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來因《為
小潭山增高一米》的「Facebook」 專頁被封殺後有感而發,創作了名為《讓我》的一首詩:「讓我∕把疲憊脫光∕用盡硬朗之力∕為生機盎然增高
讓我∕把偽裝脫光/讓你看看清楚∕大千世界真面目
讓我∕把愁緒脫光/訣別一切苦痛∕盡吐那忡忡之憂」這首詩分成三段,都是以「讓我」為題。《讓我》當中的「我」,不是形容筆者自己,而是以「我」來表達澳
門行為藝術家們的可敬之處。為什麼他們要把疲憊脫光?就是為了保護我們僅有的自然資源。為什麼他們要把偽裝脫光?
就是為了我們知道更多真相。為什麼他們要把愁緒脫光?就是為了盡訴對局勢無奈情感,也希望能喚醒廣大市民堅持保育的心!也堅持一種理念,就是小潭山是廣大
市民的山,不允許發展商擬在小潭山上建高樓,來破壞我們的山。《為小潭山增高一米》的「Facebook」專頁被封殺後不久,就出現了一個活動叫做「強烈
要求立刻恢復《為小潭山增高一米》的facebook專頁!!!」其實筆者是這個活動的發起人,原意不是請求某人出聲,也不是為增加某某關注度而做。只是
想希望給「Facebook」管理團隊知道,他們所作一切指控都是錯誤的。所謂投訴的人只是極少數,不代表全部都支持投訴。雖然筆者也相信寄出電子郵件給
「Facebook」管理團隊是其中一個辦法,但沒有群眾力量的電郵,當中力量是不大的。
其實事情不是想像中,因為幾張 攝影作品那麼簡單。根據《正報》以「《為小潭山增高一米》被封殺」為題的報導,指出「協助該行為藝術設立 「facebook」專頁的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受訪表示,專頁內的討論未見有粗言穢語,上載的相片亦無露點、露性器官,只是其它身體部份的「裸露」, 而它們明顯是藝術作品,是仿照在國際上獲獎、中國當代行為藝術的經典之作「為無名山增高一米」。事前,她們亦已做足功課,包括檢視有否違反刑法典等相關互 聯網法律法規,以及合符「fb」的使用規範,現專頁因為被投訴而停權關閉,做法並不合理。」在報導當中可以看出,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是有做足功課,也檢 視過有關法律問題才負責協助該行為藝術設立「Facebook」專頁。行為藝術作品《為小潭山增高一米》,更是仿照在國際上獲獎、中國當代行為藝術的經典 之作「為無名山增高一米」。根據以上兩個理據,証明行為藝術作品《為小潭山增高一米》絕對沒有淫穢的可能性。但筆者根據《正報》取得「fb向該專頁發出相 片違反其使用條款而被移除的通知」照片,看到「Facebook」的移除措施是指「保障Facebook能夠提供所有使用網站(包括兒童在內)的用戶一個 安全有保障且值得信賴的網頁環境。」其實有這種措施的確很好,但為什麼那些在「Facebook」出現的網上創業等濫發廣告,移除措施卻是屢禁不止?文化 評論人李展鵬在博客當中更說「後話:「為小潭山增高一米」的圖片,在要「入屋」的大眾化報紙《澳門日報》可以刊登。但是,在FACEBOOK卻因為有人投 訴為「淫穢」,整個群組被關。何等諷刺!」諷刺的是,為什麼大眾化報紙《澳門日報》可以刊登,在「Facebook」卻整個群組被關?因此審查不妥當和濫 用舉報功能,未必會讓網頁環境安全有保障且值得信賴,相反會局限用戶在「Facebook」上的言論自由。根據《正報》以「《為小潭山增高一米》被封殺」 為題的報導在另外一段還說「發起保護小潭山公投的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認為,該社交網站營運商不會隨便暫停或刪除內容,應該是受到某些壓力才採取行 動。」至於受到什麼壓力就不太了解,不過都可以証明一點就是原來西方網絡世界都有這樣的限制。
筆者建議也可以使用這個活 動「強烈要求立刻恢復《為小潭山增高一米》的facebook專頁!!!」,向澳門行為藝術家致敬!文化評論人李展鵬在《澳 門日報》發表文章《澳門人的遲來初戀─從小潭山事件談起》,其中一段說「幾張攝影作品,為澳門的創作寫下重要一頁,但也測試出跟藝術與社會息息相關的不少 問題:藝術是什麼?它只是裝飾閣下公寓的工具嗎?所謂的「美感」、「高雅」的藝術標準,又究竟有多狹隘保守,它用的是否只是中產的精英目光?它扼殺了多少 藝術的可能性?為什麼到了廿一世紀,我們仍把裸露與不雅直接劃上等號?我們的藝術教育,是否不足以令年輕人判斷什麼是色情,而什麼不是?西洋美術史上恆河 沙數的男女裸體展示,有多少人看過?至於社會行動的範圍也值得討論:什麼是嘩眾取寵?議員的發言,社會團體的施壓,公開論壇的進行,自然是公民發聲的重要 途徑。在這之外,其他方式的發聲有沒有被尊重?有人選擇遊行,有人選擇用藝術作品回應社會,這種多元能否被社會容納?在六十年代的社運風潮中,美國人用搖 滾樂、塗鴉等創作方式推動了時代進步,這些藝術參與社會的事蹟,有多少澳門人知道?壓根兒的問題是:愛澳門之同時,我們有沒有足夠的包容,容許不同人用不 同方式去愛,而不必動輒對「非我族類」進行打壓?」幾張攝影作品,的確為澳門的創作史寫下重要一頁,這是向澳門行為藝術家致敬的主要原因。所以有人肯帶頭 創造奇蹟,才能創造新的風氣。因此換句話說打壓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會形成一種敢怒不敢言的風氣漫延整個社會,也失去許多多元性回應社會的方法。更使他們 害怕發言之後,遭到挖苦的言辭、暴力的對待、人身的威脅、自由的限制。這樣的話,更把心中的意見藏在心底,是對社會極為不利的。
另外,筆者從小潭山事件可以觀察到文化創意人的權益,沒有受太大的保護。不過筆者始終相信有部分文化創意範疇的社會團體,一定會願意為澳門文化創意界發聲, 也願意為澳門文化創意人保障權益。筆者更認為在澳門作為文化創意範疇的社會團體,千萬不能各自為政。當發生難題的時候,必須團結一起面對和解決難題,或對 某事件作出適當的表態,這樣才會使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得更好!
