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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成功舉辦兩岸四地天文科普研討會的意義
今年是二零一三年正是澳門業餘天文學會成立三十周年,學會就在今年的十二月十四日舉辦一系列的慶祝活動,澳門業餘天文學會在今年也改名為澳門天文學會。兩岸四地天文科普研討會就是其中一個會慶活動,這個研討會就在澳門科技大學N座圖書館大樓N101禮堂隆重舉行,由理事長吳建瑩主持。研討會邀請了中國內地、臺灣、香港及澳門相關專業人士參與,當時主要討論天文科普工作的情況,以及一些最新發展。在研討會舉行當日,也有許多中學生參加研討會。兩岸四地天文科普研討會上有十多位天文學相關專業人士的發言,由於文章篇幅有限,只能提及幾位天文學相關專業人士發言。
大家合照留念和會長李志輝致開幕詞之後,來自中國天津南開大學的蘇宜教授首先發言。從網上找到一些資料可瞭解到蘇宜教授「現為中國天文學會理事、天津市天文學會理事長、天津市反邪教協會理事。擔任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兩校公共選修課《天文學概論》及《天體力學與恒星物理引論》的教學工作。」(評師網) 他首先介紹天津市的現況和天津大學校史,包括介紹天津市的天文科普工作。他後來主要介紹幾本書給大家知道,首先就是由蘇宜教授編著的《天文學新概論》,這本書在二千年出了第一版,二零一三年推出第四版第五次印刷,後來二零零七年在台灣也出版過。這本書總共分為十一個章節,其中包括宇宙概觀、天球座標系、時間序列、行星系統等內容,還述說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天文學的四大發現,也有當代天文學新視野。感覺這本書除了可作為大專院校天文學課程教材,還可讓人可以全面瞭解天文學概念知識,應該能夠提高大家對天文學的興趣。另外一本書的名字就是叫做《科學與藝術演講錄》,書中邀請不同的科學專家,訴說科學與藝術的關係,其中有一節就是「天文之美」,真是想去看看了解天文與藝術之間有什麼關係?天文學又如何影響藝術學的發展?
來自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星海實驗中學的天文輔導員丁震老師,他在研討會上主要介紹作為中學天文輔導員,如何在中學進行更好的天文科普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他在研討會上提出「打造星空文化讓星海天文有了內涵」,認為「希望『星空文化』在給予天文教育內涵的同時真正助力孩子的終身發展。我們倡導的『星空文化』包括『兩有』和『兩會』,即有胸懷、有眼界,會觀星、會做事。」有關天文教育確實必須融合在不同年齡的人群當中,讓天文知識不會脫離人們的生活實際地更為生動趣味,讓天文知識不會令人感覺艱深和乏味。還有這種天文科普工作同時可提高學生的內涵,其品德品行從而能得到提高,這種「星空文化」確實是一舉兩得啊!
還有其他天文學相關專業人士發言,也相當精彩。來自廣東天文學會副秘書長秦孟立介紹《廣東天文八十年》一書。所謂八十年的時間是從一九二九年至二零零九年,廣東天文的起步及其發展,和其他交流活動都有記載。來自廣東外貿外語大學簡小慶老師就主講中外古老的星星名稱,這些中外古老星星名稱的來源主要其中出自清朝梅文鼏所撰的《中西經星同異考》一書。另外她還介紹與天文有關的古老詩歌,例如利瑪竇的《西歌》和一星的古歌《屎》。來自澳門科技大學太空科學研究所的梅苞教授親自介紹他在這個研究所有關工作,特別提及他們主要負責中國嫦娥探月工程的數據處理和研究。來自香港天文學會的余惠俊就向大家介紹由他們學會開發的天文手機Apps程式,這個天文手機Apps程式名字是《香港天文》。到了研討會的最後,主辦單位澳門業餘天文學會理事會學術部長李仕卿就介紹這個會的有關推廣天文等工作。
雖然最後由於時間關係,研討會沒有自由討論的環節,但這麼多嘉賓發言早已讓研討會讓人眼界大開。所以兩岸四地天文科普研討會的成功舉辦屬饒有意義之事,這能為天文科學研究得到進步發展提供門路之餘,同時也為兩岸四地天文愛好者得到很好的交流機會。
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
假如我就是這個特首
本人就讀初中時候早已聞說「假如我是特首」一句,記得當時這句是一個由《新生代》雜誌在二零零四年主辦的徵文比賽題目,這個徵文比賽以「假如我是特首」為題,表達自己如果作為特首如何治理澳門。這個徵文比賽結束之後,《新生代》雜誌隨後作為專題刊登在刊物上,同時也刊登在其網頁上。
這個徵文比賽活動的主要目的,按照當時一期《新生代》雜誌的編者按所形容是「為鼓勵年輕人投入和參與社會建設,培養年輕人關心本澳未來發展和政府施政… 我們認為,今年時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五周年,亦是第二屆行政長官的選舉年,既是總結的時刻,也是展望的時刻。年輕人是社會未來的棟樑,故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不僅不能將年輕人排除在外,更應藉此為契機,作為公民教育的項目,鼓勵年輕人思考自己社會的未來,為澳門的明天出謀劃策,讓年輕人及早培養當家作主的意識。」對呀,雖然筆者都有曾經參加過徵文或徵畫的比賽,但是後來感到不太認同舉辦這類活動評判,同時不太滿意賽後如何活動延續的有關比賽模式,但這類活動的確可以培養年青人關心時政,培養年青人對社會問題主動提出意見的主動,同時鼓勵年青人為特首獻計獻策,是一件不可多得的好事,是應該值得大眾肯定的。
接近十年也沒有再舉辦類似活動,會不會感覺可惜呢? 雖然時間過得很快,《新生代》雜誌的這個徵文比賽活動結束接近十年,似乎相關主辦機構也沒有再辦這個活動。但相關主辦機構後來改變了一些模式,就是在社交網站臉書上提出不同社會問題,主動收集網民意見,最後刊登最新一期刊物上,讓舉辦「假如我是特首」徵文比賽活動得到的社會效果能夠延續下來。但是感到幸運的是,《新生代》雜誌把徵文比賽隨後作為專題的所有內容仍保留在網頁上,讓大家可以繼續重溫,各位讀者可以在Google搜尋器上打「假如我是特首」的六個字,就可以立刻發現得到這個專題的所有文章。在觀看有關文章的時候,感受到許多參賽作品像一些參選政綱,在當選時候如何履行競選諾言的具體計劃,從而感覺這樣的比賽有點普選意識教育的味道。因為每位符合資格的市民都可提出政綱參加競選,每位市民都可按自己意願直接選出特首,因而無須加入什麼選舉委員會而進行投票。普選選出的特首在任期當中所負的責任,要比選舉委員會選出的特首還要大。當撰寫此文時候正是國際人權日的前後,此時此刻應反思什麼選舉制度能夠充分保障本地居民基本人權。
