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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

參與維基百科編輯十週年有感


在維基百科註冊帳號正式成為該百科編輯,正是十年前的三月,今年就是十週年紀念日。當時由於本人對知識上的好奇,同時受共同編輯維基百科的百科方針所吸引,因而引發自己登記參與維基百科的舉動。引發自己登記參與的舉動並非偶然,當時滿懷著很期待的心去參與當中。不知不覺參與維基百科已有十年之久,不過近年已淡出很久。所謂淡出是指仍關注維基百科事務,但不再以這麼多時間去傾注投入。雖然如此,適逢參與維基百科編輯十週年之際,就撰文談談參與維基百科編輯十週年之感想。

  十年前的八月十七日被授予為維基見習編輯,九年前被授予為維基助理編輯, 六年前被授予為維基執行編輯。其實這些名稱沒有實際的職權,與實際雜誌報社的編輯課編制有所不同,只是激勵維基人編輯維基的虛銜。感覺這些措施,能否激勵更多維基人去更多編輯就見仁見智。要看個人態度如何看待這些激勵措施,若果視為積極的目標會從中帶來編輯的樂趣,若果視為令人走向沉迷的指標從中影響個人的生活。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是中文維基百科一直提倡的口號,能否實現就是另一回事。由於參與維基百科是義務性質,自由加入或退出,因而與營利公司、高費用的進修課程運作有所不同。正是由於所謂編輯者自由加入或退出,因而在編輯產生許多爭議。例如編輯條目時所導致的爭論或編輯戰,還有的是對編輯方針的爭議等。對所謂參與維基百科編輯所產生許多爭議,最令本人難忘的是罷免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事件,還有無理濫用快速刪除條目範本的事件、有維基人多次濫用分身參與投票事件。這些問題在參與編輯百科工作的時候千萬不能去忽視,因為會影響許多人對維基百科觀感,同時影響維基編輯老手和新手對參與維基百科積極性,同時還會影響推廣維基百科工作。故此所謂爭議有害而無利。

  參與維基百科編輯的時候,讓本人喜歡資料搜集的活動,這的確是一個很有趣的事情。資料搜集的活動對於某些人們來說,是一種很沉悶的事情。一組密密麻麻的數字或文字,容易令人眼花繚亂,由於資料數據講求真實性也非常刻板。為什麼本人會喜歡上?對於本人來說,接觸文獻資料可接觸當年的歷史風物,或者同時可接觸當年所發生的歷史變化過程,因而有知古鑒今的作用。瞭解歷史就是了解未來,瞭解歷史就是了解自己。

  記得一位在中央圖書館澳門資料室工作的先生向本人曾經指出,將歷史資料經過編輯後放上網是最好不過,因為這樣可以有個方便的管道讓更多人瞭解歷史。本人感覺這是一種極好的與時並進想法,要透過先進科學技術,讓更多人容易瞭解過去,讓更多人方便研究歷史。不過前提的是,需要更多人踴躍參與百科編輯,才能夠達到這個理想效果。但是在澳門的實際情況令人有點失望,在澳門活躍參與百科編輯絕對不多,感覺許多人不感興趣什麼共同編輯的活動,本人曾經創辦一個網際百科不太理想,或許是許多人感覺編輯百科太繁複的緣故吧?其實當瞭解編輯百科的流程,應該會讓大家感到這些活動絕不繁複。

  不過感恩的是,在維基百科上認識到一班好友,感受到沒有後悔參與百科編輯的活動。其中一位就是大家都稱呼他做AB大師的文友未熄先生,感謝他提攜本人參與許多活動,其實那些活動都是本人一直希望參與的。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當局應謹慎處理《動物保護法》的刑罰高低


根據論盡媒體報道指出,《動物保護法》在立法過程當中突然中途「開倒車」:「《動物保護法》法案在立法會討論多月,竟然中途「開倒車」,負責審議的該法案的第一常設委員會日前突然宣佈,一致認為「虐待動物致死」處以三年徒刑罰則太高,建議降至一年徒刑,虐待動物原訂最低罰金四萬元也應該下調。有關消息一出,引發動保團體及長期照顧流浪動物的義工齊聲譴責,批評立法會認為動物生命「低人一等」的想法過時落後,有違阻嚇虐殺動物的立法初衷。」
 以下就探討《動物保護法》刑罰需要過高還是過低。本人在以下所提出的意見雖然不會是完全百分百準確,但始終代表本人對《動物保護法》的一點心聲。需要思考的是,《動物保護法》中途「開倒車」的意義何在?

