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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對高官離補法案的幾點疑慮
雖然特首崔世安與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政府發言人梁慶庭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廿九日出席新聞記者會時,由於順應民意而正式宣告撤回高官離任補償制度法案。但是希望大家需要分清楚問題是,這個結果並不是市民維權抗爭的完全勝利,這是因為政府準備對這個法案在社會作廣泛諮詢。因而產生對高官離補法案的幾點疑慮。
首先特首崔世安曾經在新聞記者會當中,提出把所有離補款項全部捐給慈善機構,據《市民日報》報道:「崔世安昨在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上逐點拆彈,他強調,「我雖然肥,但我唔會自肥」,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修訂文本時,他已決定,倘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將全數捐出因制度而獲得的相應保障款項。他已經聯絡好約六個慈善及教育團體,在他有生之年,「唔會收取一分一毫,如數捐出。」但是這些所有離補款項會捐給什麼慈善及教育團體?至於市民對慈善及教育團體的信任度有多大多小,這個問題值得社會反思。以鏡湖慈善會為例,近年來不斷收回在新馬路的物業,令新馬路的老舊店舖一間接一間地消失。不太認同鏡湖慈善會這樣的收回物業做法,這是因為這樣做影響他人生計,也破壞澳門街的地方街坊特色。這些慈善及教育團體得到高官捐出離補款項後又如何使用?現在仍未有充足的社會監督社團和機構如何合理使用大量公帑的機制,換句話說就是大量接受政府公帑資助的社團和機構仍未向社會有公開詳細帳目。要是這樣的話,那又如何讓市民放心讓特首將所有離補款項捐出去呢?其次如果所有高官都把離補款項全部捐給慈善及教育團體,會令人感覺高官離補制度如同虛設。特首崔世安說全數捐出只是現在說出,但是不太清楚以後的特首會不會突然之間改變做法。另外澳門已有一套公職人員退休的相關制度,不應再為高官度身訂造一套制度。
其次就是特首執行工作有需要刑事豁免權的必要嗎?據《市民日報》報道:「談到社會質疑「刑事豁免權」,崔世安指出:自二零零七年起,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已就該制度向中央溝通,享有刑事豁免權並非淩駕中央,也不是他個人要得到保護的做法。他指出:大家可以參考現行法律對議員的保障,以及《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特首享有刑事豁免權可以討論,他的態度公開,但行政長官作為地區首長,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是否需有某種法律制度保護行政長官執行工作,值得研究,但設立相關規定,絕對不是行政長官在任期間作出刑事違法行為而不會被追究。」令人難以明白的是何以看出法案當中設刑事豁免並非淩駕中央,也不是他個人要得到保護?當立此法保障特首之後,那澳門又有哪條法律追究行政長官在任期間作出刑事違法行為的責任?難以明白陳司長到底是同中央什麼人溝通,就算溝通只是官員之間交流意見,並不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表示完全同意的意見。現行法律對議員的保障不能作為保障高官例子,這是因為議員議政需要法律的保障。特首作為一區之首則不相同,特首任何動作都影響澳門的未來。加上現在特首不是全民普選產生,現時需要的是社會大眾對特首的有效監督。再加上《澳門基本法》現在仍未有明文規定特首享有刑事豁免權,雖然《澳門基本法》可以修改,而應促進社會和諧的方向修改。如果特首執行工作需要刑事豁免權,會令人感覺高官問責制度如同虛設。
最後一點就是離補法案的諮詢文本到底是如何制訂?制訂程式會從哪些方面入手?如何妥善安排諮詢活動過程能完滿順利?政府諮詢文本不應有引導他人支持某一方案的成份,不同媒體在報道諮詢活動時不應過分幫政府宣傳,相關官員應不偏不倚地接收不同的諮詢意見。這樣才更能讓政府看出諮詢活動當中的更多真實民意。否則在社會已作公開諮詢都好,而仍未完全能解決離補法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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