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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需注意的地方

期待已久的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活動終於開始。雖然不會抱太大期望,這是因為當局對改革的舉動,不會令支持爭取民主的人士感到完全樂觀。這種情況筆者在二零一二年的政改當中已體會到的。雖然法律改革或者是民主政制改革的結果,未必符合每個人的意願。不過有機會表達意見,當然會盡自己能力去爭取。本文就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有關問題,提出需注意地方的部分。

據報道,「澳門政府為令立法會選舉活動體現更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原則,計劃修訂《立法會選舉法》並由明日(七日)起公開諮詢社會各界,諮詢期至六月五日,為期三十天,期間會舉行公眾和專場諮詢會,日期稍後公布。」(《澳門消息:立會選舉法修訂明起諮詢三十日》,東網專訊,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

大家可從報道留意到,諮詢時間為期三十天。本人感覺諮詢活動時間實在太短。這麼重要的法律修改,涉及市民行使法律規定的選舉權利。顯而易見,諮詢三十日是不太足夠的。首先市民未必知道有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活動。已知道有這回事的市民,未必在短時間可以消化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所有內容。  《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當中,總共分為四個部分:(一)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二)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三)改善選舉組織工作;(四)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的內容,有民主陣營的吳區議員曾經指《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沒有提到增加直選的部分。有朋友則認為不能混亂選舉程序方式改革和民主政制改革的區別。其實這些說法各有各意思。當局應訂一個時間表,漸進地改革民主政制。因文章字數所限,討論諮詢文本四個部分待下一星期再續。

《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四個部份當中,其中也沒有提及間選。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修法諮詢記者招待會中指出,「政府已深化分析了間選制度。過去亦曾多次修訂,如對法人管理、降低提名門檻、擴大界別內投票基礎等。另一三年間選選舉比較順利,有良好成果,說明之前的修訂符合實況並獲得普遍認同,現已有一套相對合理的制度體現間選的競爭性,故無逼切性修訂間選的方式及提名限制度等,但諮詢時社會可再提意見。」(《陳司:改間選無逼切性》,《澳門日報》,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

不太認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看法。何以見得改間選無逼切性?從什麼統計資料,證實無逼切性修訂間選的方式及提名限制度等?為何改間選有逼切性?這是因為業界代表必須由業界一人一票選出。業界人士對業界有表達聲音的權利。社團票選舉票絕對不能完全代表業界。(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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