假如我就是這個特首,應該怎樣治理特區呢? 會認為在特首任期的任何時候當中推行什麼政策,都應及時瞭解這項政策是否繼續有利於本地發展和本地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例如自由行來澳人數的多少,會立刻思考影響社會有多少。同時立刻檢討政府機構組成人員向傳統親建制社團傾斜,從而組成所謂執政聯盟是否繼續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所以千萬不要發生許多問題才立刻思考問題,若是只會讓問題越來越糟。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為何澳門沒有公開紀念何賢逝世三十周年活動?
本文刊登之時,正是曾有「外交大臣」、「影子澳門總督」、「澳門王」之稱的港澳知名人士何賢逝世三十周年,他對澳門近現代歷史發展和廣州在改革開放以來發展都有影響。但難以相信的是曾經其中影響澳門一時的風雲人物在其逝世三十周年之際,為何沒有任何什麼公開紀念活動出現?
要積極把握機會累積人生經驗
雖然從未真正見到何賢本人,但有關何賢的生平事蹟在維基百科條目可找到,在澳門的圖書館等放置有關澳門資料的地方也可找到。希望不同立場人士,不能因立場不同而廢他人言。要吸收他人曾經成功的經驗,去借古鑒今地處理不同的事情,讓一切事情能夠事半功倍。以下與何賢有關的生平事蹟主要參考有關文獻書籍和維基百科條目。
何賢在一九零八年十二月一日,番禺嶽溪鄉應塘村出生。後來他曾經在私塾讀了三年書。十三歲的他在親友介紹之下就在廣州進行工作,在兩年後更得到賞識到順德縣陳村鎮的一間商店做掌櫃。十九歲的他和何善衡、馬子登集資一萬元在廣州開辦「匯隆銀號」,並被推舉為「匯隆銀號」的經理。何賢後來於一九三八年在香港經商。這樣看來何賢從少年時期開始得到從事經商經驗,也看出他積極地把握每一個人生機會去累積經驗。因為機會不會隨處可得,機會不會永遠等著你,有些機會也未必完全適合自己。所以把握機會的同時,都要判斷機會是否完全適合自己而去爭取。
任何時候處事都需勇氣和注意審時度勢態度
香港在一九四一年被日本軍隊所佔領,何賢從香港逃難到澳門。到了第二年,他在馬萬祺、何善衡及傅老榕等人在開設大豐銀號的時候被邀請擔任為經理。他同時成功爭取在澳門發行澳門幣,從而解決港元在市面上嚴重缺乏流通。他與高可寧、傅老榕等人就在一九四三年,於拱北關閘說服日本軍隊,成功解除日本軍隊對澳門進行封鎖以解決當時糧食價格暴升的問題。日本特務黃公傑的手下毆打澳葡警方,澳葡警方就召集許多警隊包圍當時黃公傑所入住的東亞酒店,而日本特務同時作反包圍,他趕到酒店成功說服日本特務,從而避過流血衝突,他因而有澳門「外交大臣」之稱。到了一九四三年,他和羅保、鍾子光等人合辦「和安黃金公司」,「和安黃金公司」主要經營黃金買賣。「大豐銀號」在一九四五年的時候,多名大股東在香港光復後返回香港發展,他則答應傅老榕繼續留在大豐銀號擔任總經理,成為「大豐銀號」銀號的大股東。有「澳門賭王」之稱的傅老榕在一九四六年被綁架,他得到新馬師曾幫助之下,在開價贖金九百萬的十分之一數目把傅老榕救出。觀察這段何賢的生平,可瞭解到他除了積極把握每一個人生機會之外,還重視構建每一個人際關係,去走自己要走的路。的確沒有一個良好的人際關係,難以順利地與其他人合組公司。同時他以自己處事手法大膽勇敢和處事思考能力敏捷,從而解決日軍對澳門封鎖以解決糧食價格暴升,有「澳門賭王」之稱的傅老榕被綁架等問題。
何賢後來於一九五零年正式出任澳門中華總商會理事長。兩年後在澳門與中國大陸交界之間的關閘發生衝突事件,他作為澳門中華總商會正會長和副會長馬萬祺作為中介人,他就與時任澳門政府經濟局長羅保前往中國,參加十七次談判,最後中葡雙方簽署協議而結束這次關閘衝突事件。他在一九五五年被委任為澳門政務委員會的華人代表,以及成立澳門公共汽車公司。到了一九五六年,何賢獲增補為第二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特邀委員。何鴻燊在一九六一年投得博彩專營權,但有人聲稱在其娛樂場當中取其性命,他從中協助游說而讓順利交接賭權。在一九六六年發生的一二‧三事件當中,他後來就與廣東省交涉,促使澳門總督嘉樂庇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愛瞞日報》副社長岩島松在其臉書專頁《愛瞞日報》紀念一二.三事件帖子所說:「今天特區主要的管治集團,大多就是在那事件後佔領了澳門的華人社會管治及文化地位。他們就是我們口中的傳統社團/左派。」
大豐銀號根據新頒布的《澳門銀行法》在一九七一年註冊為大豐銀行,在同一年出任該大豐銀行董事長兼總經理。澳門立法會在一九七六年成立起,他就獲澳門總督委任為官委議員,同時被選為立法會副主席。在一九七八年,他出任第五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委。一九八三年六月,他被選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他最後於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十五時二十三分在香港伊利沙伯醫院因癌症而病逝,終年七十五歲。他病逝後,港澳兩地都有隆重的悼念活動。按照婁勝華教授在《行政》第十七卷所寫《澳門法團主義體制的特徵》一文,透露何賢他曾經獲葡國基利斯督大勳章、葡國紅十字會榮譽十字勳章、澳門政府追授英勇金質勳章、澳門市政廳追授「榮譽市民」稱號。觀察何賢的這段生平,可瞭解到由於他繼續以自己處事手法大膽勇敢和處事思考能力敏捷,讓自己人生達到一個又一個高峰,解決一個又一個難題。但可惜的是,他始終解決不了自己身體上的難題。
