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若要讓更多有朝氣的青年能夠創造美好人生,也能成功解決與青年有關的種種社會問題,政府就必須要有較好的青年政策在社會當中實現,故青年政策對於青年和澳門社會整體發展尤為重要。
政策須符合「全人教育」原則 年齡範圍需按實際情況界定
由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推出的《澳門青年政策( 二0一二至二0二0)》的諮詢,公眾諮詢期由八月二十一日至十月二十一日。《澳門青年政策(2012~2020)》諮詢文本的前言部分當中說:「其間同時 開展培育公民意識和國民認同感的國情教育活動,支持並鼓勵青年參與達致自我成長和貢獻社會的公益義務工作,豐富青年的餘暇生活和舉辦各類促進獨立自主和自 我規劃能力的課程活動等,在培育青年的各項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當觀察例如「支持並鼓勵青年參與達致自我成長」和「豐富青年的餘暇生活」等幾點,發現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對於這方面的重視確實有目共睹。可是感到疑惑的是,開展培育公民意識和國民認同感的國情教育活動有哪些具體成效的例子就不太了解。有關澳 門教育暨青年局與人民教育出版社合編的教材《品德與公民》所出現的問題,在於涉及中國國情和澳門區情的部分內容就不太為全面。例如教材《品德與公民》(初 中二年級下冊 澳門與世界)第三單元第一課,竟然稱澳門現在是「繁榮和諧的魅力之都」和「亞洲基礎設施最完備的城市之一」,還以交通便利作為例子,又說「市民對特區政府 十年的表現滿意度較佳」。需要再次強調是公民教育的不全面性對所有學生個人發展完全不利,這樣不符合當局經常強調「全人教育」的原則,也不切合澳門的實 際。讓青年接收的所有社會知識面必須廣闊全面,否則澳門青年難以做到全人發展。至於青年的界定問題,諮詢文本是「參考『澳門青年指標』和《澳門青年全人發 展策略》,本『青年政策』把澳門青年的年齡範圍界定為13至29歲。」其實界定澳門青年到二十九歲為止不是太合適,建議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家統計局等對青年的界定準則,同時按照澳門現在的實際情況修改其年齡範圍為妥。
需要思考與青年社團有關的一些問題
其次在發展目標部分當中,第4.1.3點「開拓多元路徑」認為:「倡導教育機構、青年社團、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和企業組織的合作,支持青年多元發展。」難以 明白當局為何計劃以青年社團作主要出發點? 其實青年社團不代表所有青年,也不代表所有青年都會參加社團。感覺以青年社團與社會不同類型機構和企業組織合作,難以達到當局支持青年多元發展的目的,若 許達到的是壯大部分青年社團的實力。關於主要措施部分當中,需要探討的有以下幾點。在「5.1點 重視資源投放」 其中兩點認為:「在保證經濟發展、財政穩健的基礎上,逐步加大青年、青年社團和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的資助力度,確保青年能享有符合其全人發展需要的各類措 施; 研擬更有利青年社團和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發展的扶持機制,尤其優先考慮資助為青年提供的組織策劃及培育、兩性關係和家庭生活輔導、生涯發展、以及結社和義務 工作等項目。」逐步加大資助力度能否解決所有問題,這一點是非常需要思考。千萬不要認為加大資助力度之後,就以為能夠完全解決所有問題。另外探討增加扶持 青年社團力度的利弊,必須思考這些青年社團在增加扶持之後使用資助的時候是否恰當,青年社團每次搞活動是否都要當局大力資助? 若不思考這些問題,有關資助青年社團的問題就難以解決。提出這些問題絕對沒有任何他意,只是希望當局在處理這些問題上能夠做到更為完滿。關於「5.3提升 競爭能力」其中一點認為:「以青年社團骨幹成員為主要對象,開展提升領袖能力的培訓,內容尤其在自信心鍛鍊、分析和權衡方案利害的方法、溝通談判和人際關 係技巧,以及掌握社區資源的技巧等領域。」其實領袖能力和自信心鍛鍊、分析和權衡方案利害的方法等內容,相信許多澳門青年都非常需要這些東西,所以希望當 局提升這部分內容主要對象千萬不要局限於青年社團骨幹成員。相信這樣做的話,才能夠提升更多澳門青年的競爭能力。
