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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從六三零事件可見警民關係和公民意識有待提高
「全民倒陳聯盟」在今年六月三十日發起「倒陳遊行」,據報載:「『六.三0全民倒陳大遊行』昨午三時在塔石廣場出發,約有一百多人參加。遊行隊伍經過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時稍作停留,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畫像 (放置畫像的臺上寫有『以權謀私』、『位尊德薄』等字句),進行『追悼儀式』,包括向它灑象徵「骨灰」的紙屑,並行三鞠躬禮,也有遊行人士把紙製棺材及紙紮祭品,作為請願物品,留在大樓的大閘外。當遊行隊伍抵達南灣湖景大馬路,接近政府總部的位置,由於警方形成多條人鏈,不許遊行沿馬路前進,令參加者覺得不滿和不合理,雙方多次發生肢體推撞。其間,一名交通警員更把電單車駛至,前輪非常貼近在馬路上的遊行人士的足部,以此手法要求對方步上行人道,引起在場人士不滿和批評。最終,主辦團體在下午四時四十五分,於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宣佈遊行結束。」(《百人倒陳遊行促下臺》,《正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加強市民監督政府力量的意義
這次「倒陳遊行」事緣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墓地門事件涉及官員濫權和利益輸送,但「經預審,終審法院負責該案的預審法官認為案中沒有充分跡象顯示嫌犯觸犯了輔助人所指的偽造文件罪、瀆職罪及濫用職權罪,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作出了不起訴批示。」(《終院決定 不告陳司》,《正報》,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終審法院的這個不起訴批示的決定,在澳門社會引起回響,許多市民發起有關反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活動。從中可瞭解到全民直選政府的角度,政府官員直接接受市民的監督,政府更能以市民意願管治好澳門。
這次遊行值得肯定的是參與人數沒有想像中差,對澳門市民公民意識也不要過分悲觀,因為這是澳門歷史上第一次不同社團派別發起要求政府官員下臺的遊行。公民意識的提高,有利於提高市民監督政府的力量。市民監督政府運作是一種基本公民意識,加強市民監督政府的力量,讓政府施政更能體現市民民意。示威群眾的創意確實讓人感到意外,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進行「追悼儀式」抗議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感到疑問的是為何警方早前允許街坊總會在政府總部前舉行集會,但其他團體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總部後,就被警方形成多條人鏈阻止集會遊行人士前進? 政府總部的保安措施理應一視同仁,公平地保障更多市民履行公民權利。還有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警員在遊行期間應注意遊行人士的安全。交通警員駕駛的電單車前輪非常貼近遊行人士足部,這確是一個驚心動魄的鏡頭。
遊行解散之後還是遊行?
按照視頻網站「youtube」賬戶「unusual1000」所上載的遊行影片「全民倒陳聯盟宣佈遊行解散」可瞭解到,「全民倒陳聯盟鄭明軒及周庭希宣佈遊行被迫解散」。當倒陳遊行結束後,按照治安警察局發新聞稿所說:「約於五時,遊行人士宣佈集會結束,但有約一百名遊行人士隨即放下示威的工具離開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並經燒灰爐街及民國大馬路分別抵達高可寧紳士街及衣灣斜巷集結,試圖進入西望洋山。警方基於風險評估,考慮該區域地勢陡峭狹窄的特點、公共道路的整體安全及暢通、對具重要性質的設施及往來人員的保護、旅遊運輸車輛往來頻繁易生危險阻塞等,認為不適宜大量人群在西望洋花園及一帶進行集會遊行活動,故此採取防範措施,築起人鏈阻止人群進入西望洋山,示威者在場擾攘叫囂,與警方對峙阻塞往來交通及行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明顯影響,雖經警方多次勸籲仍不肯散去;直至晚上九時,仍有約二十名遊行人士聚集在高可寧紳士街、竹仔室正街及衣灣斜巷一帶伺機衝破警方的防線進入西望洋花園。」(《警方解釋封園原因》,《正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其實治安警察局都證明約一百名遊行人士隨即放下示威的工具後,仍有約二十名手無寸鐵市民去西望洋花園及一帶散步,何會是治安警察局新聞稿和李小平局長後來所指他們散步是「遊行的延續」或「黃飛鴻徒弟出山」?從觀察有網友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載有關相片可瞭解到,治安警察局這場行動不單影響散步人士去西望洋花園及一帶地方活動,治安警察也不允許放狗人士等其他市民在西望洋花園附近經過。應該在日常日子多舉辦促進員警與市民溝通的系列活動,通過員警與市民互相溝通才能加強警民合作,也能促進警民關係。
關心澳門的遊行人士絕對不是狐狸
令人遺憾的是,這次遊行的人士被港澳傳媒工作者陳思國在《力報》專欄文章《「散步」還是「遊行」?》批評是「披上羊皮的狐狸始終是狐狸」。他竟然把關心澳門時事的遊行人士是披上羊皮的狐狸,難道關心自己的家澳門是錯誤嗎?他還說「你在參加遊行,任你鐵嘴銅牙自稱『孫子』、『王八蛋』,你的身份還是『遊行人士』。」陳思國先生有何理據證明早已放下示威工具的散步人士,他們的身份還是遊行人士呢?陳思國先生雖然在《力報》專欄文章《「散步」還是「遊行」?》所謂理據說「一個人有多重身份,決定其身份的不是任意一個名稱,而是其處境和行為」,但感覺理據提供還不充分。因為遊行人士在遊行結束後自然結束遊行處境和行為,他們後來散步都同遊行沒有任何關係,難道散步都是集會遊行處境和行為的一種?
除了港澳傳媒工作者陳思國的言論之外,還有部分網友在社交網站「Facebook」當中和一群教友家長在《華僑報》說「遊行」,都是只有批評關心澳門的遊行人士和散步市民,而沒有批評警方在這次事件有關行動的表現,證明公民意識在澳門仍有待提高。警方是否涉嫌濫權都好,自然影響法律賦予公民權利在社會的落實,千萬不要以為社會上發生所有事件完全不關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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