其實事情不是想像中,因為幾張 攝影作品那麼簡單。根據《正報》以「《為小潭山增高一米》被封殺」為題的報導,指出「協助該行為藝術設立 「facebook」專頁的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受訪表示,專頁內的討論未見有粗言穢語,上載的相片亦無露點、露性器官,只是其它身體部份的「裸露」, 而它們明顯是藝術作品,是仿照在國際上獲獎、中國當代行為藝術的經典之作「為無名山增高一米」。事前,她們亦已做足功課,包括檢視有否違反刑法典等相關互 聯網法律法規,以及合符「fb」的使用規範,現專頁因為被投訴而停權關閉,做法並不合理。」在報導當中可以看出,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是有做足功課,也檢 視過有關法律問題才負責協助該行為藝術設立「Facebook」專頁。行為藝術作品《為小潭山增高一米》,更是仿照在國際上獲獎、中國當代行為藝術的經典 之作「為無名山增高一米」。根據以上兩個理據,証明行為藝術作品《為小潭山增高一米》絕對沒有淫穢的可能性。但筆者根據《正報》取得「fb向該專頁發出相 片違反其使用條款而被移除的通知」照片,看到「Facebook」的移除措施是指「保障Facebook能夠提供所有使用網站(包括兒童在內)的用戶一個 安全有保障且值得信賴的網頁環境。」其實有這種措施的確很好,但為什麼那些在「Facebook」出現的網上創業等濫發廣告,移除措施卻是屢禁不止?文化 評論人李展鵬在博客當中更說「後話:「為小潭山增高一米」的圖片,在要「入屋」的大眾化報紙《澳門日報》可以刊登。但是,在FACEBOOK卻因為有人投 訴為「淫穢」,整個群組被關。何等諷刺!」諷刺的是,為什麼大眾化報紙《澳門日報》可以刊登,在「Facebook」卻整個群組被關?因此審查不妥當和濫 用舉報功能,未必會讓網頁環境安全有保障且值得信賴,相反會局限用戶在「Facebook」上的言論自由。根據《正報》以「《為小潭山增高一米》被封殺」 為題的報導在另外一段還說「發起保護小潭山公投的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認為,該社交網站營運商不會隨便暫停或刪除內容,應該是受到某些壓力才採取行 動。」至於受到什麼壓力就不太了解,不過都可以証明一點就是原來西方網絡世界都有這樣的限制。
筆者建議也可以使用這個活 動「強烈要求立刻恢復《為小潭山增高一米》的facebook專頁!!!」,向澳門行為藝術家致敬!文化評論人李展鵬在《澳 門日報》發表文章《澳門人的遲來初戀─從小潭山事件談起》,其中一段說「幾張攝影作品,為澳門的創作寫下重要一頁,但也測試出跟藝術與社會息息相關的不少 問題:藝術是什麼?它只是裝飾閣下公寓的工具嗎?所謂的「美感」、「高雅」的藝術標準,又究竟有多狹隘保守,它用的是否只是中產的精英目光?它扼殺了多少 藝術的可能性?為什麼到了廿一世紀,我們仍把裸露與不雅直接劃上等號?我們的藝術教育,是否不足以令年輕人判斷什麼是色情,而什麼不是?西洋美術史上恆河 沙數的男女裸體展示,有多少人看過?至於社會行動的範圍也值得討論:什麼是嘩眾取寵?議員的發言,社會團體的施壓,公開論壇的進行,自然是公民發聲的重要 途徑。在這之外,其他方式的發聲有沒有被尊重?有人選擇遊行,有人選擇用藝術作品回應社會,這種多元能否被社會容納?在六十年代的社運風潮中,美國人用搖 滾樂、塗鴉等創作方式推動了時代進步,這些藝術參與社會的事蹟,有多少澳門人知道?壓根兒的問題是:愛澳門之同時,我們有沒有足夠的包容,容許不同人用不 同方式去愛,而不必動輒對「非我族類」進行打壓?」幾張攝影作品,的確為澳門的創作史寫下重要一頁,這是向澳門行為藝術家致敬的主要原因。所以有人肯帶頭 創造奇蹟,才能創造新的風氣。因此換句話說打壓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會形成一種敢怒不敢言的風氣漫延整個社會,也失去許多多元性回應社會的方法。更使他們 害怕發言之後,遭到挖苦的言辭、暴力的對待、人身的威脅、自由的限制。這樣的話,更把心中的意見藏在心底,是對社會極為不利的。
另外,筆者從小潭山事件可以觀察到文化創意人的權益,沒有受太大的保護。不過筆者始終相信有部分文化創意範疇的社會團體,一定會願意為澳門文化創意界發聲, 也願意為澳門文化創意人保障權益。筆者更認為在澳門作為文化創意範疇的社會團體,千萬不能各自為政。當發生難題的時候,必須團結一起面對和解決難題,或對 某事件作出適當的表態,這樣才會使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