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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談談創作的道德底線

《法制晚報》 在3月18日報導 「24歲的她靜靜地站在東城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公訴人宣讀指控,江鶴自2008年至2009年間,通過互聯網登錄到北京廣典互動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建立的西陸網站論壇,上傳《獸》、《兄有弟攻》、《金玉羅刹》等數篇淫穢小說進行傳播,點擊量共計8萬餘次。法院經審理認定,江鶴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筆者認為雖然感覺她在法律上是有錯,但在創作自由而言是沒有錯的。因為創作的題材應是自由廣泛,只是中國內地的法律不允許而已。或許現在中國內地許多作品的題材,大量渲染暴力和色情怎麼辦,難道要趕盡殺絕地禁止才叫最好?若果是要趕盡殺絕的話,那麼武俠等題材創作就會立刻沒落!


其實創作道德底線在受到某一些宗教或哲學影響以後,才形成一個法律或道德標準,人們在創作的時候必須遵守這個標準。雖然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創作道德底線,但長度是有所不同。在部分國家,對於創作底線的制訂不會過分嚴苛。例如性文化為題材的創作,政府不會過分以法律禁止。在部分有政治或宗教背景的國家,創作的自由度當然不比其他地方高。這些國家大多數以某宗教、哲學的教義或理論作為標準,規定創作道德底線的高低。筆者不是批評這些國家的做法不對,只是希望不要把道德底線拉得太緊。拉得太緊的後果只有一個,使文化藝術不可能有發展的空間。到時候人體素描就不能畫、人體雕塑就不能刻等等,因為這些都是淫穢嘛! 所以有時候提倡自由創作並不是要反對道德倫理,更不是要教唆他人犯罪。另外道德底線制訂必須是有彈性的,千萬不要一成不變。

中國內地曾發起清除精神污染運動,南方日報的文章《清除精神污染運動 實質是國家干預私人生活》認為「在經歷了文革十年的劇烈動盪之後,特別是在持續不斷地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了多年以後,國家權力大規模地退出對私人生活領域的干預,個人獲得了越來越大的自由和自主的生活空間。」筆者不太認同,也看不出國家權力如何大規模地退出干預私人生活。另外新華網的文章《清除精神污染運動:文革的迴光返照》指出精神污染「特指20世紀70年代末期起我國思想戰線上某些人用不健康的思想、作品、表演污染人們靈魂的現象。是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具體表現。」清除精神污染運動確是文革的迴光返照,也特別干預私人生活。你寫什麼要管、你穿著什麼要管、你跳什麼要管、你唱什麼要管、你想什麼都要管,人們何有自由可言?雖然運動最終沒有成功,但至今仍然存在,所謂的性教育就難以做起。例如筆者看到某位朋友在Facebook分享一段內容,就是「優酷網鄭重提醒您:為回應國家九部委聯合開展深入整治互聯網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及低俗資訊專項行動的號召,營造一個健康文明的網路環境,給大家一個和諧積極的家園。1. 不得上傳任何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視頻。2. 不得上傳具有色情內容的視頻。3. 不得上傳內容低俗,格調不高的視頻。4. 不得上傳具有色情誘導性內容的視頻。5. 不得在標題、簡介和標籤中出現任何具有低俗色情含義的字眼。如果您上傳了這些內容,我們將一律予以刪除,我們希望我們最珍貴的網友們,理解並監督我們。」要是這樣做,會讓更多人什麼都不敢做。

香港著名填詞人黃霑先生曾接受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先生的訪問,這個訪問後來收錄在金鐘先生所著作的訪問集《中國的演變》當中。金鐘先生問:「您認為五四以來中國性的解放有沒有一點進步還是退步?」黃霑先生答道:「退步。民國以後,比清朝更封閉。鄭板橋他們的觀念比現代中國人開放得多。」筆者認為為何現在的人比清朝更封閉?因此現在要做的,就是思想上要破除封閉,創作道德底線的控制不能過嚴。若不,創意風格就會走向更封閉的道路,路上所走的路更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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