  其實下調《動物保護法》當中的刑罰理由何在?根據澳門電台報道在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最近討論《動物保護法》的會議上,委員會主席、議員關翠杏認為「法案關鍵是教育,讓公眾意識到虐待動物需負刑責,不在於刑罰輕重。」雖然法案關鍵是在教育,但刑罰不能過輕。當局應謹慎處理《動物保護法》的刑罰高低。

  如果《動物保護法》當中的刑罰過輕,就完全不能阻嚇制止他人進行虐殺動物,也有違立《動物保護法》的初衷。或者以虐待動物行為過失輕重標準,去制定刑罰輕重。若某人進行輕微虐待動物行為,就以不太過重刑罰加上適當輔導教育處理。若某人進行嚴重虐待動物行為,就以高刑罰則處理。但如果真是要這樣做,那麼同時也要區分什麼是輕微虐待動物行為,還要區分什麼是嚴重虐待動物行為。

  另外,論盡媒體報道委員會秘書、議員陳美儀受訪時表示:「兩法的目標都是要保護生命,但人的生命應該更重要,兩者的罰則需要平衡,人被虐待和動物被虐待,應該要有差別,(傷害)人要罰重啲,(傷害)動物要罰輕啲。」對虐待動物的刑罰絕對不能超過虐待人的刑罰嗎?本人認為這是某些人可能對立《動物保護法》的錯誤理解。某些人可能認為立《動物保護法》,就是要體現動物比人類還要高貴,動物生命高貴而神聖不可侵犯。其實本人認為立《動物保護法》的初衷,絕對不是這麼過分絕對。由於動物生命是可貴,理應給予動物與人一樣的平等生存環境生活。平等的生存環境,其中是指不能隨便遺棄和虐殺牠們。

  道家和中國佛教都曾經對其萬物生而平等的著述,中共中央黨校哲學部教授任俊華在他所寫的文章《萬物平等的價值觀》指出「中國古代生態倫理文明中的平等觀,不僅僅局限於動植物等生物生命,而且包括整個宇宙生命在內。因而道家強調「物無貴賤」,「道通為一」、「萬物皆一」。釋家講「無情有性」,「有情、無情,皆是佛子」。包括生物生命在內的所有萬物在道的基礎上或在佛性面前都是平等的。推廣萬物生而平等的價值觀,所有動植物皆是一皆是佛子,有利於地球環境保護概念的推廣,也有利於對動植物的保護。不過這些推廣絕對不能脫離社會實際為做而做。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探討澳門立《家庭暴力防治法》幾點問題



今天是年初九,首先恭祝各位讀者羊年行大運。澳門家暴法全稱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於澳門立法會作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將家庭暴力犯罪列為公罪。現由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該法案,未來或許就是要澳門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感到遺憾的是,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的會議未能公開給市民參與,未能讓市民清楚了解該委員會是如何討論澳門家暴法案。希望澳門立法會將常設委員會的會議也能給市民旁聽參與,因為旁聽會議是澳門立法會賦予市民的一項權利,這項權利理應包括澳門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的所有會議。那我們只可從澳門電台新聞當中,了解該委員會是如何討論澳門家暴法案。原來《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澳門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至今,該委員會已舉行了四次會議。

