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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需注意的地方(二之二)


    最後一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結束了,諮詢活動也接近尾聲。相信許多市民履行自己權利和義務,向政府提交或諮詢會發言說出了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意見。政府是否聽取意見就另一回事,市民最主要把握好表達意見的機會。

  雖然諮詢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活動十分有意義,不過也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不足的地方除了上星期文章所說,諮詢活動時間只有三十天之外,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的活動時間安排明顯不足夠。例如本人參加最後一場的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當中,見到有六十位市民報名發言,可是只有三十多位市民可以發言。在不可能延長活動時間的情況下,應該縮短每位市民的發言時間至三分鐘,讓更多市民可以發言。

  另外諮詢會場內保安過分嚴密和氣氛過分嚴肅。剛進入會場,保安員就要求市民身上所有裝水和雨傘放給保安員保管。他們這樣做,難道是不信任市民可以守紀律參與活動嗎?雖然保安工作十分重要,可是促進官民共融也相當重要。相信官員可以與市民做朋友,諮詢會就是官民之間互相交流意見。官民之間的交流會,沒有必要做到這麼硬。

  本人對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四個部分,有以下幾點需注意的地方。首先有關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方面,當局就此提出了三點改善方案。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改善方案出發點好,不過改善規範的前提,就要把容易擦邊球的條文先查出來,再進行修正。否則難以明白從何入手修正法律。

  其次有關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方面,當局應該主動嚴打違法選舉活動,選舉活動是否如常進行,了市民責任之外,當局也有其責任。有參加諮詢會發言的一位市民提出以獎金舉報違法選舉活動,感覺不太合適,因為這樣只會助長貪念的歪風,當局應在教育上鼓勵市民主動舉報和遵守選舉規則的意識。第三有關改善選舉組織工作方面,認同選舉管理委員會應該成為常設機構,常設機構的設定才可以更好地處理有關選舉管理的問題。

  最後有關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方面,本人認同當局改這個方案,因為效忠澳門特區,絕對不能效忠另一國家。同時作為直選立法議員,絕對不能同時任行政會成員等公職。這是因為兼任多重身份工作,可能會涉及角色衝突的問題。
 
  題外話,最近本人在社交網站FaceBook開設名為澳門老新聞 Macau Old News」,該專頁的資料絕大部份來自澳門、香港、廣東、外國公共圖書館,也有本人的私人珍藏,也有來自其他網上資料,經整理之後再上載至該專頁,給大家可從舊日老報紙當中比較歷史今昔,因而達到借古鑑今的效果。「澳門老新聞 Macau Old News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MacauOldNews/,歡迎大家設定搶先看讚好,訂閱「澳門老新聞 Macau Old News」。 


(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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