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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撤回高官離補法案的必要性



      據正報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廿六日報道:「昨午,氣溫高達攝氏三十二度,團體澳門良心三時三十分,於塔石廣場發起「反離補.反特權」遊行,反對《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全部遊行人士約於四時三十分抵達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並進行集會,約於五時結束。」也據《正報》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廿八日報道:「團體「澳門良心」昨午發起「撤回離補惡法,包圍立法會」,呼籲市民由下午二時半至八時在立法會的草地外集會,「澳門良心」表示,約有七千人參與,警方則公布,高峰期約有四千九百人。參加者再次創造歷史,這是回歸後,本澳最大型的政治集會。」觀察這次大遊行和大集會可見市民大規模覺醒,同時感受到絕對不能忽視市民表達意見的力量。從瞭解遊行人數的多少,可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可瞭解訴求對市民的迫切性。同時感受到高興的是,多了許多年青人都關心社會,如《正報》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廿六日的特寫標題中說「青年人,世界是你們的」!

涉大量公帑的法案應廣泛諮詢市民大眾

   
我們首先瞭解問題矛盾點,才更能了解問題到底出現了什麼地方。其實問題矛盾點,在於《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此法案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已作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立法會原安排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法案,後來立法會全體會議表決過中止表決該法案。按照論盡媒體報道新聞局消息指出「行政長官表示,有關法案仍有待完善之處,將責成有關部門與立法會繼續進行溝通,日後將提交新的修訂文本,就有關法案內容予以完善。」

   《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受爭議的條文,首先是第一條標的指出此法「適用於候任、現任、離任行政長官及其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如果此法律制度一旦完全通過,受益者就是候任、現任、離任行政長官及其主要官員,也就是說已離任行政長官何厚鏵都可以受惠。故此項涉及大量公帑如何使用的法案,應該廣泛地諮詢市民大眾。所以非常感到不滿的是,崔世安特首理應與持反對意見的示威發起人多作溝通,而最後因公務繁忙為由拒絕接見絕對不能解決問題,多作溝通才更能了解不滿者的需要。


予行政長官任內豁免刑事
有違《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

   其次在第四條刑事程序的適用當中指出,「行政長官在任職期間內不適用針對其的刑事程序」。澳門社會外界對此條文的不安,絕對不是有些專家學者所指的市民大眾誤解條文。例如《新華澳報》報道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在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出席於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行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座談會時指出「另外,有人認為,給予行政長官任職期間刑事豁免權,就是行政長官可以貪污犯罪不用追究,這是對刑事豁免權的曲解。行政長官任職期間如果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立法會可以依法彈劾。行政長官若因彈劾而被罷免當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人由此感受到作為學者理應對法律問題是相當了解,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的答案非常令人錯愕。若《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成功立法,而規定給予行政長官任職期間有刑事豁免權,立法會那又如何可以抵觸所謂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而依法彈劾?

   另外澳門大學法學院趙國強教授的答案也非常令人錯愕,他出席於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行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座談會時指出「給予行政長官刑事豁免權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因為這屬於澳門刑事政策的範疇。行政長官享有刑事豁免權也不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已經制定出來的法律面前,在法律適用上人人是平等的。」其實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那就更加不能讓行政長官的特權凌於市民之上,相反需要立法保障市民更好地監政府施政,同時修改《澳門基本法》讓市民有其罷免高官的投票權。同時《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的立法,違反《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有關「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規定,《澳門基本法》當中也沒有有關行政長官刑事豁免權的規定。就算二零四九年之後都不能夠立此法,因為這樣嚴重影響澳門的未來。

特區政府高官應與市民同舟共濟

   第三就在於有關離任補償的條文。有關離任補償的條文令許多市民產生不滿地方,在於離任補償的金額過高,同時現任和離任高官家屬都有其他條文保障其醫療福利。這種法律更加不能夠體現,同時也難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特區政府高官應同舟共濟,同甘同苦與市民生活在一起,才能了解更多民意,才更能得到更多民心,這樣才更能體現崔世安曾經承諾陽光施政地共建和諧澳門。難以想像一些立法會直選官委間選議員竟然會支持這個法案,這樣讓我們相信雙選才能夠解決高官和議員問責問題。高官和議員向市民問責,相信高官和議員就對每一個法案表決的態度會更加謹慎。      

   所以撤回高官離補法案是有必要的,絕對沒有修改的餘地。這是因為高官離補法案除了基本的人人平等的法理不容之餘,也有非常大量民意的不容。所以希望澳門特區政府能盡快完全撤回法案,這樣才更能體現澳門特區政府為民為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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