並不太瞭解吧?其實寫政論和現時筆會的文學不是同一類,我個人理解是,筆會是其中一類的其中一個比較有實力和 歷史悠久的文學社團,近年澳門又成立了作家協會,和筆會恐怕又是同類的,而主辦文學節的,又是另一個文學群組,還有坊間一些詩社、小說社,當中的人很多又 是重合的,而閣下真的想開展你們那類別的文學,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吧!認同太皮所言,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筆會主辦的比賽和文學公開活動的,當中沒有什麼壟 斷。作為一個文學愛好者,我會支援百花齊放,也會定期收看你指的那些媒體,彼此共同生存,為文學出力,何必相互分化?」

本人在上星期的拙作原意不是不安本份破壞社會安寧,並沒有貶損澳門筆會之意,就算批評都是從善意出發。可能在上星期的拙作寫得不太清楚而讓人誤會,其 實本人拙作原意是希望未來政府能夠對澳門文學問題上更一視同仁,讓非澳門筆會的一切寫作人,包括一般讀者對澳門文學擁有均衡參與發言權利。這些問題若果不 能改善,澳門文學永遠不能更向前發展。雖然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回應時說本人拙作「主題思想本無誤」,但觀察隨後有關回應猶如感覺強烈反對本人以上意見,同 時本人發表有關澳門文學意見之後有猶如被圍攻的感覺,可體現非澳門筆會的一切寫作人,包括一般讀者對澳門文學的發言權存在弱勢,希望只是自己所猶如的感 覺。至於太皮對澳門文學獎的一點回應,感覺其實文章價值絕對不只是主辦單位邀請的評審人評審獎項能夠衡量。如本人曾撰寫文章所說,廣大讀者對文章價值評定 應有其發言權。

感到不太明白的是她說「寫政論和現時筆會的文學不是同一類」。難以想像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還說認同太皮的留言「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筆會主辦的比賽和文學 公開活動的」,但她一句「寫政論和現時筆會的文學不是同一類」的留言,早已反駁太皮的所有留言觀點。其實政治評論只是評論的其中一種,評論作為現代散文是 文學其中一個分支。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與澳門筆會副理事長林玉鳳這麼熟,她應該不會不清楚澳門筆會副理事長林玉鳳都有寫過政治評論。其次澳門筆會的社團名 稱有其廣泛性,《澳門筆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其中規定:「本會屬澳門作者組織,定名為『澳門筆會』。」《澳門筆會章程》第二章會員第四條第一點其中規 定:「凡從事文學創作的華籍或華裔作者。」如果澳門筆會不是與其他文學類型同一類的話,其章程也規定只是從事文學創作的華籍或華裔作者參與,建議澳門筆會 應該修改社團章程條文而避免名稱廣泛性。同時若任何人都可以參與澳門筆會的話,希望未來更能舉辦更多非華籍或華裔作者的文學活動,同時主動介紹不同政治見 解的本地文學作者。千萬不要誤會,這個意思絕對不是本人很想被澳門筆會介紹,而是希望以此更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參與澳門筆會而更進一步。

還有本人在上星期的拙作從來無說澳門文學節是澳門政府偏袒澳門筆會和澳門筆會壟斷澳門文學界的論據,只是說發覺最近澳門筆會舉辦許多有關澳門文學活 動,難道認同澳門筆會對澳門文學存在貢獻是有錯嗎?加上「壟斷」一詞先出於澳門詩人懿靈在社交網站Facebook公開留言當中,本人在上星期的拙作還未 有用上「壟斷」一詞。澳門詩人懿靈在社交網站Facebook公開留言說:「要正視問題的核心而不應避而不談。核心是壟斷。所以叫有能力的人自己搞出版, 自費出書只能解決出版壟斷。並不能解決其他方面的壟斷。這種種涉及公義的問題已經超乎一個仝人社團的角色。順便說一句由第一本詩集開始,我就不乞人家甚 麼,全部自費。」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現在還要無中生有地反駁本人,作為教師理應注意師德,而瞭解到論據不能胡編亂作。其次感到不太明白的是澳門筆會理事楊 穎虹竟然說澳門筆會從來沒有壟斷澳門文學?但想問為何澳門筆會在多個正式對外場合完全代表澳門文學界呢? 她也說澳門政府從來沒有偏袒澳門筆會,到底她是出於什麼因由?為何辦展覽、文學作品選等與文學有關活動,文化局經常找澳門筆會合作? 為何澳門文學獎等與文學有關活動,澳門基金會經常和澳門筆會合作?