何賢除了從商經歷和處理澳門近現代史上不同問題令人感到傳奇之外,還熱心於社會公益和關心家鄉廣州的建設。例如根據原載關振東和陳樹榮所著的《何賢傳》,附錄陳樹榮撰寫在一九九八年八月《澳門日報》的《何賢熱心公益服務社會記實》所載,他「捐獻八角亭開辦圖書館」、「紀念父逝派米四十萬斤」、「大批捐款支持家鄉建設」、「捐二十萬支持暨大建校」等。
普及認識本土歷史是提高本土公民意識的一個途徑
同時筆者認為公開紀念何賢絕對不是指要求公開的紀念活動。要像中國「文化大革命」對毛澤東歌功頌德的個人崇拜的形式紀念,而是希望紀念影響澳門深遠的名人誕生逝世周年的時候,能夠舉辦一些遺物展,讓本地居民有一個認識本土歷史的機會,同時讓本地居民瞭解某些事物真正一面,特別是要瞭解澳門傳統社團在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的表現。普及認識本土歷史,是提高本土公民意識的一個途徑。一個居民對本土歷史若瞭解不足,其歸屬感不能提高之餘,對本地時事難以懂得什麼角度去關心。強調本土教育絕對不是排外,而為的是提高本地居民更好公民意識。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對設立中國國安會問題上的一些擔憂
文友未熄最近在《訊報》專欄上發表兩期文章,他其中發表一篇文章《國安會成立的必要》認為非常支持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決定設立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 的意見看法,後來他在文章當中再作一些理據分析而推斷他自己為何支持當局這個決定。他的這些理據分析推斷,從而引起部分網民的熱烈討論,這篇文章更曾被十 多人在社交網站臉書上分享,其中也得到香港愛護香港力量行動召集人陳淨心在社交網站臉書上表示認同。現在本人不是借此文反對維護國家安全,而是希望從此文 章當中,讓讀者思考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存在有哪些令人擔憂問題,還有存在有哪些疑問。
瞭解中國國情的讀者都應該會瞭解到,當地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進行輿論控制,中國人基本人權能否保障令人擔憂。許多國內的維權人士,都以危害國家安全為 名的罪名而被捕。例如劉曉波因在二零零八年起草《零八憲章》,同時發起簽名行動而被捕,最後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 徒刑十一年。其妻子劉霞被長期軟禁在家中。其實對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甚至執法的時候,必須清楚瞭解哪些行為屬危害國家安全?若果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沒 有切實定義到,中央政府就對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甚至執法,當局這樣又如何落實或維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中央政府當局應依法治 國,在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應做好維護公民權益的有關工作。這樣能夠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能體現憲法精神。正如文友未熄最近在《訊 報》發表另一篇文章《從醫療事故看內地國安》當中認為「其實,要讓國家真正安全,首先就是要人民活在安全、公平和正義之下。」
其次香港《蘋果日報》報道指出:「據透露,國安會組成包括外交部、國防部、總參謀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商務部、中宣部、中聯部,以及港澳辦、中聯 辦、國台辦、僑辦等部門,換言之這些部門主管將是國安會成員。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佔中發起人陳健民等泛民人士,對北京將港澳辦加入國家安全委員會內感震 驚,認為北京以國家安全為名,進一步加強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打壓反對聲音,相信很快會落實二十三條立法,製造更大的白色恐怖。」據報道指出國家安全委員會 組成結構也包括港澳辦和中聯辦,這是否影響一國兩制在港澳地區落實令人擔憂。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未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但澳門特別行政區早已為《基本 法》廿三條立法。需要注意的是這絕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誇張作大,雖然澳門已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而未出現有關問題也罷,都不能對自己作為公民而擁有的 權益是否損害而掉以輕心。中央政府和港澳特區政府當局在重視維護國家安全問題的同時,特別是設立國安會之後,應安排措施保障港澳特區「高度自治」以及「港 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基本政策能繼續順利地推行。
雖然筆者感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令人有以上兩點擔憂,其實還有兩點疑問。第一個疑問就是到底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是為了針對誰而設?或許有人會認為 是針對香港港獨份子和支持佔中人士,或許有人會認為是針對中國與周邊國家或地區之間的海界是否穩定,或許有人會認為是針對其他支持少數民族獨立份子。希望 當局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維護國家安全,是堅持以保護人民安全為重要前提。另一個疑問就是雖然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政治體制變革,但國家安全 委員會的組成橫跨這麼多部門會不會造成委員會權力過大?這些疑問都非常值得思考,希望當局者會居安思危,懂得什麼時候採取什麼措施而讓事情達到事半功倍。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淺論舉辦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的利弊