政策在扶持青年也必須同時維護其權益
在「5.2注重品德成長」其中兩點認為:「 全方位推動青年嘉許計劃,與青年團體共同發掘和褒獎社會上勇於面對挑戰、跨越成長障礙、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和貢獻社會的青年,藉此弘揚積極向上風氣,為青年 成長樹立榜樣;有序推動以『亦師亦友』為理念的相關工作,透過具備較豐富人生閱歷和責任感的人士與青年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為青年在處事態度、價值觀和個 人成長方面提供楷模,在良伴支持下健康成長。」當局的青年嘉許計劃是一個不錯措施,但需要注意是評審準則的界定,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另外對於為青 年提供楷模的措施存在有點疑問,就是為青年提供楷模之後對於社會現實有多大成果?所謂「具備較豐富人生閱歷和責任感」的人士是如何界定?其實作為青年必須 有自由選擇提供楷模人士的權利,而不是強制性地為青年選擇這個人就算了。關於「5.10預防偏差及違法行為」其中一點認為:「 開展『不良資訊過濾軟件』推廣計劃的建構工作,並以家長為主要推廣對象,通過多媒體教育和智能手機軟件教導家長使用和安裝過濾軟件。」在這問題上要先了解 「不良資訊」所指的是什麼,再思考在過濾的過程中會不會妨礙接收新聞信息的自由。希望在處理「不良資訊」的問題時應特別謹慎,千萬不要讓社會外界造成不必 要的誤會。
結語
最後希望澳門教育暨青年局在制訂澳門青年政策( 二0一二至二0二0)的過程中,必須要多聽青年人的意見。因為整個青年政策的對象都是以青年為主,故此政策應以青年權益作為最終依歸,政策也應以解決所有 與青年有關的社會問題作為最大目標。相信當局在落實「兩個應以」的前提下,一定能夠把有關青年的政策工作完滿做好!
政策須符合「全人教育」原則 年齡範圍需按實際情況界定
由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推出的《澳門青年政策( 二0一二至二0二0)》的諮詢,公眾諮詢期由八月二十一日至十月二十一日。《澳門青年政策(2012~2020)》諮詢文本的前言部分當中說:「其間同時 開展培育公民意識和國民認同感的國情教育活動,支持並鼓勵青年參與達致自我成長和貢獻社會的公益義務工作,豐富青年的餘暇生活和舉辦各類促進獨立自主和自 我規劃能力的課程活動等,在培育青年的各項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當觀察例如「支持並鼓勵青年參與達致自我成長」和「豐富青年的餘暇生活」等幾點,發現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對於這方面的重視確實有目共睹。可是感到疑惑的是,開展培育公民意識和國民認同感的國情教育活動有哪些具體成效的例子就不太了解。有關澳 門教育暨青年局與人民教育出版社合編的教材《品德與公民》所出現的問題,在於涉及中國國情和澳門區情的部分內容就不太為全面。例如教材《品德與公民》(初 中二年級下冊 澳門與世界)第三單元第一課,竟然稱澳門現在是「繁榮和諧的魅力之都」和「亞洲基礎設施最完備的城市之一」,還以交通便利作為例子,又說「市民對特區政府 十年的表現滿意度較佳」。需要再次強調是公民教育的不全面性對所有學生個人發展完全不利,這樣不符合當局經常強調「全人教育」的原則,也不切合澳門的實 際。讓青年接收的所有社會知識面必須廣闊全面,否則澳門青年難以做到全人發展。至於青年的界定問題,諮詢文本是「參考『澳門青年指標』和《澳門青年全人發 展策略》,本『青年政策』把澳門青年的年齡範圍界定為13至29歲。」其實界定澳門青年到二十九歲為止不是太合適,建議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家統計局等對青年的界定準則,同時按照澳門現在的實際情況修改其年齡範圍為妥。