  在該委員會首次討論《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會議上,「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表示,委員會認同不應該容忍暴力罪行,但家庭中容易出現相對輕微的事件,法案最重要的關鍵是必須清晰界定輕微和非屬輕微行為,例如區別家庭成員間的肢體衝突和虐待行為,避免家庭糾紛無限變成公罪。」(《家暴清晰定義免糾紛無限變公罪》,澳門電台新聞,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本人認同這些家暴問題要界定清楚什麼是輕微和非屬輕微行為,因為每一件家庭糾紛事件發生的程度不同,無可能所有家暴問題都以非屬輕微行為處理。界定清楚利於所有家庭糾紛事件能以法律途徑公道地處理。

  在該委員會第二次討論《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會議上,討論非屬輕微暴力的定義。「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表示,非屬輕微暴力將是故意造成侵害、後果造成嚴重傷害,以及非偶發性行為。政府代表並透露會籌備統一培訓前線社工及警員,對嚴重傷害作相同標準的判斷。」(《立會小組討論家暴法非屬輕微暴力定義》,澳門電台新聞,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雖然輕微暴力和非屬輕微暴力的法律處分程度各不相同,不過輕微暴力的法律處分程度千萬不要過於輕微。因為輕微暴力的法律處分程度過於輕微,恐怕未能阻嚇施暴者停止繼續進行施暴行為。

  在該委員會第三次討論《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會議上,「委員會亦討論法案引入的中止訴訟程序,即公權力介入處理的非屬輕微暴力行為後,可由檢察院提出或應受害人要求提出暫時中止程序,但必須經法官同意批准,且施暴者為首次犯事。」(《委員會認同家暴法建議可中止訴訟為首次犯事者》,澳門電台新聞,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施暴者作為首次犯事,本人認同應給予他們應該擁有改過的機會,同時可給予免費的輔導,輔導如何有效地處理家庭問題,讓施暴者了解暴力絕對不能解決家庭問題。不過家暴問題由此至終都是在家庭發生,要改善家庭問題必須在家庭當中入手,要改善好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方式。家庭出現糾紛,其中是家人之間不以平等方式相處,換句話說就是有些家庭會採取中國傳統方式相處。例如或許有些施暴者以長者過來人自居,有些或許施暴者以中國傳統觀念的丈夫身份自居等,其實這樣的家庭溝通方式很不健康。

  在該委員會最近一次討論《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會議上,「關翠杏稱現時委員會內對家暴行為刑事政策取向有贊成和反對意見,亦有意見提出將家暴行為獨立成罪避免與刑法典有衝突,委員會討論了二個多小時沒有結論。」(《立會討論應否修改刑法典家暴行為起訴權存分歧》,澳門電台新聞,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本人認同將家暴行為獨立成罪,感覺《家庭暴力防治法》不應與《刑法典》太多衝突。否則只會在未來處理家暴問題上,所遇到解決問題的困難會增多。

  《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家庭暴力犯罪列為公罪雖然是一個好消息,保障許多市民在家庭可能發生或現在發生的問題。不過單靠處分施暴者絕對不能制止家庭暴力發生的個案增長,故在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同時,社會各界應辦更多活動預防家庭暴力在各家庭的發生為妥。

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

觀韓國電影《逆權大狀》有感



本人參與在今年二月一日下午於新澳門學社舉行的放映會。該放映會放映韓國電影《逆權大狀》,並邀請時事評論員黃東和大律師歐寶蓮作映後座談嘉賓。本人從欣賞韓國電影《逆權大狀》和參與映後座談之後,對許多事物有些見解。