本人所寫的是事實 從來沒有創造分化

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後來回應說:「但筆會本身不是出版政論的文學組織,筆會有成員寫政論,等於筆會是搞政論的?我是筆會理 事,我搞辯論的,那筆會是否也搞辯論了?筆會的活動和比賽從來都沒有政論,就算你當雜文類有政論涉及相關題材,也都不是閣下你寫作的報章時評文章。你想 做,可以各自做,為什麼要搞分化?文化局本身請筆會做代表,是因為筆會歷史最久、作家最多、業績最好,如同學校找個最出色的同學做畢業生代表致辭。然後, 你就認為畢業生代表是壟斷了這個校園,是不是這樣?哈!」

看來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觀看文章沒有上文下理的習慣,本人在上星期的拙作所指筆會以外另一派文章類型不只是專指政論,同時還包括其他文學作品,作為教 師應該對這些問題會分得清楚嘛! 如果政評文章都不可以在澳門筆會上出現,何以證明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認同太皮的留言「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筆會主辦的比賽和文學公開活動的」?澳門文學因政治 立場不同而存在兩派是澳門社會現實,絕對不是本人創造分化出來,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還搬弄是非反駁他人,還說本人「對澳門文學的情況並不太瞭解」,難道澳 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反對意見立場取向自由?她如此無中生有和搬弄是非地反駁拙作論點,到底是誰在搞大件事和挑起分化?

難以明白她還繼續振振有辭說澳門政府在文學發展沒有偏袒澳門筆會,解釋「是因為筆會歷史最久,作家最多,業績最好。」感謝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說真話而 為本人提供許多論據,澳門筆會現任理事能說澳門文學和筆會現狀真話是個難能可貴的事宜。證明這樣還不算是文化界的小圈子嗎?澳門文學界絕對不只是筆會所 有。本人提出這些問題絕對不是分化澳門文學界,而是希望政府在發展文學問題時要多重視筆會以外的寫作人的意見。澳門筆會雖然是「歷史最久,作家最多,業績 最好」也罷,但始終不能夠完全代表所有寫作人的意見。
重申每位不同的寫作人和讀者應對澳門文學有發言權

喜聞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希望文學界百花齊放,但優秀畢業生代表比喻所有澳門文學寫作人發言權明顯不合適。重申不是屬於澳門筆會的一切寫作人,包括一般 讀者對澳門文學都有其發言權,而不是找個最出色的澳門寫作人做文學代表就可以了事。這樣做實在抹殺其他非澳門筆會的一切寫作人,包括一般讀者對澳門文學的 均衡參與發言權利,同時與希望文學界百花齊放的論調自相矛盾。我們應該去思考一些辦法如何維護每位不同的寫作人和讀者對澳門文學的發言權,而不是思考如何 維護讓最被筆會(楊穎虹)評價為出色的澳門寫作人繼續做文學代表。到底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所作的言論回應是否代表澳門筆會的立場?

