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伊索寓言》當中,有一則著名寓言故事叫做《牧童和狼》。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從前有個牧童在村莊附近看守著一群羊。他可能感覺無聊,突然向周圍高呼:「狼來了!狼來了!」使村裡所有的人驚慌的很,幾次東奔西逃。當其他人也過來幫助他的時候,他卻取笑別人上了一個特大的當。後來,狼真的要到來了。牧童確實害怕的很,他就在恐怖中向四周叫喊:「大家快來幫幫我,狼正在吃羊呢!」但是沒有人願意聽牧童的叫喊,同時也沒有人願意幫助牧童。狼無所顧忌地吃著,最後更把整個羊群吃完了。
這個故事就是要給大家知道,其實信任對於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上非常重要。要確實遇到危險的時候才向別人求救,否則別人難以過來幫你。因為別人對你失去信任的時候,難以分清楚你說的話什麼時候是對的,又什麼時候是錯的。若果個人與個人(或社會團體與社會團體)之間缺乏信任,彼此就不能互相愉快地合作。若果個人與組織之間缺乏信任,個人就會失去對社會團體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所以對於個人有沒有成為這個社會團體成員也好,歸屬感和認同感在個人心中足夠與否,都會影響一個社會團體在社會的威信和影響力。
對信任作出正確判斷 別對個性作出忽視
在聶安祥教授所寫的《社會交往行為與認同──澳門社會結構探析》一書當中,詳細地解釋影響澳門社會認同的三個動機。其中一個就是:「澳門社會中個體對於個性的要求和對歸屬感的滿足也是促進社會認同的重要原因。在社會生活中,人們一方面希望保持自己的個性,另一方面?想通過加入社團來獲得歸屬感。在社會認同的維度上,當個體認同一個社團的時候,會覺得自己屬於那個社團,他會覺得社團成員越多,歸屬感就越強。同時,在這種認同中,他可能會將社團的特徵視為自己的特徵,從而看不到自己與社團其他成員之間的差別,導致對個性的忽視。而且他認同的社團成員越多,便會覺得自己與更多的人沒有分別。由此可以看出,當滿足歸屬感的需要強烈的時候,或保存個性的需要較小的時候,人們傾向於認同成員較多的社團。反之,當個體追求個性,或滿足歸屬感的需要不夠強烈的時候,人們傾向於加入人數較少和門檻較高的社團。」正是由於個人對社會團體得到充分信任的同時,自然也得到對社會團體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但這不代表個人得到對社會團體充分信任,同時得到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完全是正確。雖然影響澳門社會認同的三個動機是當今一個事實,可是在對社會團體得到充分信任之前,必須要了解這個社會團體及其負責人說和做過什麼。千萬不要聽到他人一時溢美之言,而胡亂地作出信任的判斷,同時對自己個性的嚴重忽視。否則埋沒自己良心之餘,社會上的公義亦隨即消失。
不要過分濫用信任
雖然信任對於個人或社會團體是很重要,但請不要過分濫用。過分濫用信任而去做任何事,會讓社會越來越不公。根據澳門某媒體的報道:「何雪卿自動提及,過程中確有『一些小朋友』簽名,是在家長陪同下簽的,亦無需身份核實。質疑是否有雙重標準,強調『我地無錯』。一改早前她在公開場合表示‘若有就是粗疏’的態度。有人在電臺時事節目指工聯自行簽名製作意見書,何雪卿稱,這與事實不符,她說網上流傳小童簽名支持工聯的影片,是經過刻意剪接,忽略小童有父母陪同的片段。何雪卿又認為,市民上街遊行,可以帶同小孩,小童簽名則被指不當,是雙重標準。雖然官方和民間人士和機構都異口同聲指今次政制諮詢收到量大,是市民對議題關注和公民教育成功。不過,何雪卿承認,確有一些人在不明白、不清楚情況下而簽名,只是信任工聯才簽。她就以新聞報導有市民簽名支持方案但不知政制為何物的例子,指簽名的婦人是表示信任會方,因其長期維護職工權益,「換句說話講,我諗佢相信我地唔會點條黑路佢行。」近年不時搞唱紅歌活動的工聯表示,很遺憾見到有不同政見者在其推動政制發展過程中的做法,「他們採取了謾罵、誣蔑等這些文革式的手法,對工聯的負責人、工作人員、義工進行抹黑,會方不能夠容忍與接受。」(《工聯澄清:全非事實也沒此人》,《正報》,2012.5.9)其實網上流傳小童簽名支持工聯的影片,確實有小童有父母陪同的片段,絕對沒有經過刻意剪接。經過刻意剪接的指控,是對拍攝者進行無中生有的抹黑。同時難以相信一些小朋友連選舉是什麼還沒有懂就讓她支持某一政治意向,也難以相信工聯對網上流傳小童簽名支持工聯的影片有兩個不同答案。若果小朋友都可以對選舉表達政治意向的話,那《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沒有必要在第二條規定:「下列者具有選舉資格:(一)年滿十八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
市民上街遊行可以帶同小孩和小童簽政治意向由此至終是兩回事,上街遊行帶有示威請願的表態性質,簽政治或社會意向書就明顯帶有其他目的。其實可以讓小朋友以口頭或書面表達其意見,也讓小朋友正確認識更多時事政治,但不至於讓小朋友過快表達政治意向。其次因信任會方而去做任何事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要分辨是非。雖然簽名的市民都是基於信任工聯,也雖然簽名活動沒有強迫成份,同時有目共睹工聯確實長期維護職工權益。可是以得到別人信任為名義簽政治意向都是不正確的行為,政治意向簽名活動絕對不是慈善籌款,對政治意向的簽名不能馬虎了事。其次簽名活動有既定答案,這不是讓市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方式。還有必須要按照實際去介紹澳門的選舉制度,千萬不要誤導市民大眾,例如充分保障讓廣大市民或社會團體有其更多選舉的權利才算是均衡參與。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筆者根據《正報》新聞報道進行評價此事件,絕對沒有抹黑的成份。同時相信廣大讀者眼光是雪亮的,一定能分清誰是誰非。
當個人妥善處理好與他人的信任關係,社會團體也妥善處理好與市民大眾或社會團體等的信任關係,這樣才會把一切辦到事半功倍之餘,也能夠讓社會更為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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