格蘭披治大賽已在澳門第六十年舉辦,這項活動對澳門整體發展的影響有利也有弊。雖然這個利弊問題絕對不是討論的最新命題,是否繼續舉辦也有不同的觀點意見。但可歸納總結問題,從而了解利弊問題所在。
至於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利的方面,首先在於地方知名度 的提升。格蘭披治大賽車是一項國際性賽事,根據維基百科條目所載 :「賽車大獎賽或稱格蘭披治賽車(英文:Grand Prix motor racing)是法國最早期的賽車運動,其年代可以追溯至189 4年。最初車輛只在一條比較短的道路上作賽,及後賽道演變至跨城 鎮,以考驗車手和車輛的性能。由於當時無封路措施,以致出現意外 的機會率頗高,因此造成不少致命的意外。」在澳門舉辦一項國際性 賽事,讓國際上更多人感覺澳門博彩業文化和世界文化遺產的另一面 ,從而讓更多人知道澳門在國際上的存在。其次直接或間接帶動提高 澳門不同行業的收益。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的舉辦,自然吸引國際上 不同地方的人前來觀賽和遊玩,同時不同會展選擇在這時候舉辦。遊 客的多少變化著收益的多少,這可影響賭場、商店、酒店等與遊客有 關行業的發展。
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的舉辦,據維基百科條目所載是「一眾賽車新星 的搖籃,不少世界知名的賽車手在新人時期,都曾經到澳門作賽」。 其
中包括有「一級方程式世界著名車手羅斯保(Keke Rosberg)、鍾斯(Alan Jones)、柏齊斯(Riccardo
Patrese)、冼拿(Ayrton Senna)、貝嘉(Gerhard Berger)、阿里斯(Jean Alesi)、希爾(Damon
Hill)、舒麥加(Michael Schumacher)、夏健倫(Mika Häkkinen)、艾雲(Eddie
Irvine)、古達(David Coulthard)、巴里哲奴(Rubens Barrichello)、韋倫諾夫(Jacques
Villeneuve)、費斯捷拿(Giancarlo Fisichella)、拉夫舒麥加(Ralf Schumacher)、杜尼(Jarno
Trulli)、希菲特(Nick Heidfeld)、韋伯(Mark Webber)、畢頓(Jenson Button)、佐藤琢磨(Takuma
Sato)、高華利倫(Heikki Kovalainen)、咸美頓(Lewis Hamilton)、尼高羅斯保(Nico
Rosberg)、古碧加(Robert Kubica)、維迪爾(Sebastian Vettel)及蘇迪(Adrian
Sutil)等」。同時由於澳門賽道曲折險要,故此格蘭披治大賽 也是不同地方的車手能夠在此挑戰實力難度之地。
至於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弊的方面,首先在於賽車活動存 在一定風險,從而會發生一些意外。例如在一九五四年至今,有十五 位人士意外喪生,其中十二位是來自世界各地的車手,其中包括有菲 律賓籍著名車手羅路(Arsenio Laurel)、香港車手曾社倫、澳門葡籍車手羅沙遼、法國籍車 手邦浩爾(Bruno Bonhuil)、香港車手丘永材等。另外三位就是一九七四年的 一名九歲觀眾湯錦餘和一九九八年的二十五歲消防員李志堅、二千年 的大陸男遊客。其次因澳門地少人多,人口密度大,格蘭披治大賽的 舉行會造成一些擾民情況。由於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舉辦而部分時段 進行局部封路,巴士公司也要改道通行,造成澳門交通的不便。同時 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舉辦期間,造成附近周圍民居的噪音等影響市民 日常生活的問題。
希望政府和舉辦格蘭披治大賽的有關當局能夠審時度勢,促進格蘭披 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利方面程度的同時,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弊方 面的影響程度適量地下降至最低。因為澳門是屬於澳門市民大家的, 所有有關舉辦格蘭披治大賽的決策不應只照顧參賽方和遊客,而不理 會市民的感受。
至於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利的方面,首先在於地方知名度
格蘭披治大賽在澳門的舉辦,據維基百科條目所載是「一眾賽車新星
至於格蘭披治大賽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弊的方面,首先在於賽車活動存
希望政府和舉辦格蘭披治大賽的有關當局能夠審時度勢,促進格蘭披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在日常生活中須分清楚辯論與溝通的區別
辯論對於筆者來說是辯明真理,是鍛煉口才的方法,但也是針鋒相對的論辯。不過有關辯論的活動,能提高本澳不同居民論評能力提供一個有力的鍛煉平臺,所以對辯論在社會當中的作用不能忽視。但重視辯論在社會當中作用的同時,都要必須分清楚辯論與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的區別。
