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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澳門政制改革刻不容緩

直選議員吳國昌質詢政府對於政改工作的進展,他指出,本澳政改決定權在中央,但根據「政改五步曲」行政長官必須踏出第一步,搜集民情,果斷提出政改。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顧問趙向陽回應時稱,修改選舉法並非唯一的民主發展方式,現時應該要依法維持政治穩定長期不變,「最起碼要十年」再考慮如何推進。官委議員馬志成身先士卒,指現時澳門市民比較關注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政制為改而改,不符合政治穩定原則。另一官委議員徐偉坤指,香港近期出現要求民主政改的佔領運動衝擊社會和法治,而且在民主國家亦時常貪腐情況,「澳門要的不是政治改革,澳門要走有自己特色的政治制度。」直選議員梁安琪質疑︰「民主係咪要咁急發展呢?經濟發展過急會產生社會問題,咁民主發展過急又會唔會產生社會問題呢?」(立會口頭質詢變辯論大會 一提政改建制派立即圍剿,論盡媒體,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廿四日)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直選議員吳國昌質詢提出政改,就遭到建制派立即圍剿。政治改革是否如建制派議員所言真的不再在短期內再需要嗎?經濟民生問題是否優先於民主問題?本人感覺絕對不是,因為廣大市民應有其對社會民生和政治經濟的參與權和決定權,政治體制的不健全因而會直接影響社會民生和經濟的發展。換句話說民主與民生是互相聯繫的,絕對不能關注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的同時,而忽視對民主政制的改善步伐。由於改善民主政制絕對不能拖,故此要盡快而不能最起碼要十年才能推進。否則只會對澳門整體發展有害而無不利。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裡有點疑問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指誰人?是不是指每位永久性居民都有權利參與選舉和被選舉特首?是不是指每位永久性居民都有權利參與所有形式的立法會選舉?

  澳門特色的政治制度到底是什麼制度?其實要實現推行有澳門特色的政治制度,必須通過政治改革而得到實現,澳門特色的政治制度必須比其他地區,更充分體現對民權的保障。現行的澳門政治體制其實有許多缺憾。首先就是沒有充足機制讓市民監督政府工作;其次沒有充足機制讓選舉能夠公平地進行;第三就是早前的離補法能一般性通過反映澳門代議機制已失效。故此必須有充足機制讓市民監督政府工作和促進公平選舉。充足機制的前提首先就是雙普選,其次就是市民對民主政治意識的提高。這種機制以市民選舉投票權等權益作大前提而作有關政制的創新,因而成為以市民權益為重心的澳門特色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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