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著名導演張婉婷用了接近十年時間製作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在二零二三年二月正式上映,該紀錄片當中其中一位受訪女學生日前向香港媒體撰文之後,事件就隨即引起港澳社會各界討論。張導演對於社會關注,就在二月五日出席黃埔謝票場時作回應,她宣布《給十九歲的我》暫停公映,同時指出會與學校和女同學們好好溝通。
事件爭議點在於多位受訪女學生,對《給十九歲的我》在港澳上映,以及對該電影參與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第四十六屆香港國際電影節表達不滿。不滿原因在於紀錄片內容涉及女同學們個人隱私。女同學們對於該紀錄電影與張導演看法有點出入。女同學們認為接受訪問只是內部傳閱,沒有想過公映和參展。張導演則認為女同學們簽約同意所有安排。看到這樣,感覺雙方存在溝通上的問題。一部電影是否拍攝得好,需要受訪者或演員與導演彼此互信。而不是單方面同意。在這問題上,學校也有其責任。學校沒有必要利用學生作宣傳工具。
同時「防人之心不可無」,由始至終是非常之重要。受訪者或演員在拍攝之前,應該要多了解公司背景和簽約條款,再作決定是否參與拍攝。同時要自我加強保護個人隱私能力,選擇自己信任的人傾訴心事。筆者沒有觀看過《給十九歲的我》完整紀錄影片,只觀看其預告片都非常驚訝。驚訝點在於這麼真實的個人隱私話題,可以這樣公開於銀幕,最初感覺到受訪者和導演的勇氣。不太認同這種拍攝紀錄片手法,會改善涉及受訪者的個人隱私問題。故此涉及受訪者諸如家庭糾紛、職場糾紛、愛情糾紛等個人隱私,應當謹慎處理。若處理不當,可能會構成對受訪者二次傷害。其實可以得到主角原型同意前提下,以真人真事改編,創作一個令人深省的化名故事。這樣做也許沒有太大官非問題出現。
在了解這次事件之後,感覺到青少年安全教育與保障存在缺憾。也許張導演出發點是想透過紀錄女同學們十年變遷,讓社會各界多了解和關注涉及青少年的社會問題。現在似乎不但目的達不到,還引來相當大公關災難,原因在於張導演工作操守存在問題。其中張導演親認偷拍單車賽事作為電影片段等。相信這件事之後,也許沒有人再敢接受張導演片約。其實張導演沒有必要以娛樂圈採訪手法進行跟蹤拍攝,相信單車賽事有正式溝通渠道,得到許可拍攝的權利。
最後要想說的是,筆者認為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不能再次公映,以保障女同學們個人隱私。同時這件事可以作為一種錯誤性示範,警戒自己千萬不能犯同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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