現在可用本人最近與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一事,作為一個例子證明辯論活動絕對不能與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相提並論,辯論活動也絕對不能完全替代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其實本人從來不是在楊穎虹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當中所說「且建燁當時乃本人之面書辯友(他在此事後主動block了本人),過去,我們雖觀點偶有不同,但透過議題討論,相互學習,實屬平常」。本人從未想過與楊穎虹交社交網站Facebook朋友是為了爭辯,加上同她從未參加過什麼辯論比賽和社團,同時從未真正見過臉,彼此從來沒有真正相互學習,根本不算什麼辯友,這只是她個人的無中生有想法認為。
最令人難以想像的是楊穎虹在社交網站公開分享評論留言無中生有搬弄本人是非,歪曲了拙作原意,同時雖然還作為筆會理事發表有關評論說真話,但是在言行上破壞筆會形象。因她在網絡上失言而沒有道歉之餘,她還在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當中提出三個自辯理由:「一、社交網站公開討論實屬平常,一個人以私人帳戶進行討論,進而被牽連至其身份背景,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否必要?二、在辯論過程中,每個人均有暢所欲言之權利,指出論點、論據、證過過程的謬誤便足,將情況引申至「師德」和「搬弄是非」之設想,是否必要?而這種推論又是否涉及人身攻擊?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質疑其用心,並延伸至專業失德與品格不善等指控,有否有尊重他人之發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公共空間議事氣氛之良性發展?」楊穎虹的三個自辯理由,都體現出她不太在意網絡上的言行舉止。
首先雖然在社交網站公開討論的確屬平常,但同時需要注意個人所屬其他身份參與有關討論而避免失言。例如楊穎虹對外作為筆會理事,雖然她不是該會會長,但無論在該會有多久,因為她作為該會理事而評論該會,都一定程度上對該會形象有影響,故其在網絡上評論有關該會事宜理應慎重。正是她作為該會理事而評論該會,所以提出她意見是否代表該會的疑問。本人印象相信澳門筆會成員都很友善,希望今次只是個別事件。本人也相信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參與社團活動資歷理應比本人多,她應該不會不清楚參與社團必須注意的事項。故此個人以私人帳戶在網絡上進行公開留言討論,特別是社交網站與論壇網名制的不同,其身份背景同時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必要的。諸多考量的作用在於避免失言的同時,也能對自己作為該社團或公司成員一份子所帶出其責任感。
其次令人可笑的是楊穎虹把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套入互聯網絡世界討論當中。她所指的辯論過程正是類似於辯論比賽和論壇規則,辯論比賽和論壇當中確實可以不注意身份地提出或反駁不同觀點。但互聯網絡世界與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不同,每個網民與你討論的目的不一定是為了辯論比賽。雖然每個人都有暢所欲言之權利,但不代表以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為由,就可以任由在互聯網絡世界公開散播不負責任而且傷害別人的言論。為何感覺她似乎每次在網絡上與人討論都以同人辯論比賽心態?就算的確是以辯論比賽心態討論,都不太理所當然應該搬弄是非的論斷反駁對方,難道辯論比賽心態就可大條道理無中生有地在網上抹黑他人嗎? 假若辯論比賽心態就可大條道理無中生有地網上抹黑,去散佈某人或某組織不實的網上謠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於公共空間議事氣氛得到良性發展?難以想像她還說自己「而且本人行文禮貌,言詞絕不包含粗言穢語,人身攻擊和誹謗」。本人相信她對辯論比本人更有認識,理應更加瞭解辯論與溝通的區別。
第三,楊穎虹作為公眾人物而同時有其他現實身份的人,在網絡上發表有關評論,理應她自己對自己發表有關評論負責任。本人沒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只批評指出她作為公眾人物而同時有其他現實身份不懂行為錯誤所在,同時不為有關網絡評論負責任,她反說本人上綱上線而有所質疑;還說本人不尊重他人發言,證明她自己一直不知自己錯在哪?其實尊重是必須對等的,個人以私人帳戶同進行辯論討論交流都可以從私下當中交流,何必要公開散播出來? 她只覺得他人只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而不覺得處於什麼身份在任何地方而應該說什麼話是很可悲的。
至於楊穎虹回應本人反駁她對本人拙作有關評論。觀察在她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感覺她只是把她自己提出論點意見總結為五點再重申一次,而沒有太多反駁成份,似乎繼續沒有上文下理地觀看本人有關反駁。有關本人反駁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對本人拙作的有關評論,同時她如何在社交網站上散播無中生有搬弄本人是非的有關評論,詳情請看拙作《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一文,在這裡就不去詳述了。
但現在要說的是,本人一直只想對澳門文學發展表達意見,絕對不是楊穎虹在社交網站上公開散佈指責本人是製造分化。不過本人都要感謝各人的關注,也不打算就此件事和楊穎虹糾結,相信世事如楊穎虹從事辯論活動二十年的心得所說「事實勝於雄辯,公道自在人心」,也相信各讀者眼睛是雪亮的。同時就讓楊穎虹自認為正確的一套給學生們做個真實示範,因為這是她的教學自由。希望她在未來日子,認真地改善自己而活得更好。希望所有從事或關心公共空間討論的一切讀者,不因散播不負責任言論而相互排斥,真正做到楊穎虹所指的「百花齊放,共同進步」!