需要思考與青年社團有關的一些問題
其次在發展目標部分當中,第4.1.3點「開拓多元路徑」認為:「倡導教育機構、青年社團、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和企業組織的合作,支持青年多元發展。」難以 明白當局為何計劃以青年社團作主要出發點? 其實青年社團不代表所有青年,也不代表所有青年都會參加社團。感覺以青年社團與社會不同類型機構和企業組織合作,難以達到當局支持青年多元發展的目的,若 許達到的是壯大部分青年社團的實力。關於主要措施部分當中,需要探討的有以下幾點。在「5.1點 重視資源投放」 其中兩點認為:「在保證經濟發展、財政穩健的基礎上,逐步加大青年、青年社團和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的資助力度,確保青年能享有符合其全人發展需要的各類措 施; 研擬更有利青年社團和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發展的扶持機制,尤其優先考慮資助為青年提供的組織策劃及培育、兩性關係和家庭生活輔導、生涯發展、以及結社和義務 工作等項目。」逐步加大資助力度能否解決所有問題,這一點是非常需要思考。千萬不要認為加大資助力度之後,就以為能夠完全解決所有問題。另外探討增加扶持 青年社團力度的利弊,必須思考這些青年社團在增加扶持之後使用資助的時候是否恰當,青年社團每次搞活動是否都要當局大力資助? 若不思考這些問題,有關資助青年社團的問題就難以解決。提出這些問題絕對沒有任何他意,只是希望當局在處理這些問題上能夠做到更為完滿。關於「5.3提升 競爭能力」其中一點認為:「以青年社團骨幹成員為主要對象,開展提升領袖能力的培訓,內容尤其在自信心鍛鍊、分析和權衡方案利害的方法、溝通談判和人際關 係技巧,以及掌握社區資源的技巧等領域。」其實領袖能力和自信心鍛鍊、分析和權衡方案利害的方法等內容,相信許多澳門青年都非常需要這些東西,所以希望當 局提升這部分內容主要對象千萬不要局限於青年社團骨幹成員。相信這樣做的話,才能夠提升更多澳門青年的競爭能力。
政策在扶持青年也必須同時維護其權益
在「5.2注重品德成長」其中兩點認為:「 全方位推動青年嘉許計劃,與青年團體共同發掘和褒獎社會上勇於面對挑戰、跨越成長障礙、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和貢獻社會的青年,藉此弘揚積極向上風氣,為青年 成長樹立榜樣;有序推動以『亦師亦友』為理念的相關工作,透過具備較豐富人生閱歷和責任感的人士與青年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為青年在處事態度、價值觀和個 人成長方面提供楷模,在良伴支持下健康成長。」當局的青年嘉許計劃是一個不錯措施,但需要注意是評審準則的界定,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另外對於為青 年提供楷模的措施存在有點疑問,就是為青年提供楷模之後對於社會現實有多大成果?所謂「具備較豐富人生閱歷和責任感」的人士是如何界定?其實作為青年必須 有自由選擇提供楷模人士的權利,而不是強制性地為青年選擇這個人就算了。關於「5.10預防偏差及違法行為」其中一點認為:「 開展『不良資訊過濾軟件』推廣計劃的建構工作,並以家長為主要推廣對象,通過多媒體教育和智能手機軟件教導家長使用和安裝過濾軟件。」在這問題上要先了解 「不良資訊」所指的是什麼,再思考在過濾的過程中會不會妨礙接收新聞信息的自由。希望在處理「不良資訊」的問題時應特別謹慎,千萬不要讓社會外界造成不必 要的誤會。
結語
最後希望澳門教育暨青年局在制訂澳門青年政策( 二0一二至二0二0)的過程中,必須要多聽青年人的意見。因為整個青年政策的對象都是以青年為主,故此政策應以青年權益作為最終依歸,政策也應以解決所有 與青年有關的社會問題作為最大目標。相信當局在落實「兩個應以」的前提下,一定能夠把有關青年的政策工作完滿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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