  按照網站「雅虎香港 電影」所載韓國電影《逆權大狀》故事簡介:「八十年代初,正是韓國人民為自由民主鬥爭最激烈的年代。一個只有高中學歷的窮律師宋宇碩,看中這動蕩年代的商機,不問世事埋頭苦幹,數年後躍身成為鎮上最成功的律師,並過著富泰的生活。直至一天,曾接濟過宋宇碩的餐館老闆娘求助於他,因為老闆娘品性善良的兒子振宇失蹤了!更突然收到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審訊通知!宋宇碩看著焦急的老闆娘,決定陪她前往拘留所探望振宇。但令他震驚的是,原來不止振宇,還有一班大學生均背上莫須有的罪名,並在拘留所遭受慘不忍睹的虐待被強迫認罪。目睹極權對年輕人極端殘酷不仁及不公的手法後,宋宇碩這才意識到民主與每個人切身的關係,決定為他們辯護,亦因此開始了一條孤獨而漫長的抗爭之路,誓要為良知、自由民主、人權抗爭到底……」

  從瞭解韓國電影《逆權大狀》故事簡介和觀看電影之後,因而瞭解到以只有高中學歷的窮律師宋宇碩工作經歷,同時以釜林事件為背景,帶出當時韓國「第五共和國」全斗煥總統時期的社會百態。整部電影以紀實式和抒情式互相輝映,讓觀眾感受到電影在紀實社會的同時,也感受到人間真情。

  韓國電影《逆權大狀》韓語原名為「변호인」,中國大陸的翻譯片名為「辯護人」,港澳的翻譯片名為「逆權大狀」,台灣的翻譯片名為「正義辯護人」。在考究譯名當中,感覺中國大陸的翻譯片名最為簡單而且用字很少,港澳臺的翻譯片名雖然較為長,但是都顯出這部韓國電影的主題線路,就是韓國有位大律師逆權地為老百姓正義辯護。

  另外還發現韓國電影《逆權大狀》帶出兩個信息。首先就是維護正義都是每個人責任。對社會不公絕對不能啞口無言,對社會不公絕對不能助紂為虐。宋康昊飾演的宋宇碩律師,在家人和同事的反對聲音下,他仍為一班被背上莫須有罪名的大學生辯護,讓本人非常感動。其次就是雖然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是人類基本人權,但對於某些國家或地區來說是來之不易。難以相信在電影當中被背上莫須有罪名的大學生,在讀書會當中討論公開出版的書,他們這樣做何有違反「國家安全法」?澳門以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法》,當局在立此法之後,應舉辦更多讓市民瞭解《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什麼法律的活動,因而讓市民解除更多對此法律的疑慮。

  其實這位為老百姓正義辯護的「逆權大狀」宋宇碩的原形,正是已故的韓國前總統盧武鉉。雖然未能完全肯定宋康昊飾演的宋宇碩律師,他扮演原形是否相似不清楚,但值得肯定是他從心地演繹出作為律師對維護正義的執著。

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

探討實行網絡實名制是否能解決網絡安全


最近留意到一段與網絡安全和網絡實名制有關的新聞。根據報道指出:「早前揭發的特警涉嫌誘騙和性侵案,當中涉及約一百六十名未成年女學生,令社會嘩然。街總駐校服務學生輔導員禤紹生、李逸庭指出,事件反映時朱下青少年高估自己對網絡私隱的掌控度,提醒青少年網上交友須提高警覺,建議社會探討設立網絡實名制的可行性,減低同類案件再度發生的風險。」(《關注青少年網絡交友安全意識 輔導員倡研網絡實名制》,《澳門日報》,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觀察這段新聞報道可瞭解到,由於早前揭發涉及一百多名未成年女學生的案件,該案件是同網上交友有關係,街總駐校服務學生輔導員禤紹生、李逸庭則指出建議社會探討設立網絡實名制的可行性。

  這段新聞最重要的新聞關鍵詞是:網絡實名制。網絡實名制的意思,按照維基百科所寫是指「此法規就是要求所有使用網路及服務的人或群體必須要以真實姓名出現或登記。」由於網絡實名制推行與否,影響著許多網民權益能否完善保障,這個議題引起許多網民在網絡社群的熱烈討論。

  其實網絡實名制一事,不是一件新鮮的事物。從網絡搜尋器Google當中搜尋瞭解到,韓國曾經推行過網絡實名制但是後來取消,中國內地卻逐步在允許有限度網絡匿名下推行網絡實名制。雖然每一個地區的社會背景不同,互聯網絡環境也未必完全相同,但使用網絡方式或許是相同的。

