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不自主的創作自由最可悲

    最近有一段新聞在《 北京青年報 》報導說:「中國電視劇導演委員會二0一一年年會前天在京舉行。國家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司長李京盛在會上表示,在短期之內,廣電總局不會再審核批准四大 名著電視劇的拍攝。此外,他還批評時下流行的穿越劇毫無歷史觀可言,不應該提倡。而以《回家的誘惑》(改編自韓劇《妻子的誘惑》)為代表的克隆國外劇,李 京盛稱也在不提倡之列:從原則上講,不提倡簡單地克隆國外劇。希望原創的現實題材永遠佔據60%以上比例。」筆者認為四個不能胡亂就是不能胡亂編造歷史、 不能胡亂抄襲劇情、不能胡亂改寫名著、不能胡亂散播迷信。筆者沒有反對國家廣電總局的批評,但創作自由該有的空間絕不能抹殺。

    國家廣電總局不會再審核批准四大名著電視劇拍攝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說劇集胡亂改寫名著。但是改寫名著在當今中國早已司空見慣,為什麼呢?例如我國古典 著作《三字經》、《弟子規》、甚至是四大名著等,被內地部份人士以適合現代教育和兒童閱讀等需要為由,大量刪改所謂與現代社會不符、宣揚迷信的章節。若果 國家廣電總局的確鼓勵社會各界尊重原著,就必須繼續鼓勵被大量刪改的原著全部恢復過來。大量刪改原著,是對著者的不尊重,也是對中國文化的不尊重。作為中 國人不懂得尊重自己的文化,我們中國還可以作為禮儀之邦嗎?

    時下流行的穿越劇確實毫無歷史觀可言,穿越手法過分荒誕。以 湖南衛視播放的《宮》為例子,劇情當初就是因為一幅畫把女主角引入清康熙時代,後來回不了家就嫁給八阿哥為妻子,最後更在出現天文奇觀的晚上飛回現代。雖 然情節富有創意性,但過分荒誕也許令觀眾不能理解劇情中的意義,也破壞中國電視劇的健康發展。另外,現在也要談一談以《回家的誘惑》(改編自韓劇《妻子的 誘惑》)為代表的克隆國外劇。筆者觀看《回家的誘惑》的感受,與觀看韓劇《妻子的誘惑》有異曲同工的味道。劇情大概上一致,也是講述一個女子的復仇經歷, 不過也有少許改動。筆者認為過分抄襲,是沒有創意的表現,也是侵犯別人創意的行為。不過始 終最希望國家廣電總局千萬不要把「不應該提倡」的定義,就是要完全禁止。若果「不應該提倡」的定義就是完全禁止,中國創意產業的未來就沒有創意可言了。

   《中 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 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法律規定上,作為公 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作為公民也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可是在現實上的確限制多多。創作什麼都要 適合當權者的口味、出版什麼必須經政府審查、舉辦什麼活動必須經政府批准等等………筆者不清楚這是什麼世界? 從中可以了解,不自主的創作自由最可悲。可是千萬不要害怕,因為我們爭取公義的決心絕不能放棄!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