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

政府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絕不能偏袒於一派

根據澳門文化局的最新消息指出:「為向巿民介紹澳門寫作人的創作成就,展示澳門文學發展的歷程,文化局及澳門筆會聯合主辦「文學的形象──澳門寫作人攝影肖像展‧二零一三」,開幕儀式於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時半假南灣舊法院大樓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吳衛鳴局長、澳門筆會李觀鼎理事長、著名作家邱子維、著名攝影師陳顯耀出席並主禮開幕儀式。是次展期由九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二十日,免費入場,歡迎文學愛好者參觀。」雖然最近在澳門舉辦更多有關文學活動是一件好事,絕對不會反對。以上報道可看出「文學的形象──澳門寫作人攝影肖像展‧二零一三」南灣舊法院大樓舉行這件事,更證明澳門文化局能與澳門筆會聯合主辦,而對澳門本地文學發展給予重視,讓澳門文學有一個難得的推廣機會。這個活動的突破之處在於文學與攝影的靈活結合,能夠瞭解澳門文學之餘,也可以欣賞攝影,這個活動的確一舉兩得。
澳門文學因政治立場不同而形成兩派
但發覺最近許多有關澳門文學活動都與澳門筆會有關係,例如兩屆澳門文學節都有澳門筆會的其中參與,根據《澳門日報》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以《李鵬翥李觀鼎蟬聯會長理事長》的報道指出「理事長李觀鼎作會務工作報告,指出過去三年分別開辦了定期與不定期活動,接待過海內外的文學界人士,與本地社團合辦文學活動,成績顯著。至今成功舉辦了九屆澳門文學奬、兩屆中篇小說徵稿活動,成為澳門基金會與民間社團合作的成功範例。在不定期活動中,特別邀請了著名作家王蒙與澳門作家座談,受到文學愛好者的歡迎。與民署合辦嘉模講堂,邀得著名作家九把刀、麥家、張大春、葉輝、戰地記者張翠容、本澳作家冬春軒等主講,多角度闡釋文學。同時配合文化局編輯出版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另外,該會會員黃文輝、寂然、賀綾聲、李觀鼎等深入社區、學校介紹文學,推動本土閱讀。」
以上報道可看出澳門筆會對澳門文學的發展與推廣實在功不可沒,也絕對不能由此而忽視。但因政治立場不同,澳門文學形成兩派。澳門筆會就是其中一派,澳門文學的另外一派就是還有許多在《訊報》、《正報》、愛瞞傳媒、論盡媒體、已結束的《澳門勞動報》,還包括在網上發布等許多撰寫評論文章或其他文學作品的寫作人。他們因與澳門筆會政治立場不同,而沒有大多參與澳門筆會的活動。若許澳門筆會也沒有太多重視政治立場不同的寫作人。難以想像鄭煒明先生有篇曾入選在二零零九年《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的文章《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當中介紹澳門筆會是「它的成員幾乎包括所有在澳門活動的文藝界人士,只有極少數例外。」其實現在非澳門筆會會員人數,絕對不是極少數。
不能忽視的兩個有關澳門文學問題
其實由此還發現另外兩個問題,首先就是非澳門筆會成員一派在澳門文學地位問題。感覺奇怪的是為何澳門筆會能經常代表整個澳門文學界說話?從而想起澳門《訊報》專欄作家許旭曾經撰文提倡澳門為公益筆會的構想,他在這篇文章開頭當中指出四個構想產生的原因,其一是出發於市民對澳門未來的疑慮,其次是大批書生不再紙上談兵而作為勇者帶頭作用,其三是「澳門需要一種新的力量去對某些狀態給予平衡」,其四是同時關心國際、國內、鄰埠形勢。所以非常支持澳門《訊報》專欄作家許旭提倡澳門為公益筆會的成立,希望這個社團的成立團結所有為公益的寫作人能促進彼此更多瞭解,同時培養更多寫作人有為公益的心,也讓不同地方的人瞭解到澳門從事文學人不單只是澳門筆會一班人。雖然這個澳門為公益筆會一事問題早已公開徵集意見幾個月,最近還在公開徵集意見中,筆者現在才想出有關意見出來。不過始終希望這個問題,在不久將來有個理想答案出來。
其次的問題在於感覺奇怪的是為何政府經常只找尋澳門筆會合作發展與推廣澳門本地文學? 其實政府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絕不能偏袒於一派,例如是澳門政府文化局還在籌備當中的文學館建設,澳門文學館展出的展品千萬不能只有澳門筆會成員作品出現。若澳門文學館的建設只有澳門筆會成員作品出現,這個博物館不能稱做完整記錄澳門文學的博物館。故此也看出澳門為公益筆會的成立可作為澳門筆會以外另一個文學界代表,對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包括文學館建設)等問題提出不偏不倚意見。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在哪方面有修改必要?

