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

「一二.三」事件當中的逸事

在許多老報紙資料當中,記載著一些「一二.三」事件新聞當中的異聞異事。這些逸事是一些學者撰寫研究「一二.三」事件書籍中沒有提及過的。以下就為各位精選一些「一二.三」事件新聞作評述,讓大家感受下當時「一二.三」事件所在歷史背景時期的生活畫面。
  
  首先新加坡《南洋商報》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六日,指「澳門騷動中倒霉的婚禮伴郎被羣衆追逐,觀禮賓客僅三人」。事情因由其實是這樣的,一名來自香港的外籍商人,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五日中午於澳門教堂舉行婚禮。被羣衆追逐的婚禮伴郎的名字叫做添威康斯,在酒店到教堂的途中被羣衆追逐,與同行者一起躲入一間酒店。其後由葡軍保護前往碼頭提早回港。另一外籍人士同行者出街外時,羣衆高呼「殺死外國魔鬼!」當時的觀禮賓客僅有三人。

  「一二.三」事件衝突發生,難以避免民族與民族之間的矛盾。非葡萄牙的外籍人都受牽連,應該不感到奇怪。這是因為當時在澳門華人曾經受葡萄牙人的欺壓,同時也不分清誰是葡萄牙人,誰是英國人,總之那些人認為是外國人就是「魔鬼」。

  新加坡《南洋商報》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該報道標題指「澳督簽字認罪 男子憤而自焚 老翁浮屍南灣 襟上佩有毛像」。男子自焚事情因由其實是這樣的,一名男子是吳先生,在澳葡政府印刷所任職司機,常常以台灣貞忠人士自居。他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日閱讀報紙,知道澳督簽協議書後大為不滿,即刻閉門憤而自焚,後來被街坊發覺而救出,送吳先生到警署查究。

  老翁浮屍南灣事情因由其實是這樣的,老翁是夏先生,他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稱到工人康樂館開會,可是一去不復返。在夏先生屍體發現他襟上佩有毛像,發現他還有為人民服務章。他的妻子則說丈夫素來神經不正常。

  這段報道有兩件事,首先就是男子自焚,其次就是老翁浮屍南灣。報道當中雖然只是兩件影響社會不大的事,可是可以讓我們了解到澳督簽協議書時候的一些澳門情況。澳督以簽協議書結束「一二.三」事件紛爭,似乎有人歡喜,也有人愁緒。似乎親中國共產黨的人當然歡喜,親台灣的人當然愁緒滿懷。報載,當時的台灣行政院嚴家淦院長在一九六六年尾表示,歡迎旅澳門同胞返自由祖國定居。在澳門居住的親台人士,在當年陸續到台灣定居。

  澳督簽協議書之後,「一二.三」事件雖然表面上完滿結束,但是實際上事情似乎還沒有完全完結。按照《香港工商晚報》在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九日報載,「澳門小販阻街違法,用毛語錄作護身符,爲澳繁榮最大阻力」。

  這應該是由於「一二.三」事件後,親台勢力完全不容許在澳門活動,親共左派人士在澳門活動似乎可以無法無天,更以毛澤東主席的語錄作為護身符。其後更甚的是曾經報載親共左派人士杯葛親台港星在澳演出,干涉天主教團體在澳活動等。「一二.三」事件後,警察和市政稽查員為避免麻煩,而多不願干涉。這種社會狀態完全是不健康的,這是因為完全不利澳門的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紀念一二三事件五十周年 之五)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