從以上有關例子,大家可發現辯論永遠代替不了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因為辯論的目標是求「勝」,而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是求「真」,增加相互之間的瞭解。假若以辯論活動的模式完全替代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只會讓彼此之間感情變得很僵,溝通在日常人與人之間的真正意義也失去了。
現在可用本人最近與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一事,作為一個例子證明辯論活動絕對不能與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相提並論,辯論活動也絕對不能完全替代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其實本人從來不是在楊穎虹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當中所說「且建燁當時乃本人之面書辯友(他在此事後主動block了本人),過去,我們雖觀點偶有不同,但透過議題討論,相互學習,實屬平常」。本人從未想過與楊穎虹交社交網站Facebook朋友是為了爭辯,加上同她從未參加過什麼辯論比賽和社團,同時從未真正見過臉,彼此從來沒有真正相互學習,根本不算什麼辯友,這只是她個人的無中生有想法認為。
最令人難以想像的是楊穎虹在社交網站公開分享評論留言無中生有搬弄本人是非,歪曲了拙作原意,同時雖然還作為筆會理事發表有關評論說真話,但是在言行上破壞筆會形象。因她在網絡上失言而沒有道歉之餘,她還在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當中提出三個自辯理由:「一、社交網站公開討論實屬平常,一個人以私人帳戶進行討論,進而被牽連至其身份背景,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否必要?二、在辯論過程中,每個人均有暢所欲言之權利,指出論點、論據、證過過程的謬誤便足,將情況引申至「師德」和「搬弄是非」之設想,是否必要?而這種推論又是否涉及人身攻擊?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質疑其用心,並延伸至專業失德與品格不善等指控,有否有尊重他人之發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公共空間議事氣氛之良性發展?」楊穎虹的三個自辯理由,都體現出她不太在意網絡上的言行舉止。
首先雖然在社交網站公開討論的確屬平常,但同時需要注意個人所屬其他身份參與有關討論而避免失言。例如楊穎虹對外作為筆會理事,雖然她不是該會會長,但無論在該會有多久,因為她作為該會理事而評論該會,都一定程度上對該會形象有影響,故其在網絡上評論有關該會事宜理應慎重。正是她作為該會理事而評論該會,所以提出她意見是否代表該會的疑問。本人印象相信澳門筆會成員都很友善,希望今次只是個別事件。本人也相信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參與社團活動資歷理應比本人多,她應該不會不清楚參與社團必須注意的事項。故此個人以私人帳戶在網絡上進行公開留言討論,特別是社交網站與論壇網名制的不同,其身份背景同時引申至代表性等諸多考量是必要的。諸多考量的作用在於避免失言的同時,也能對自己作為該社團或公司成員一份子所帶出其責任感。
其次令人可笑的是楊穎虹把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套入互聯網絡世界討論當中。她所指的辯論過程正是類似於辯論比賽和論壇規則,辯論比賽和論壇當中確實可以不注意身份地提出或反駁不同觀點。但互聯網絡世界與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不同,每個網民與你討論的目的不一定是為了辯論比賽。雖然每個人都有暢所欲言之權利,但不代表以辯論比賽過程的規則為由,就可以任由在互聯網絡世界公開散播不負責任而且傷害別人的言論。為何感覺她似乎每次在網絡上與人討論都以同人辯論比賽心態?就算的確是以辯論比賽心態討論,都不太理所當然應該搬弄是非的論斷反駁對方,難道辯論比賽心態就可大條道理無中生有地在網上抹黑他人嗎? 假若辯論比賽心態就可大條道理無中生有地網上抹黑,去散佈某人或某組織不實的網上謠言,這種做法是否有利於公共空間議事氣氛得到良性發展?難以想像她還說自己「而且本人行文禮貌,言詞絕不包含粗言穢語,人身攻擊和誹謗」。本人相信她對辯論比本人更有認識,理應更加瞭解辯論與溝通的區別。
第三,楊穎虹作為公眾人物而同時有其他現實身份的人,在網絡上發表有關評論,理應她自己對自己發表有關評論負責任。本人沒有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只批評指出她作為公眾人物而同時有其他現實身份不懂行為錯誤所在,同時不為有關網絡評論負責任,她反說本人上綱上線而有所質疑;還說本人不尊重他人發言,證明她自己一直不知自己錯在哪?其實尊重是必須對等的,個人以私人帳戶同進行辯論討論交流都可以從私下當中交流,何必要公開散播出來? 她只覺得他人只利用發言者某種角色身份上綱上線,而不覺得處於什麼身份在任何地方而應該說什麼話是很可悲的。
至於楊穎虹回應本人反駁她對本人拙作有關評論。觀察在她文章《有關公共空間議事者之權利和精神》,感覺她只是把她自己提出論點意見總結為五點再重申一次,而沒有太多反駁成份,似乎繼續沒有上文下理地觀看本人有關反駁。有關本人反駁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對本人拙作的有關評論,同時她如何在社交網站上散播無中生有搬弄本人是非的有關評論,詳情請看拙作《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一文,在這裡就不去詳述了。