隨著崔世安特首委任七位立法會議員名單於《澳門特區政府公告》在十月七日刊登公佈之後,標誌著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名單得到完整結果。雖然澳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完滿結束,但需要檢討的問題還有許多,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就是其中一個需要檢討的問題。據澳門電台報道,廉政專員馮文莊在總結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執法工作時候提出多個建議,希望選舉法因應社會發展而作出修改,其次檢察院也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提出相應批評。其後連任成功的立法會議員何潤生、麥瑞權,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參與組別公民權益,剛卸任立法會主席的劉焯華等均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有修改的必要。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也曾表示,未來會加強研究完善《選舉法》。雖然現在許多不同社會背景人士都同時要求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是一件好事,但希望修改過程千萬不能只說不做。

  到底為什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需要修改?因為澳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進行以來才發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當中存在許多法律漏洞,讓部分競選組別以擦邊球走法律灰色地帶方式進行競選活動,偷步宣傳和違規宣傳也屢見不鮮。其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本是澳門一部重要的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著立法會選舉基本模式,也規定著與立法會選舉有關的行政或執法部門應如何進行選舉工作等規定。由此可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每一條文的修改,都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工作影響深遠,所以絕對不能輕視這些法律的修改過程。

  觀察法律當中有什麼地方需要修改,我們可以先從法律詳細條文當中細看,再思考法律詳細條文在社會上的實際推行水平去量度,才能對法律在何處出現漏洞等問題瞭解更多。至於如何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筆者經過初步思考,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首先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第二分節選舉犯罪第二目關於競選活動的犯罪當中增加一條:禁止一切競選組別在競選宣傳期以會務等名義作任何影響選民投票的意向活動。以會務等名義而不公然以選舉為目的地擦邊球,這就是其中一個走法律灰色地帶漏洞的做法,十分影響立法會選舉的公平性。

  其次的建議在於筆者曾撰文提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要加強處理投訴透明度之餘,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當中,可按實際情況適量增加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權限,目的是加強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立法會選舉更能正常進行的能力。

  第三項建議就是因為選舉經費上限的多少影響著競選組別的參選開支規模等問題,故此選舉經費上限要按照社會實際情況作出適量調整。

  第四項建議就是有關執法部門應加大處分偷步宣傳和投票日宣傳等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力度。對競選組別如果出現違規宣傳問題而未能完全解決,因而會導致立法會選舉出現不公平現象發生之餘,也體現不到法律在澳門的落實執行,這樣對澳門社會有害而無不利。

  第五項亦是最後一項建議或許現在暫時未能完全實現,但是都要說一說,就是筆者曾經提出所在界別人士以一人一票選出界別代表,代替以法人社團為單位的間選制度,這樣的界別直選才更體現立法會選舉均衡參與。所在界別人士以一人一票選出其界別代表,這個界別代表才能體現其所在界別代表性,所有所在界別人士也能作為界別直選議員的監督力量。

