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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當局應該增加處理澳門文創基金審批程序的透明度
圖:論盡媒體,FB
在今年的三月,發生與澳門文創基金有關的兩件事件。首先第一件事件就是本人之友李先生創辦桌遊村,這個桌遊村讓人們有個桌遊樂園之餘,還提供一個地方讓歌手或樂隊進行排練和演出。但李先生他申請澳門文創基金許多年,一直沒有接收到文創基金委員會批准資助的消息,最近他在自己社交網站Facebook帳號塗鴉牆分享自己近況,還在社交網站Facebook開設群組「澳門文創已死」,向大家訴說澳門一位以文創創業的種種辛酸。其實這樣算不算「澳門文創已死」,這問題值得大家的思考。
第二件事件就是根據傳媒報道,指出某一位官員以利用其職務之便,涉嫌批出文創基金給親友。雖然喜聞樂見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強調,基金的審批程序必須嚴謹,不能隨便運用公帑。運作一年的文化產業基金已批出八十六宗申請,涉及一點一億元資助,被問到何時公佈資助企名單,譚俊榮表示,已要求基金負責人公佈資料,由於涉及公帑,必須將申請人資料及獲批金額公開。」(《文化產業基金批俾自己人? 譚俊榮:已派員調查》,論盡媒體,二零一五年三月廿七日)
但是始終感覺處理這些問題,需要從根本上去解決。那麼如何從根本上去解決?就是當局應該增加處理澳門文創基金審批程序的透明度。本人這裡所指增加處理澳門文創基金審批程序透明度,包括公開每一個案的處理過程、公開批准和否決每一個案的理由。增加透明度目的就是讓文創基金作為公帑,能令當局公平公道地用得其所之餘,同時能釋除各文創基金申請者的不同疑問。處理澳門文創基金審批程序若不透明,難以證明文創基金能夠促進扶持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清楚瞭解什麼是澳門文創基金?從澳門特區政府印務局網站的資料可瞭解到,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二零一三年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的規定期,同時經過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因而制定有關文化產業基金的獨立行政法規。基金宗旨分為五個部分:「(一)有助促進文化產業孵化、產業化或規模化的項目;(二)具有鮮明本土特色,且具發展潛力的項目;(三)推動文化創意商品的研發、設計、生產、營銷和推廣的項目;(四)有助促進知識產權登記的項目;(五)屬其宗旨範圍內的其他項目。」這個基金是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本人感覺令人容易模糊混淆的是,如何定義某項目完全合符文創基金所需要的宗旨要求。因為有時候文創基金申請者認為這樣,但文創基金委員會委員就未必是這樣。所以有必要完善文創基金申請者達到宗旨要求的參考指標。完善這個參考指標,或許有利於文創基金申請者瞭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同時讓自己更好地作申請與否的決定。
到底文創基金在澳門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本人認為澳門文創基金只是當局一種促進扶持文化創意行業的方法,個人從事文化創意行業是否成功,感覺始終都是要靠自己。至於如何加強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氛圍,除了靠業界自己之外,政府作為管理社會文化範疇當局也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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