但現在要說的是,本人一直只想對澳門文學發展表達意見,絕對不是楊穎虹在社交網站上公開散佈指責本人是製造分化。不過本人都要感謝各人的關注,也不打算就此件事和楊穎虹糾結,相信世事如楊穎虹從事辯論活動二十年的心得所說「事實勝於雄辯,公道自在人心」,也相信各讀者眼睛是雪亮的。同時就讓楊穎虹自認為正確的一套給學生們做個真實示範,因為這是她的教學自由。希望她在未來日子,認真地改善自己而活得更好。希望所有從事或關心公共空間討論的一切讀者,不因散播不負責任言論而相互排斥,真正做到楊穎虹所指的「百花齊放,共同進步」!
從以上有關例子,大家可發現辯論永遠代替不了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因為辯論的目標是求「勝」,而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是求「真」,增加相互之間的瞭解。假若以辯論活動的模式完全替代日常人與人之間溝通,只會讓彼此之間感情變得很僵,溝通在日常人與人之間的真正意義也失去了。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駕駛執照互認制度令人擔憂的三個因素
筆者經過思考發現,對於《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的推行有三個令人擔憂的因素。
首個因素就是擔憂該制度符不符合民意?要了解民意,可從今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當中觀察,根據《正報》有關報道指出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部分嘉賓對《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提出擔心或質疑的意見:「直選議員吳國昌指出,與大陸融合是必然,但非來者不拒,而是擇善避惡,否則不止政府增加管治困難,亦加深融合過程中的矛盾。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馮金水也認為,兩地融合要市民參與、支持才行,若只政府融合而市民反對就不好,所以任何融合都需要循序漸進。」根據《澳門日報》有關報道指出,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台下多名觀衆擔心甚至反對《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台下多名觀衆擔心本地已日益嚴重的交通狀況不勝負荷,『就連救護車都經常被塞住』,更憂慮醫療、法律等無法跟進。有觀衆直言,車多勢必增加意外,本澳醫院服務是否能處理?法院處理交通意外的排期最少一年,如果肇事者為內地人,返回原居地後拒絕回澳受審,如何處理?再說經常『爆倉』監獄,又如何容納增加的『犯人』?」雖然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大多數嘉賓和觀眾都提出擔心或質疑,但根據《正報》有關報道指出中港澳直通客貨運輸聯會會長李賢良則表示贊成,認為是「『天跌落來的餡餅』,尤澳人可往內地駕車,『這是好事,值得推動』。」更認為「希望當局以此作為首步,下一步能開放職業司機予外僱擔任,解決行業的司機荒。」
另一方面可從網絡民意當中觀察到,例如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港澳新一代視訊頻道 IMT Channel發布有關「反對粵澳駕照『假互換』」的帖子,當中有五百多人讚好同意,有四十多人分享此帖子。有網友Andy Cheng認為:「雖然我是香港人,但我macau都有好多朋友系到,所以隔岸都要支持」。也有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愛瞞日報官方專頁Macau Concealers」,也發布由該報副社長岩島松撰寫《中澳兩地駕駛執照擬互認 是利?是弊?!》的「愛瞞焦點」圖文帖子,岩島松在這帖子說道:「但即使他們已READY好,但很抱歉,澳門根本無地方容納外來更多司機上路了。大陸人這種「強勢」一批批湧向外的「出行模式」,澳門人真的很害怕。」這帖子受到六百多人讚好關注,有二百多人分享此帖子。更有網民Amy Feng憂慮:「顯然,啊爺想一步一步地要港澳同大陸融為一體,可能不足廿年就連關閘都已經拆埋!......」其實民意應為衡量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或適應社會實際或大眾需要的指標。從觀察多個民意可體現出這項政策措施並不受大家歡迎,建議當局應詳細留意更多民眾不滿意見,更好地瞭解這項政策措施不受大家歡迎的緣故。
其次因素就是擔憂澳門城市的承載量。雖然根據澳門電台消息,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強調「粵澳駕照互認是指駕駛資格的互認,不等於可從內地直接駕駛車輛進入本澳,亦不等於可在本澳工作。」但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的這個說法,應該仍未可以完全排除民眾的憂慮,建議當局向社會各界作更多溝通,同時對這項政策制度作更多相關介紹,以排除民眾的各種憂慮。另一方面若當局推行《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之後,需要思考有什麼有效方法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