2013年10月4日星期五

讓第五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統計數據說話


至於女性候選人在直接選舉情況方面,從觀察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官方網站當中有關記錄了解到:屬於第一組澳門發展新連盟的梁安琪議員共得到第五屆澳門立法會直接選舉選票一萬三千八十九票而成功連任,選票總數超過上一屆澳門立法會直接選舉票后關翠杏的票數,而成為第五屆澳門立法會直接選舉票后。但梁安琪議員今屆立法會選舉所得的票數,比上一屆澳門立法會直選少了一千多票。其他女候選人方面,上一屆票后、屬於第六組同心協進會的關翠杏以一萬一千九百六十票成功連任,但比上一屆減少九千多票。屬於第十二組改革創新同盟的陳美儀議員以八千五百五十六票成功連任,比上一屆增加八百九十九票。屬於第十四組群力促進會的黃潔貞以七千九百零七點五票成功當選,屬於第十三組澳門民聯協進會的宋碧琪以六千五百九十七票成功當選。屬於第七組公民監察的林玉鳳所屬組別以五千二百二十五票高票落選,比上一屆減少一百零四票。至於落選的參選組別的票數都在六千票以下,最低票數的參選組別是第十七組社會民主陣線,只有一百七十九票。希望當選議員但是比上一屆減少票數或落選的參選人應反思在選舉策略上有什麼地方出錯,同時還要檢討處理廣大市民權益問題工作或對待態度上有什麼需要改善,這樣才能夠把更多工作幹得更好。
社會各界和政府各部門應重視投票仍未普及問題
有關直接選舉總體投票情況方面,從觀察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官方網站當中有關記錄了解到:已投票選民總共有十五萬一千八百八十人,其中澳門有十四萬一千四百零八人,氹仔有九千六百三十五人,路環有八百三十七人。其次從《與以往選舉投票選民人數的比較》列表可發現雖然今屆直接選舉已投票選民總數與第四屆澳門立法會選舉已投票選民總數相差不遠,但比回歸以來的往年立法會選舉已投票選民總數要高。從第五屆澳門立法會直接選舉《各時段的投票率(按投票地點劃分)》列表當中,可發現已投票選民最多的投票地點在於中葡職業技術學校,總共有八千四百七十六人。已投票選民最少的投票地點在於澳門監獄,總共有二百五十人。
從以上資料可瞭解到今屆立法會選舉已投票選民總數比上一屆增加二千八百七十四人,但仍有許多澳門市民還未有登記做選民,仍有許多早已登記做選民的澳門市民還未有出來投票。社會各界和政府各部門應重視這些問題而作更多調查研究,查出其原因之後就以調查研究結果為基礎,在社會上向不同市民推廣公民選舉權利的重要性。市民的每一張選票非常影響社會變遷,千萬不能忽略選票的重要性。
立法會選舉仍未能做到均衡參與
再從第五屆澳門立法會間接選舉總體投票情況來看,這個間接選舉透過選舉了十二位議員。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官方網站當中有關間接選舉的數據如下: 間接選舉 - 總核算結果(按選舉組別劃分的結果):工商、金融界有權投票的選民共二千二百六十六人,選民總數一百零三人,具證明書的選民共八百二十四人,已投票選民七百零四人,唯一參與界別參選組別澳門僱主利益聯會得到有效票七百零一票。勞工界有權投票的選民共一千四百三十人,選民總數六十五人,具證明書的選民共八百四十二人,已投票選民七百七十五人,唯一參與界別參選組別僱員團體聯合得到有效票七百六十九票。
專業界有權投票的選民共一千二百一十人,選民總數五十五人,具證明書的選民共五百八十五人,已投票選民四百八十二人,唯一參與界別參選組別澳門專業利益聯會得到有效票四百四十一票。社會服務及教育界有權投票的選民共三千五百六十四人,選民總數一百六十二人,具證明書的選民共一千六百八十六人,已投票選民一千三百五十人,唯一參與界別參選組別社會服務教育促進會得到有效票一千三百二十七票。文化及體育界有權投票的選民共七千三百四十八人,選民總數三百三十四人,具證明書的選民共一千七百四十九人,已投票選民一千二百一十人,唯一參與界別參選組別優裕文康聯合會得到有效票一千一百六十六票。
觀察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官方網站當中有關間接選舉的數據,可了解到間接選舉選票基數比想像中低。雖然間選候選人數與相應的界別議席處於相等狀態而仍需投票,但廣大相關界別的人士仍未能選出代表自己界別的代表,間選仍未能均衡參與,對廣大選民權益仍未能有足夠保障。所以間選和委任議員其實無保留必要,因為涉及城市發展和市民權益長遠影響的議案該贊成的投反對,該反對的投贊成。例如有出席立法會會議的全部間選和委任議員對令澳門民主倒退的「+2+2+100」政制議案投贊成票,有出席立法會會議的全部間選和委任議員對墓地門聽証動議投反對票。希望大家瞭解什麼是間選和委任議員,也瞭解他們平時出席立法會會議表現如何? 希望最終有一天,間選和委任議員正式被廢除,最終讓更多選民選擇自己的代議士,代議士也能接受選民監督做好立法會工作。

述評第五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結果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