  故此要思考實行網絡實名制是否能解決網絡安全,其實可以參考其他地區推行網絡實名制的效用如何。先參考其他地區推行網絡實名制的效用之後,再套入澳門實際情況去思考,或許這樣可以思考到網絡實名制是否適合於本澳推行。

  感覺推行網絡實名制有利也有弊。利處或許在於推行網絡實名制,限制網民使用假名製造破壞社會安定的事端。不過有個疑慮,就是推行網絡實名制未必能完全控制到網絡犯罪之餘,因而限制網民在網絡上的言論自由,這一點就是推行網絡實名制的弊處。要減少一個地方網絡犯罪的數目,當局在社會上就必須首先要做好教育推廣工作,讓民眾瞭解如何安全使用互聯網絡,讓民眾瞭解當發生互聯網絡事情時應如何處理等。其次當局應做好與互聯網絡有關的鼓勵政策,因而鼓勵更多民眾善用互聯網絡。第三就是當局應承諾民眾,在處理與互聯網絡有關的問題時,應以民眾在互聯網絡的權益和安全作為大前提。

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澳門醫療光輝五年能否實現


根據報道指出:「候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表示,社會文化範疇是其相當熟悉的服務領域,熟知老百姓訴求,現時比較為人詬病的是醫療體系,他承諾任內搞好醫療體系、特別是路氹新醫院的建設以及重視醫療體系培訓,他保證未來會是醫療建設最光輝的五年。」(《譚俊榮:未來是醫療建設最光輝五年》,《市民日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俗話有說:新官上任三把火。新官上任新目標,新官上任新作為,雖然這絕對不是壞事,給市民也有種期待感。不過目標歸目標,理想歸理想,始終最主要的是對理想目標進行完善的計劃安排。到底安排如何計劃,才能算是完善呢?

  在本人看來,首先當局需要完整的社會調查。毛澤東主席曾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可見調查工作的重要性。完整的社會調查,調查醫療體系當中有多少缺憾是需要立刻完善,調查有多少因醫療體系缺憾而需要立刻救助的人等。若不做好完整的社會調查而推行所謂新政,到頭來所謂醫療政策只會適得其反。有時候讓統計數據說話,或許利大於弊。

  其次就是完善市民投訴的機制。深知新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熟知的是老百姓訴求,那麼市民投訴機制就是應該要做好。因為完善市民投訴機制能讓當局了解更多老百姓的訴求之餘,也能提高當局的執政效率。完善市民投訴機制的目的,當然絕對不是只為市民提供一個批評政府施政的渠道而設,而是讓市民更好解決醫療問題提供一個捷徑方法。例如某家庭的家人不幸發生醫療事故,例如某長期病患者就業出現問題,當局應列出最快處理投訴時間的服務承諾。

  最後就是需要完善定期檢討醫療體系新政的機制。據報道指出衛生局最近推出了新政:「衛生局推出急診和門診新分流措施,以及手機應用程式(APPS)實時查詢輪候時間。所有享有政府免費醫療服務的人士,包括公務員和他們的家屬,即日起可選擇到鏡湖醫院急診科和四家非牟利醫療機構(共八個門診點)接受非緊急醫療服務,每四十八小時可享受一次資助,其中,鏡湖醫院急診每人固定資助二百三十元,非牟利醫療機構每人固定資助一百一十元,求診人士需自付超額部分。」(《APPS+資助 病人分流措施奇招盡出》,《論盡媒體》,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市民求診輪候時間長,一直是醫療體系當中重要的問題。相信新政推出的效率如何,有待時間的驗證。完善定期檢討醫療體系新政的機制,能將醫療體系新政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糾正。

  新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提出的澳門醫療光輝五年能否實現,有賴於當局與市民的互相溝通和理解。否則所有所謂醫療體系的新政只會欲速則不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