第三個因素就是擔憂是否與有關法律相抵觸?根據澳門電台消息,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解釋說「之所以會討論粵澳駕照互認,是因為將來港珠澳橋落成後,由於橋身內地管轄,沒有駕照互認的話,本澳居民未必能上橋,而且內地可能允許本澳駕駛者以單牌形式進入橫琴,亦需要內地認可本澳駕駛執照。」涉及本澳居民能不能上港珠澳橋,就涉及法律認可的問題。澳門雖然均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下,落實原有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推行兩地駕照互認的政策措施,可能會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所規定澳門原有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承諾的落實。雖然法律制度可以因實際情況而作出改變,但當局應注意同時思考相關制度的落實是否與有關法律相抵觸。
首個因素就是擔憂該制度符不符合民意?要了解民意,可從今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當中觀察,根據《正報》有關報道指出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部分嘉賓對《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提出擔心或質疑的意見:「直選議員吳國昌指出,與大陸融合是必然,但非來者不拒,而是擇善避惡,否則不止政府增加管治困難,亦加深融合過程中的矛盾。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馮金水也認為,兩地融合要市民參與、支持才行,若只政府融合而市民反對就不好,所以任何融合都需要循序漸進。」根據《澳門日報》有關報道指出,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台下多名觀衆擔心甚至反對《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台下多名觀衆擔心本地已日益嚴重的交通狀況不勝負荷,『就連救護車都經常被塞住』,更憂慮醫療、法律等無法跟進。有觀衆直言,車多勢必增加意外,本澳醫院服務是否能處理?法院處理交通意外的排期最少一年,如果肇事者為內地人,返回原居地後拒絕回澳受審,如何處理?再說經常『爆倉』監獄,又如何容納增加的『犯人』?」雖然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大多數嘉賓和觀眾都提出擔心或質疑,但根據《正報》有關報道指出中港澳直通客貨運輸聯會會長李賢良則表示贊成,認為是「『天跌落來的餡餅』,尤澳人可往內地駕車,『這是好事,值得推動』。」更認為「希望當局以此作為首步,下一步能開放職業司機予外僱擔任,解決行業的司機荒。」
另一方面可從網絡民意當中觀察到,例如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港澳新一代視訊頻道 IMT Channel發布有關「反對粵澳駕照『假互換』」的帖子,當中有五百多人讚好同意,有四十多人分享此帖子。有網友Andy Cheng認為:「雖然我是香港人,但我macau都有好多朋友系到,所以隔岸都要支持」。也有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愛瞞日報官方專頁Macau Concealers」,也發布由該報副社長岩島松撰寫《中澳兩地駕駛執照擬互認 是利?是弊?!》的「愛瞞焦點」圖文帖子,岩島松在這帖子說道:「但即使他們已READY好,但很抱歉,澳門根本無地方容納外來更多司機上路了。大陸人這種「強勢」一批批湧向外的「出行模式」,澳門人真的很害怕。」這帖子受到六百多人讚好關注,有二百多人分享此帖子。更有網民Amy Feng憂慮:「顯然,啊爺想一步一步地要港澳同大陸融為一體,可能不足廿年就連關閘都已經拆埋!......」其實民意應為衡量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或適應社會實際或大眾需要的指標。從觀察多個民意可體現出這項政策措施並不受大家歡迎,建議當局應詳細留意更多民眾不滿意見,更好地瞭解這項政策措施不受大家歡迎的緣故。
其次因素就是擔憂澳門城市的承載量。雖然根據澳門電台消息,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強調「粵澳駕照互認是指駕駛資格的互認,不等於可從內地直接駕駛車輛進入本澳,亦不等於可在本澳工作。」但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的這個說法,應該仍未可以完全排除民眾的憂慮,建議當局向社會各界作更多溝通,同時對這項政策制度作更多相關介紹,以排除民眾的各種憂慮。另一方面若當局推行《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的互認∕互換制度》之後,需要思考有什麼有效方法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
第三個因素就是擔憂是否與有關法律相抵觸?根據澳門電台消息,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解釋說「之所以會討論粵澳駕照互認,是因為將來港珠澳橋落成後,由於橋身內地管轄,沒有駕照互認的話,本澳居民未必能上橋,而且內地可能允許本澳駕駛者以單牌形式進入橫琴,亦需要內地認可本澳駕駛執照。」涉及本澳居民能不能上港珠澳橋,就涉及法律認可的問題。澳門雖然均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下,落實原有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推行兩地駕照互認的政策措施,可能會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所規定澳門原有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承諾的落實。雖然法律制度可以因實際情況而作出改變,但當局應注意同時思考相關制度的落實是否與有關法律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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